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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19
作者:李肃

“王石捐款门”背后的怪胎与正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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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路慈善三大类型              

毕竟得承认,西方国家的慈善业有过上百年的发展,其功能与功效相当发达与规范,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中外慈善业的比照,可能是认清今天“捐款门”事件本质的一大良方。

以美国为例,社会慈善约有三大类型。

第一类:最有钱的人自建基金会,著名的如福特基金会,比尔 盖茨的基金会(纳入了盖茨本人一半以上的资产),李嘉诚几十亿的基金会等等,并根据其建会宗旨和标准进行捐赠资助活动。这与美国的高额遗产税,和建立慈善基金会就可大幅减税甚至免税有很大关系。企业家到了晚年往往就退出企业经营,专职搞慈善。老洛克菲勒青壮年聚财、老年散财,但发现散财比聚财管理难度还要高。而今天争议的核心关键恰在其中:真正的慈善根本就不是拿钱一捐了之那么简单。

第二类:专项捐款。例如重大疾病(癌症等)治疗。美国的三大癌症中心都有捐助机制,政府往往只给少量的钱,大量的要靠社会专项捐助。这类专项捐款还有自己的募捐群体,象老布什就是癌症医疗机构的捐款委员会主席,而富人、医疗捐助人、癌症病人或死亡者家属等等,则构成稳定的捐助群体。我参加过老布什主持的捐款答谢钢琴演奏会,整个美国南部的大量富人现场参加,也并未见有任何的捐赠攀比。也决不会有中国式的让人人自危的捐款高压。

第三类:最大规模的社区捐款。常常由各地的联合基金会进行,而且有意思的是,他们往往只募钱不花钱,花钱具体做事花钱的不是基金会,而是由他们资助的社团组织(NGO)们。联合基金会通常是调动NGO们发现现实中真实的社会难题和贫困问题,然后报上项目,由基金会评价并决定资助规模,事后再由基金会进行效果评定。评定委员会多由专家和当地最大的企业家们构成,成为基本机制,而且有一整套很有意思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义工人员的大量加入和积极性调动。

稍有头脑的人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一大关键是NGO组织的高度发达。美国本质上并不是什么“个人主义社会”,而是个公民社团主义社会,在90年代末全美国的社团数量就有160万以上,其组织庞大、运作规模庞大、管理的内容也非常庞大,这也使得美国的慈善业富有极大的多样性和层次性,根本不是光光拿钱一捐了事,更不存在以钱数多少单纯攀比的问题。大量的社会性事物(包括慈善业)都是由民间社团完成而不是政府一家完成。说实话,这些社会性事务的处理和矛盾解决,往往既不适合企业行为、也不适合政府职能。但相比而言,中国的社会恰恰是中间层极其弱小,民间社团极度萎缩,不仅是社会性矛盾大量产生却得不到及时解决的重大原由,也是兼善捐款由政府官方独办、使企业(或个人)捐款人信任度差的基本原由。而在美国这套高度发达、覆盖广泛的民间化体系里,钱都干什么了、解决什么具体社会问题、效果怎样等等,常常是全程透明,一目了然。

到2006年,美国的慈善机构多达几十万家,慈善捐款总额高达2950亿美元,人均达到1602美元;而我国2004年仅有慈善机构100多家,蓝领捐款仅有50多亿,仅占GDP的0.05% 。

中国现在也开始出现类似变化。比如前青少年基金会负责人徐永光现在浙江民企南都基金会去当会长,今年大地震他们的赈灾方式就不是直接送钱,而是拨出1000万来实行对NGO或政府组织做项目招标,无论是教育恢复、心理服务、医疗服务还是生活服务,由他们认定其价值,确定项目过程与项目目标,然后给钱实施并监督。说白了,光钱是不能吃不能住的,而要化为实际的物资与服务才是实效。万科设定了具体的小镇复兴计划,而不是一捐了事,恰恰也是如此。却偏偏也被无知者们嘲骂。

无知不算罪过。因此也不必怪罪,将国外慈善业发展介绍于此,有助于是非判断。

人常说:取财有道。但“输财”,何尝又不该有道?为什么就只能是一捐了之、不问去路、不明其效?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对廉洁高效的慈善事业,给了我们很好的参照。

“杀”富者恒自杀 仇富者恒自仇

当今中国社会的仇富心态泛滥至此,已经是有机会必兴风,没由头也作浪了。原因当然很复杂,与改革30年来种种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社会矛盾积累关系密切。但毕竟,它只能坏事儿,不解决问题。

说到排行榜,富布斯和胡润等中国富人榜名声更大、涉面亦广,但“富人”们对之惧怕,恐犹在“铁公鸡榜”之上多多。多少富人上榜之后,恨不得转过身去就被抓被罚,甚至被杀,因此被人形象地称之为“杀猪榜”。曾有企业家找我,说福布斯中国榜把他排在第七,吓得他要死,要我去找老外交涉。经过艰苦谈判,总算把他拿下来了,才算是惊魂稍定。

到了惩治“民企原罪”的风潮一起,说实话,按中国经济发展那么多“摸着石头过河”的复杂背景,要真惩治那几乎没人能逃得了。即使是被抓被判的企业家中,我所了解的就有好几位是代人受过,或者干脆就是企业财产被某些权势者眼红所致。

由此可知,比附性的捐款恰是中国财富阶层所视为畏途的。今天你骂他少捐他胆寒,你夸他多捐他又何尝不怕?王老吉的产品据说捐款后增销30%以上,可能过不多久就有人盯着敲他。你说他不觉得尴尬?地震大灾又闹出一场上天入地满世界骂富人的“逼捐大戏”,恨不得企业都捐垮了有些人才合意,这不是彻底的“杀富济贫”?如果社会停留在这等地步,那么改革开放也好、市场经济也罢,还不说翻就翻过去?社会进步从何谈起?反过来,网上还有好多位万科股民对他追捐一亿表示不满,说是我自己已经捐过了,这等于是被万科胁迫着又捐了二次。毕竟,捐出的一亿中也有股民的一份!

有人出于善意批评王石、马云等人,说是他们按说也做了该做的,但是言论不当,忤了当势的民意,自该受罚倒霉。但这不是“因言获罪”么?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文化大革命作古也这么多年了,怎么还要因言获罪呢?这不正是鄢烈山先生所说的“暴民言论专制”么?有网民反问这些人:你骂人家捐少了,你又捐多少?但我觉得问题并不在此,而在于所谓的“最高审判权”。富则多捐,穷则少捐,无可厚非,关键是凭什么你们要躲在人后充当最高审判?就好比当年的曹操,养着东汉没落朝廷以“挟天子、令诸侯”,也像更早当年的赵高,藏着道死途中的秦始皇发号帝令,其目的却是要废扶苏而立二世!文革之中,张春桥、姚文元之流处处以意识形态最高审判者的身分上纲上线、构陷他人,以“人民”的名义倒行逆施,结果还不是毁了中国、苦了人民!据我多年观察,其实真正不富裕的下层百姓大部分人虽然对富人有不满,但多是通情达理的,并不赶尽杀绝;骂富人最狠,下手最无情的,恰恰是那些其实一心想富没富、为了富和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之人!“即你为富不仁,我当嫉富如仇”,就都是表面上的堂皇之词。内囊里,则是“吃不着葡萄葡萄酸,杀了吃葡萄人才心甘”,往往阴暗。

网上还有一篇《给王石爷爷的信》的恶搞文章,用的是“灾区一位小学生”的名义。笔迹幼稚(还有不少汉语拼音替字)、但行文老练,把王石和马云骂个不善,其调侃、嘲讽之笔绝非出自小孩子之手,一定是成年人代作。这也使我想到:某些道德最终审判自居者们,手里挥舞的恰恰就是“四川灾区人民”或者“反对抗震救灾”的大帽与大棒,以令被扣、被打者绝不敢回嘴反驳,然后又可极其方便和理直气壮地惩罚、伤害对方。但这却恰恰是对灾区人民、对抗震救灾的亵渎与抹黑,把他们所根本没有的偏狭、偏见与残忍硬安在他们头上。这也是“绑架”,而且是更危险和有害的绑架。想当初,“文革”中的“打砸抢”者们也是为自己能合法地(或说超越合法地)伤害他人而兴高采烈,也借着“反对毛主席”一类的通天大罪而所向披靡,但最终后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稍作历史比照就能发现,目前社会中某些潜伏着的观念心理其实很可怕、很危险。批评富人和促其社会责任也决不是这么个做法。这与“和谐社会”相距甚远甚至干脆背道而驰。我以为善良人们应该深长思之、有所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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