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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被判3年 母亲称不公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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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邓美玲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2009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飙车”,将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据此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此前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万零100元。

(胡斌的母亲走进法院)

对于这个结果,案件两方当事人的父母均表示不满。受害者谭卓的爸爸谭跃称,对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此案于7月15日作了首次审理,但未宣判)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3年。“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结果出来后,胡斌的母亲泪流满面)

而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胡斌的母亲从法院出来时泪流满面,对身边的记者说“太不公平了”。胡斌的爸爸说他“现在心情很不好”,“只能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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