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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带动自律性管理
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监管问题,创新投资也不例外。《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对创新投资的设立、筹资、投资、管理、退出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但是这种针对所有企业的管理要求,往往不能细致地解决那些具有行业特征的问题。事实上,任何一个行业,除了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还需要更多的行业管理。不过,在我看来,行业管理并不意味着通过某个官办机构去管理,而完全可以依靠行业协会的力量。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而国内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很好的作用。
坦率说,这几年我也常与各种协会打交道,感觉全国各种行业协会不是少了,而是太多了,但是真正能发挥作用并受会员欢迎的行业协会不多。有些行业协会有名无实,很少有像样的活动,有的行业协会官气太重,有的协会商业化运作味道太浓。前不久,我参加了一个协会组织的活动,感觉不是很好,协会排名、上台发言等都讲一个“钱”字。
我曾拜访过日本证券业协会、台湾创业投资公会等行业协会,感觉他们在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做得比我们好。而国内创新投资真正的全国统一协会目前还没有,仅有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这一协会也是不久前在北京成立的,它能否真正起到全国性创新投资行业组织的作用,还有待时间考验。
深圳早年做法可以借鉴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是我国较早成立的省市创新投资行业协会,至今仍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级行业协会。我认为,深圳早年利用行业协会对创新投资行业管理的做法值得借鉴。
1999~2000年,深圳出现了一个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高潮,全市先后注册成立了几十家创业投资公司,有本市的,也有其他省到深圳注册的,行业管理问题凸显。当时,在深圳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庄心一的协调下,由我所在的创新投资公司牵头成立行业协会。2000年10月14日,第二届“高交会”期间,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正式成立,第一批会员有几十家,第二年发展到100多家。
协会成立后,需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少收费、多服务。当年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在政策调研、上下协调和内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还与美国、香港、台湾等创业投资协会保持了很好的交流渠道;每年高交会期间,主动把境内外不少同行请到深圳,通过论坛等不同形式开展交流。同业公会为引导深圳创业投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在行业培训、从业资格和创投高管资格认证方面下了一番功夫。
在行业协会刚成立那几年,针对业内创业投资的经验不足,协会在投资大厦连续举办了几期培训班,从基本业务知识、基本业务制度、基本运作规范等方面着手进行全行业的培训,每次开班参加者踊跃,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创业投资从业或高管资格证书。
深圳市工商注册分局对同业公会这项工作很支持,规定凡在深圳注册标有创业投资字样的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必须有两个高管资格和若干个从业资格,对一些已成立的创新投资机构,则在企业年审时出示这方面的资格证书。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当年,业内高管和从业人员都很重视这两个资格的获得。
《诗经·七月》有言,“蚕月条桑,取彼斧 ,以伐远扬”——要想收获更多的桑叶,就得在三月天桑树生长最快速的时候,砍伐掉那些“远扬”的枝条,对桑树进行修整。如今,国内的创新投资行业发展很快,而我坚信,以VC和PE为主要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还会有更大的发展。不过,为了这个美好的未来,每一个从业者都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以伐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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