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小友:
安否?
在我的博士生当中,学科背景跟我最接近的就属你了——我们都对晚清法制史有兴趣,同时对现代法的前沿尤其是破产法兴致亦浓。不过,你对法律史的触感更敏锐、也更有成果,特别是你的情商和对近代法律史人物的兴趣更是天生的搭配。
《政法往事》一书展延了你这种学术兴趣。实际上,书中的“往事”是近代以来法律史名人的思想录。一些人物耳熟能详、一些名字却眼识面生,不知不觉间测试了阅读者法律史功夫的深浅。相比之下,我的兴趣更多是在这些星光闪烁的政法人物对中国宪政之途的集体选择上。
晚清是中国法律转型的起点。受西方法律文化的激烈冲击与碰撞,源远流长的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遗产结晶遭遇千年变局,中国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不得不在两大法系的模式之间进行选择。
我很好奇,为什么晚清、近代官僚与知识精英彼时选择了大陆法系,而不是英美法系?当年以载泽、端方为代表的五大臣第一次高调出国考察各国政治,实际上走访了许多英、美国家,对英、美法系最有感悟,最后上呈慈禧、光绪的政改奏折却是效法德、日等国,使得后来中国的法律体系一直走大陆法系的路子。早期如清末与北洋政府时代的西法移植,后期如国民党时代的《六法全书》传统,都受此影响。至今,我们的立法——如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司法——如法院民庭、刑庭、行政庭之架构;法律教育——诸多法学院以学习民法体系为法学教育之起点,无不有大陆法系的深深烙印。值得探究的是,《政法往事》所载的许多重要政法人物,如伍廷芳、王宠惠、钱端升等,都曾留学于英、美并先后在中国政法体制内担当重要职务,但他们对现实的中国政法体系的取向与走向却影响甚微,缘故为何?
以前,我总认为中国近代所以走了大陆法系的路子,主要原因之一是“偷懒”,因为十九世纪有个世界法典化浪潮,成文法比较容易抄袭;另外就是德、日宪制中对帝制的认可,为不想体制变异又欲立宪改良的慈禧找到可下的台阶。这种解释在今天看来,未免看淡了体制背后强大的支持。《政法往事》从思想史的角度揭示了这一点。虽不是英、美法系出身,事实上却是英、美法系精神在现今中国的领军之帅,江平先生在这种强大的体制传统面前“所能做的就是呐喊”而已。
我一直有个不成熟的观点,就是大陆法系主要强调“民权”,而英、美法系更注重“自由”;是故前者以“民主”为第一诉求,而后者以“共和与财产权保护”为优先价值。这两种法系都以宪政为核心目标。我的理解,宪政就是民主加共和。所谓民主,就是普选制与多数决,普选政府以及少数服从多数;所谓共和,就是上层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限权结构与相互妥协。近代以来,中国总是在追求一种“跛脚的宪政”,把“民主”作为宪政的唯一价值,把“暴力”、“革命”作为改天换日的敲门砖,却从没有精英集团之间的妥协谈判退让,也没有形成参与国家治理的职业共同体。以英美的经验,共和的价值次序似应优先于民主的选择。宪政的基础是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光荣革命以后,英国一大批手中握有地权的有产者进入议会,可以和国王进行平等谈判,共和的基础就此形成,民主从此也就有了希望。因此,共和当在民主之先。在今天,共和的真正获得是强调自由与私有财产权价值,这似乎应该是中国宪政与法治的未来之途,也应该是现时政法人物应有的集体选择。
适逢岁末,读了你的《政法往事》遂有感而发,我们不妨下回再聊。
李曙光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编著整理有《沉浮与枯荣》、《思想的气象》、《政法往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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