国美董事会:将提交增加最高董事人数等三项决议案
李丽 姜雷
2010-11-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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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姜雷 11月16日晚最新消息,国美电器(0493.hk)宣布建议扩大董事会、建议委任董事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通告称,根据国美电器章程细则的101条规定,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可经由普通决议案决定增加或减少最高和最低董事人数。根据股东于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通过的一项决议,许可的最高董事人数为11人。将最高董事人数由11人增加至13人的决议案将会提交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公司法91条、国美电器章程的102条(见附录)的规定,国美董事会将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担任国美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上述决议提案将依照上市公司准则规定,将于股东大会以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除了对董事会的三项决议案进行详细说明之外,国美董事会也提出了建议:由于双方均承诺在委任Shinning Crown提名人加入董事会后与所有方面相互合作,邹晓春和黄燕虹的加入符合国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国美董事会将建议全体股东投赞成票。

昨日晚间,国美发布第三季度财报,与苏宁相比,国美的总收入已经被苏宁超过。黄光裕方面表明态度,认为国美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将会是重组后的董事会所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而且在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后,黄光裕方面曾表示,“如果创始股东获得在董事会的适当代表席位,创始股东将无意现在终止国美电器集团任何上市与非上市部分之间的内部协议,并将继续遵守该等条款”。行业人士对此解读,这个谅解备忘录的潜台词就是如果邹晓春与黄燕虹进入董事会的决议通过,则表明双方正式达成和解,反之,双方将继续出现分裂和争斗的局面。

 

附录:公告原文摘录 

根据公司法91条的规定,在公司的每周年股东大会上委任董事,或者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依据其条款选举或委任董事。

根据国美电器章程的102条规定,公司可由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选举任何人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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