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新规防止干扰办案重申独立审判
杨涛
2011-0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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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京华时报》2月21日) 

从这一《若干规定》来看,最高法院为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审理,司法能公平、公正,煞费苦心。譬如《若干规定》中提到,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这样的规定以前是没有的,它至少可以给法官拒绝来自上级干涉提供了一个理由,要干涉或者过问案件可以,拿书面的凭证来。那么,法官的领导或者上级法院的法官在白纸黑字记载过案卷副卷的情形下,恐怕得三思而后行。 

但是,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现实中,法院由于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党政官员手中,因此,地方党政官员明里暗中打招呼干涉案件审理,影响司法公正的屡屡发生。有些地方政府是公然出具公函干涉司法审理,例如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发函给法院,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有些公函竟然发向了最高法院,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下级政府敢于向上级法院发公函干涉司法审理,那么,能控制法院的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指手划脚就更难避免了。那么,当地方党政官员通过法院的领导给审理案件的法官打招呼,我想法院领导也根本无法抵挡这种压力,而审理案件的法官更无法抵挡。法官能向院长或者地方党政官员要干涉审判的书面文书吗?也许你可以提出这个要求来,但是,将会有无数的“小鞋”等着你穿,地方党政领导可以将你调离审判岗位到其他闲职赋闲,也可以将你抽调下乡搞新农村建设,甚至还可以调到其他单位,有几个法官愿意为了一、二个案子而丢失自己的大好前途。严格地讲,不用说让法官与地方党政领导叫板,即便是本院领导打招呼,如果不是骨子特别硬的法官,恐怕也不好驳回领导的面子,因为在法院本身行政化趋势的今天,法官本身升迁、福利也往往掌握在领导手中,法官难道不要为自己的前途掂量吗? 

所以,我们还真不能指望,这一《若干规定》就给司法公正铺平的道路,《若干规定》出台当然是好事,但是,让法官公正审判的前提仍然在于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在今天就是必须重申宪法中所确立了司法独立审判原则。其一是,就是法院独立地方党政机关,法院的人财物必须从地方党政机关控制之下摆脱出来,让法院审判案件不用听地方党政领导的眼色;其二是要法官独立,就是要改革目前,法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趋势,法官要有独立的职业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及升迁,既不受地方党政领导的不当干扰也不受法院领导的无理干涉。法官成为了法律王国的王侯,他们自然不受外界的不当干扰而影响判决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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