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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允许公民游行,是形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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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2009-12-09
杨涛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2010年亚运会期间,广州市将参照北京奥运会的做法,在广州亚运城开辟游行示威区。12月8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围绕亚运安保工作组织专项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广州亚运安保办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信息。(《南方日报》12月9日)

透露这个消息的是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亚运安保办副主任安要贞,他如是说“广州将参照北京奥运会的做法,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亚运城划一块地方供游行示威,‘愿意去的就去’。”照我的理解,安要贞的话也可以翻译成: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亚运城划一块地方供公民去游行示威,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天塌不下来!

是的,天塌不下来。去年,我们在开奥运会时,不也是将日坛公园、紫竹院公园和世界公园划为在奥运会期间的游行示威区吗?而更早的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时,我们不也在北京郊区怀柔开辟过游行示威区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和平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是一项普世性的公民权利,也是我们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有些人一听到游行示威就敏感的不得了,好像公民一游行示威,就是给政府形象抹黑,就是给我们的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其实,政府形象并不是游行示威就可以抹黑,而社会和谐更不是由游行示威能破坏。“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多元化时代,种种观点和意见纷呈是很正常的,也是应当容忍的。多元化的观点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表达,有助于政府“兼听则明”,对于不同的意见,我们无则加勉,有则改之,政府让公民能进行游行示威,恰恰是表明政府的宽容,是在为政府形象加分。

其实,即使没有场所供公民游行示威,也阻止不了公民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厦门的民众不也集体散步希望遇到可说服的市长,来表达自己对px的意见;上海的民众不也集体购物到人民广场,表达对修建磁悬浮的意见;广州出租车司机不也集体喝茶,表示希望能改善自身的境遇。这种集体表达不满和抗议的形式远没有如瓮安、石首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那样极端,而这种充斥着暴力和混乱的群体性事件,才是我们真正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要让我们的公民能以更和平、更理性地表达诉求,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应当有一个地方让他们去游行示威。而且,我们要从“游行示威区”开始,慢慢地对公民进行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理性表达意见的训练,才能更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实践和意见表达能力。

所以,给公民划定游行示威的场所,也是为公民缓解自身不满情绪,让他们有一个发泄情绪的地方,从而减少暴力倾向,这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只要公民能事先进行申请备案,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游行示威,我们就不应当视之为洪水猛兽。如此,才能在全世界面前展示我们开放、开明的形象,如此才能让公民抒缓过激情绪,保障社会和谐,表明我们切实尊重人权和遵守法治。

如今,广州官员都表态了,看来广州亚运城开辟游行示威区的事情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剩下的事情就是好好去执行的问题了,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应当允许公民进行游行示威,千万不要找借口不让公民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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