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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程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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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这一年不要白白过去

经济观察报 程明霞/文

几乎都是“半部法”

“今年我最大的事情就是《国有资产法》了。”李曙光说。2008年10月,这部他自始至终参与、也吸收了他许多思想的法律,在历时15年的难产后终于出台。

作为立法成员之一,李曙光没有因这部法律终获通过而轻松下来,反而更加忙碌。“我几乎每天都接到邀请,很多地方的国资委找我,让我去讲国资法。”他说,“因为这部国资法并不是很清晰,必须要有立法者来表述和解释,才能明白。”

其实并不只是《国有资产法》有这样的问题。李曙光认为,2003年以来所有关系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等,几乎都是“半部法”。

所谓“半部法”,意思是说,对目前解决不了的问题,拖一拖,暂且不做规定,或者只做原则性规定。

“这造成我们的法律充满了漏洞,以及模糊的、模棱两可的条款,或者就是豪言壮语、口号式的条款。”李曙光说,“别说一般人看不懂,就是法律专业人士看几遍也看不懂。只有真正参与了整个立法过程的人,才知道背后的故事,才知道每个条款包含的意思,所以需要我们去解释。”

李曙光认为,中国社会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立法依赖性”,一部重大的立法,虽然不能立刻解决社会深层次的问题,有时却能一夜之间改变公众的观念。

他举例说,从前一切坏人都是反革命罪,有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人们开始区分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以前都是国有企业,一旦《公司法》出台,都改叫公司了,起码从架子上搭起了公司的结构。

但2003年以来,一系列重大却不完善的法律出台,让作为立法者的李曙光开始反思,“对立法的依赖性过高也许并不是一件好事。有些法案出台后,确实让社会支付了巨大的成本。比如《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

“重庆钉子户”的著名案例,就是一个《物权法》不够完善的注脚;而今年以来激增的劳资纠纷案件,无疑是对封闭起草、匆忙出台的 《劳动合同法》的惩罚。

“我们总说,立法要解决深层次矛盾,但《劳动合同法》的例子凸显出,立法问题本身就是中国面临的深层矛盾之一。”李曙光说,“这么一部涉及千千万万人福利、涉及巨量的社会交易的法律,竟然没有做任何成本核算与法律经济分析,没有引入博弈机制,而是把它演化成了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问题。”

“谁是弱势群体呢?工人吗?相对于那些待业失业群体,工人反而是强势群体。强化对工人群体的保护,事实上造成了对待业和失业群体的侵害。”李曙光说,一部不完善的法律带来的后果很严重,不仅会让整个社会付出巨大代价,也会伤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最终惩罚立法者自己。

这位参与了近年来几乎所有重大法案进程的法学家,这位如今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对中国的立法水平、立法成果提出了激烈的批评。

“一部重大的法律,其中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后果,而我们的许多法律甚至不顾及基本常识。”他说。

回到常识

今年7月的四川地震灾区之行,给李曙光带来巨大的触动。有一家法院,一半法官都遇难了,案子也带走了。许多人身心受到重创,离婚激增,大量家庭破碎。另外还产生了大量的民商纠纷。在李曙光看来,这些震后滋生的种种法律问题,都触及着中国社会最深层次的矛盾。

“这些事情,不可能都推给政府做,政府没有这个能力,这其中很多也不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政府在很多时候还是当事方。”李曙光认为,这些麻烦最终需要制度来解决,需要专业人士基于法律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程序正义和底线正义。

中国的法律是全世界最多的,但是诉讼和执法成本也是全世界最高的。这让李曙光觉得非常失落。“中国其实根本不缺法,但是没有几部法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他说。

李曙光认为,一部法律生效后,如果没有被很好的实施、执行,这甚至比一部“恶法”更糟糕。比如去年开始生效的《破产法》——这是李曙光倾注了12年心血的一部法案——至今案例寥寥。

“按理说经济低迷期应该是破产案增多的时候,但破产案件非常少。很多企业仍然通过行政手段关停并转,根本不用《破产法》。”李曙光说,“因为地方政府将企业破产视为自己的失败,政府仍然不愿离开企业,不愿跟市场划清界限,不让企业遵循市场的规则去活动。”

这不仅仅是《破产法》的遭遇。“《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报道可以说铺天盖地,但一旦通过了,就没人再管了。发生了多少《物权法》的案例呢?没有几个。《反垄断法》在起草时出现了那么大的争议,实施后,有多少反垄断的案例呢?没有几个。”李曙光说,这是立法者的悲哀。

李曙光认为,某种程度上,执法比立法更重要。“哪怕是不完善的法,也要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如果没有实施和执行,这些法律就等于一张纸贴在墙上,没有任何用。”

在李曙光的眼中,这世界上并没有什么复杂的案例。“不存在找不到的责任主体。很多案例其实非常简单,如果法官能尊重基本常识,回到常识,就能找到责任主体。即便只找到了相关主体,对相关主体的惩罚,也同样具有对恶的威慑力。”李曙光说。

甚至华尔街的崩溃,在李曙光看来,也是因为同在一个食物链上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的结盟,让华尔街那些“最聪明的脑袋”背离了基本常识,“其实如果回到《破产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根本不至于走到那里去。”

他说,他未来的工作,会更关注法律的执行层面。

不妨先停一停

从1986年在《蛇口通讯》发表文章力挺袁庚改革,到1993年被招去研究新的《破产法》,再到今年各处奔走、讲解新的《国有资产法》,李曙光的轨迹一直契合着改革的脉搏。

“我觉得我真的是一个非常幸运的人,就是说,我所熟悉和参与的领域,最后我都发挥了我的作用。”他说。

他不愿意把自己仅仅定位为一个法学家。他说他最喜欢的身份是学者——以思考和研究为业,永远处于学习状态。虽然他认为当下的中国社会缺乏真正的思想,“很多人都生活在思维的误区里,生活在混乱的思想里,生活在没有方向感的社会里”。他的中心是学校,只要不出差,他都会在办公室待到很晚。作为学者,他更愿意做安静、踏实的事。他希望能和公共领域保持有弹性的距离:需要时深刻介入——比如参与立法时——除此之外,做个冷静的旁观者。

同时扮演参与者、批判者以及旁观者的角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李曙光说自己一直都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从本科到博士十年的法制史研究,给了他很好的历史观,正是这一套历史观支撑着他对中国未来的希望。

李曙光认为,2008年中国遭遇的大喜大悲,既教育了中央政府,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洗礼,是对中国的知识精英一次深刻的锤炼,“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官僚精英,显然比一年前成熟了,比如‘不折腾’,就是非常深刻和到位的反思”。

“所以,我建议大家先不要着急去对抗危机、去刺激经济。不妨先停一停,从各自的角度反思一下我们这个民族所遭受的痛苦,反思一下我们已经得到的和期盼得到的东西。”李曙光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用24小时,或者16小时,哪怕8小时,对这一年以及对未来做一次深入的思考,那么2008这个沉重的年份就不会白白过去,中华民族或许能因为这一天、这一年而成熟许多、成长许多。”

“让2008年的最后一天,成为全民的沉思日、祈祷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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