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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治东:PE招人恨?(1)
阚治东
10:48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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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治东,深圳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笔者从事股权投资多年,早年媒体称我们为VC,这几年较多的称呼是PE,我认为二者称呼均无不妥,但近期与各地政府打交道过程中,不少地方官员直言不讳:他们欢迎VC,而不支持PE!是什么原因让各地政府对VC和PE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并且导致PE遭人恨的结果?

VC和PE是同生根

VC和PE犹如一母同胞,这两兄弟都有“舶来”血统。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即风险投资的缩写,国内译为“创业投资”,一般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VC的主要特点有:首先,VC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或还未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抵押或担保;其次,由于VC的投资目标主要是“种子”技术或是一种构想创意,这种技术或创意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不确定性,因此VC的本质特征是高风险;还有,VC的投资期也较长。

“PE”则是英文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的缩写,即通过私募形式募集投资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PE的主要特征有:投资者在企业发展的中后期注入资金,利用管理等各方面优势,帮助企业上市,最终投资者实现投资退出并获得投资回报。按照投资阶段,广义的PE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等。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等(以上划分也有重合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作为同胞兄弟,VC与PE有相似点:两者都是通过私募资本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然后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但VC与PE之间也有差异,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投资特点等方面都有不同。如果你想更简单地区分它们,请记住:VC投资企业的前期,PE投资企业的后期。

PE遭人恨?

各地政府不欢迎PE?初听起来不可思议,现在哪个地方政府不是大力吸金纳资,以拉动GDP高速发展?

我经常到各地看项目谈合作,由此也接触到各省市地方官员,常听他们埋怨:虽然日常找他们的投资机构不少,但这些机构最关心的是哪家企业即将上市,很少有投资机构能扎下根来,踏踏实实地推动当地创业投资的发展。

这是近几年PE热的并发症:只要风传某个企业即将上市,不管是创业板还是中小板,各地股权投资机构都会闻风而至,动用各种关系,甚至挟持当地政府的关系,设法进入这个企业,相互间还哄抬价格,造成入股价格高企。有关资料显示,首批登陆创业板的28家企业中,有11家在申报材料前一年内甚至一个月内都有机构和个人突击入股。这种“突击入股”的做法和方法不但令企业为难,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不满,认为这种投资带有很大的投机性,还有引发腐败之嫌。

一方面PE热衷于即将上市的企业,而另一方面,对于政府关心的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PE们却无动于衷,这导致各地方创业初期企业一是缺少资金支持,二是缺少投资机构为其提供增值服务,于是不少地方政府把这种结果归罪于PE。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打算或正在出台扶持创业投资的政策,并以政策倾斜支持投资早期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另一些政府还通过各种方式对PE投资作出限制。前不久我参加了浙江省某城市拟出台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讨论会,该办法规定,与政府引导资金配套的资金为1:3,基金存续年限为5+1。办法明确要求,获得引导资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必须投早期项目65%。

对此我的看法是,各地政府不支持的其实是PE投资中的Pre-IPO资本,即对即将上市企业的投资资本,原因不外乎这类资本追逐短期暴利,但有些省市过分强调早期项目的投资比重,对发展当地创业投资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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