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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明:土地使用存疑(1)
网商 杨萍
11:10
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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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记者 杨萍 这家“光之明”的低碳产业园,近年来有诸多荣誉光环加身:在今年4月举办的“2010中国低碳经济论坛”上,深圳市光之明(国际)低碳产业园被评为“2010中国低碳新锐园区”,该园区董事长李政钦被评为“2010中国低碳新锐人物”。之后,在“2010中国(深圳)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及投融资博览会”上,该产业园又拿到了“低碳先锋园区奖”。

鲜花掌声未歇,就有人砸过来一块砖头。光之明低碳产业园刚刚崭露头角,就被爆出“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搞违建”。

今年6月10日,南方都市报一篇名为《宝安区4万平方产业园招商,竟是占国有土地搞违建》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该报道指出,光之明(国际)低碳产业园所占据的近4万平方米土地,原为深圳市宝安区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租借的临时用地,并早在2003年11月因租约到期被当地主管部门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两次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此后,负责监管国有土地的宝安区城管局称,他们将于6月20日前将“违建”清拆完毕。

时隔5个月,本刊记者获悉,光之明低碳产业园不仅没被清拆,反而还在热情招商,同时还了解到,部分低碳型企业有心入驻,又担心园区存在隐患。为此,本刊记者近期前往深圳宝安区调查此事。

产业园还在招商

进入位于深圳宝安宝城28区的这座产业园, “光之明(国际)低碳企业总部” 、“光之明(国际)低碳产业园”等字样异常醒目。园区门前停放了一排标有“光之明”字样的产品宣传车。一个个临街门面已基本建好,室内还堆着一些没有运走的边角余料。除了保安人员在巡逻外,偶尔还会看到保洁员在打扫卫生。外观看去,偌大一个产业园显得冷冷清清。

本刊记者以企业咨询招商的身份,被保安领到2楼办公区。这里显得格外繁忙,工作人员或搬东西,或打扫,楼上楼下忙个不停,记者被晾在招待室无人接待。再次询问,则被告知明天园区要搞活动,负责人在忙着布置场地。

稍后来到另一间办公室,一位姓梁的先生接待了记者,他透露说,园区“明天准备搞一个低碳环保科普教育研讨会”,然后介绍说:园区的一期工程大概在今年12月底就能完工,目前还在招商。咨询的企业已经达到100家左右,谈好的有三四十家。记者询问具体有哪些企业入驻,却没有被告知,只是介绍了许多企业的入驻条件,租金及入驻后的种种便利。

记者在该园区的招商资料上看到这样的描述:整个园区占地面积3731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可容纳国内外大中型企业近千家,是目前国内首家“低碳产品展览交易中心”。

之前,作为该园区投资管理方的光之明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说,他原来是宝安区城管局下属深圳市宝安区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和鸿兴签过土地使用合同,今年4月,公司已经向宝安区发改局申报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而记者从其他渠道获知,今年3月30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已经向宝安区城管局下达过深规土宝(2010)113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你单位原下属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已于2003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和临时用地合同约定,要收回这37310.4平方米土地的临时使用权。

今年5月20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达的第二个《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显示:宝安城管局原下属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已于2003年11月14日到期,经查,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2001年2月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回这37310.4平方米土地的临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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