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城市注定“失约”房价控制目标
杨红旭
2011-03-3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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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红旭/文 今天是3月31日,也是国八条规定的各地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一天。不过,在我看来,这又是一场越到后面越混乱的闹剧。全国660个左右城市,至昨天已经出台的也只有几十个,几百个城市不可能在最后一天都能赶上“末班车”。 

实际上,不要说部分城市可能原来也没打算按时出台,现在就是想出台,恐怕也没那么容易了。3月2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由此证明,中央对于已经出台房价控制目的城市,存在一定的不满!大部分已公布目标的城市是这么规定的: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多数为10-15%)。也有少数城市比如极端,反面典型是吉林榆树市: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高达 50.5%;正面典型就是北京: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北京目标的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是这场房价控制“大戏”的一个转折点。之前,很多城市的目标都控制涨幅,其实理性的观之,也没有什么大错,但却影响了民众对房价的心理预期,所以有网民戏称之为“房价上涨目标”。不仅中西城市如此,而且社会关注的东部城市,如深圳、上海、广州亦如此。不能不说有失偏颇了。因为,毕竟东部大城市房价已经偏高,手段应比中西部更狠点才合理。 

北京是第一提出“稳中有降”的城市,应该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且与中央层面有过沟通。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的目标和住建部的通知,都是在3月29日晚公布的,看来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性。这就透露出一个信号:中央高层比较认可北京的方案,而对部分其他城市的方案不太满意。 

至于北京方案,设计的相当巧妙。它只规定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什么是普通住房?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有两类:一类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另一类是普通商品住宅: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地情况有差异,中央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针对这部分住房价格,北京市提出要保证其“稳中有降”,逻辑上非常合理,这部分住房是自住需求,尤其是刚需的集中领域。从实施效果来看,也比较容易达到目标,因为这两年全国大搞保障房建设,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都市,今年保障房的出售量会比去年大增,自然会拉低成交均价,而且供应多点,还是少点,政府是可以控制的。 

而针对非普通住房价格,比如高档房、大户型、低密度等,并不做房价控制方面的限制,这也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尊重。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北京这种做法符合中央精神。当然,当前还有限购、限贷等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并非全面放开高档住宅市场了。 

接下来,很多城市会费思量了,主要是得考虑如何应对住建部的通知精神。还没有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可能会适度调低目标;已经公布的城市、尤其是东部一二线城市,可能会被迫调低目标。不过,今天也看到一则新闻,广州市国土房屋局某处长对记者说,广州市在出台目标之前,已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的意见,包括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年内将不会再次调整目标。这种表态欠妥,绝非主流。总之,征求民意,就算是走走过程,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很多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公布时间,铁定要拖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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