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地方首长才能真正稳住房价
杨红旭
2010-09-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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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红旭/文 温总理好久都没出来谈房地产,大家有点急不可待了。13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温总理表示: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最值得关注的是,总理再次强调了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从经济政策上讲,国家级别的调控,重在调节经济总量,而非物价。具体到房地产行业,调控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持住宅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合理。由于住房系及民生,所以2005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文件中,频频提及稳定房价,其实这只是目标,最好的路径是的通过调节供需而稳定房价,而非直接干预价格。 

因此,要想达到稳定房价的目标,仅靠中央政策远远不够,最关键是地方政府要在落实贯彻中央政策的过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现实情况,因地制宜的利用各种手段稳定房价,尤其是那些房价过高、住宅供应紧张的城市。当然,加强住房保障就更应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了,况且搞好住房保障,也能从需求方面为房价上涨减压。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出台的“国十条”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实行问责制,当然是好事。然而,此事执行起来却阻力重重。近些年来,房地产业内查处了一大批贪官污吏,尤其是在土地出让和公积金使用领域。然而,却从未听说过哪个城市的官员因房价增长过快,或者住房保障不力而被降职处分的。 

实际上,早在200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十五条”)中,就曾规定: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而结果却是,2007年和2009年很多城市房价疯涨,从没见哪个城市被公开通报批评;而曾经威名赫赫的“90/70”政策,被大城市轻视,被小城市鄙视,同样没见哪个城市被令整改。当然,可能国家部委也曾在非公开的情况下,对部分城市进行了批评。但是,如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舆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的落实中央政策,抑制房价和加强住房保障,岂非更好? 

当前,全国房价形势可以说相当严峻。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7月份环比持平,8月份又是环比持平,上涨势头确实抑制住了。可房价上涨的能量正在不断积聚。具体表现是:8月份70个城市二手房价格已由跌转涨,一般而言,二手房价格变化领先于新房价格;还有,8月以来,部分城市频现排队抢房的现象,一旦形成主流的心理预期,不仅将促使自住需求加速释放,也会招惹投资投机需求卷土重来。 

所以,房地产调控丝毫不能放松。中央的态度非常鲜明,依然要求相关部门从严落实“国十条”。可房价能否稳定下来,关键是取决于地方政府。今年4月以来,各地在落实中央政策方面,松紧不一。况且,二季度以来经济有所下滑,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仍然希望房地产市场火爆的地方政府绝非少数。在这一形势下,国家在问责方有必要动真格,最好能树立几个反面典型,以提高房地产政策的严肃性和威摄力。 

作者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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