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判死,我们可否免于恐惧?
魏黎明
2011-05-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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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魏黎明 药家鑫一审判死,民情的激愤暂告一个段落。自案发至庭审,民意执着地围观药家鑫案,原因是源于内心的恐惧:无辜的人被残忍杀害,而施害者不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是这样,则恐惧将笼罩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普通人。

有网友称“药家鑫不死,死的就是我们”、“药家鑫不死,我们将生活在恐惧中”,揭示的就是这种社会心理。在“我爸是李刚”、钱云会等案件中,这种恐惧心理都曾经泛滥。而这也并非我国独有,美国人关注针对辛普森的“世纪大审判”,情理大致也是如此。

事实是,辛普森最终脱罪,靠的是大把花钱。在中国,人们也担心作恶者拿钱买命。最初对于药家鑫是“富二代”的猜测由此而来。然而,发达的现代传媒至今也未能找到有力的证据。

于是,关于药家鑫“官二代”的猜测几乎同时兴起。央视的报道、某专家的言论恰好提供了证明,这一切进而被解读成药家“有背景”。类似的情形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已经预演。

正如同一天宣判的李庄案一样,人们关心的已经不仅是具体的案情,更多的是权力是否在左右法律。药家鑫案和李庄案“相映成趣”。在李庄案宣判之前,法学界特别是律师群体发起声援。在某种程度上,救李庄也就是救律师群体。他们呼吁李庄“生”,在于使自己今后免于同样的劫难。人们呼吁药家鑫“死”,也在于使自己免于无辜被害而又难以申冤的可能。

在这种复杂的社会情境下,药家鑫已经不只是一个生命,而不可避免地变成一个符号。这个符号的去留,代表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风向。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人们似乎应该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近年的李启铭案、钱云会案及至药家鑫案、李庄案,人们的恐惧心理似乎日盛一日,其因正在于钱、权、势对于法律的现实影响。对于一个法律体系来说,这如果不是致命的,也是极其危险的。

一种社会心理的形成,必然有其长期的酝酿和发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心理犹如一张庞大的蛛网,脆弱而又敏感。独立而公正的法律本应给予这张大网坚固耐久的支撑,但金钱和权势一再冲击它,使得它总在风雨中飘摇。

李启铭等先后撞上这张网,由此触发民众日益敏感的神经。现在,药家鑫也撞了上来,民众决意不再妥协,势要法律给出说法。由此,药家鑫一审判死,看似大快人心,却不是我们每个人的福音。如果我们因为恐惧而执意要求一个人必死,那么恐惧最终也不会随之消散。相反,恐惧将如一个更加肥大的虫子,时刻咬啮我们的内心。

作为药家鑫本人的药家鑫因为犯法被一审判处死刑了,而公众认为的药家鑫作为一个符号早就死了。当一个生命作为一个符号被全社会所抛弃的时候,谁又能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下一个符号?人非圣贤,我们一旦犯错、犯法,是不是也将承受类似的千夫所指?

药家鑫被判死刑,善良的人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看到的不是一个符号被抹去,而是一个生命的离去。一个生命残害了另一个生命,于是我们集体要求结束这个生命,这件事从本质上来看彻头彻尾都是一出悲剧。是张妙的、药家鑫的,也是作为人类的我们每一个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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