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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治东:PE招人恨?(2)
阚治东
10:48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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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们的苦恼

地方政府欢迎VC而恨PE好理解,作为政府考虑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对投资周期和投资收益不会考虑太多。但投资者可不这么看,他们希望尽可能缩短投资周期,尽可能实现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其实,一个纯VC投资机构有很多烦恼,而这些烦恼大多时候又不为外界所知。创业投资机构日常工作重点可以简单归纳为四个字——“筹资,投资”。其中,筹资在前,投资在后,筹资工作往往重于投资工作,投资机构的大部分精力放在这项工作上。

我自己参加过很多募资说明会,最大难点是如何说服意向投资人真正掏出钱来。

社会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有:是否有好项目,这些项目是否会很快实现投资收益,有没有已经在创业板或中小板“挂号”的投资项目,有没有走向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项目?一般情况下,社会投资人欢迎的是2-3年能够见效的投资项目,很少有社会投资者愿意支持投6-7年方能见效的项目。募资者跟社会投资人谈PE,他们能听进去,跟他们谈VC,很多人压根不听。

所以,创业投资机构为了有效地筹集资金,必须考虑社会投资人的想法,正是终端投资偏好的特征,决定了众多原VC投资机构也不得不去追逐即将上市的项目。

VC和创新投资

近年,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都强调早期项目的投资比重,特别重视种子期的投资项目。而社会投资人担忧的是这些技术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能否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记得1999年我去深圳市筹备深圳创业投资公司,当时斟酌公司名称时,有人也提出支持高科技企业,公司名称或可称“科技投资公司”。时任市长李子彬插话说:“哪儿有这么多高科技企业?创新技术就可以了。”由此公司定名为“深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坦率说,这几年走了国内很多省市,感觉真正具有原创性技术的创业企业并不多,较多的是在原有技术上的提高。我认为,这些技术应该称之为“创新技术”。

众多投资案例说明,很多国内VC投的所谓高科技项目,实际上大部分只能称为创新技术,而很多具有创新技术的创业企业,成长速度并不慢。

我们曾经投过一家制造业企业,这家企业通过有偿的办法获得海外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后来又在原有技术上进一步创新提高。尽管我们投资于该公司注册前,可是企业的发展非常之快,三四年时间已成为国内行业中的领军企业。今天,我们国内很多创新技术已不是简单的“山寨版”,而是在海外相当成熟的技术上的提高,加之国内有很大的运用市场,因而能够获得很快发展。因此,作为社会投资人不应一味排斥早期项目。

VC和PE将一体化

事实上,今天无论国外还是国内,VC和PE并不冲突,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其原因是商业化运作的要求,很多股权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阶段性并没有严格的界定。

我认为国内股权投资机构应该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做点扎实的工作,反对突击入股的做法,更反对利用不当关系入股的腐败之风,也反对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盲目竞争的做法。但是,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商业化运作的企业,不应拘泥于VC和PE间的区别,关键是充分尊重各方投资人的意见。

目前,国内基金型股权投资机构存续期一般为六七年,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这一基金的运作,应该考虑早、中、后不同阶段项目的投资组合。早期项目尽管潜在投资风险较高,但投资成本比较低,投资条件有很多商量余地;反之,后期投资项目尽管投资周期短,但由于竞争激烈,投资成本不断提高,投资可预见的收益不断下降。

我前些日子刚通过投资委员会的两个安徽投资项目,项目本身都是拥有一定领先技术的制造业企业:一个已经成规模,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另一个则刚刚起步。成规模那家尽管我们的投资经理已经跟踪了两年多,但最后的商务谈判还是很辛苦,投资成本被不断推高,最后达成的投资价格达到10多倍市盈率。而刚起步的那家则好商量得多,最后的投资市盈率为4-5倍。尽管今天讨论这两个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果为时过早,但可以这样说,早期项目风险必然偏高,而高成本的投资项目也必然埋下投资失败概率高的风险。

总之,虽然作为同胞兄弟,PE有遭人恨的地方,VC被地方政府喜欢也可以理解,但地方政府不能因噎废食——拒绝PE投资,如果这样,地方政府致力推动的VC投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结果。政府的合理做法是,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创业投资行业,才能给予创业中的中小企业持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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