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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毛寿龙,冯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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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与食品安全的政策透视会议纪要

毛寿龙:有限政府、自由至上主义与食品安全
今天下午公共政策对话论坛开始。
我国当前一个热点公共事件是三鹿奶粉问题。今天下午我们想从理论上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学校的优势就是理论、学术。在此,我们用我们一个传统的理论主题,即从有限政府与自由至上的视角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一个理论的思考。
一、众说纷纭与基本背景
最近的奶粉问题,大家通过各种途径或多或少都已经有所了解,对此,大家都众说纷纭。从物品理论的说法是,奶品容易坏,发展中国家饮用奶产品就比较少,营养也就不良,这是物品属性和相关的供给机制决定的。通俗地说就是,过去中国人体质弱,因为我们喝豆奶;外国人壮如牛,因为他们喝牛奶。日本有一个口号,“每天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喝牛奶已经成为政策。对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来讲,牛奶强身健体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欧洲,牛奶品种类繁多,而且价格很便宜。我国越来越发展,市场上也可以见到很多很多牛奶饮品和相关视频,但是比较而言,牛奶还是比较贵、比较奢侈的消费品。目前也只是小孩子很爱比较多,很多成人都未必喝奶。整理一下,有关奶粉问题,了解一下这些基本的背景,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奶粉本身的性质。牛奶作为一个物品,有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奶粉市场也一样。它很容易扩张,因为市场很大,它也很容易收缩,因为牛奶很容易坏,而且中间可能有很多猫腻,空间很大。
第二,快速推进的市场背景。当前在中国社会水平快速提高背景下,牛奶还有一个政策背景。小孩喝奶粉有一个过程,因为过去主要是母乳喂养。有段时间为了开拓奶粉市场,奶粉通过医院赠送的形式扩张市场。如果生孩子了,厂家送一个月奶粉,慢慢大家都喝奶粉了。其实喝奶粉容易得湿疹,容易免疫力差。所以,有人提倡母乳喂养,人是最好的奶牛。对于特殊的群体,如小孩、学生,国家不仅提倡为他们提供的学生奶,而且全力推进,在此也出了不少问题。
第三,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背景。在发展中国家,快速增长的牛奶市场往往跟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和公民社会不完善联系在一起。比如说,大部分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诉讼的意识。小部分消费者有这个意识,但不是通过维护权利确保自己的利益,而是用足投票,拿金钱去买安全的市场,比如说中产阶级以上家庭的孩子食用的奶粉都是进口奶。我前两天见过路透社的一位记者,他家的孩子就是喝的进口奶粉。他主要是通过增加市场成本来确保自己孩子的安全。
第四,政府不到位。奶粉事件也跟政府管制不到位有关系。政府过去做的更多的是投资而不是监管。与国外的相比,我国政府像社保或其他执法部门教少,市场安全主要靠单位、靠国有企业自身的自治力。我国监管资源相对不足。比如说我们要对奶制品进行强力监管,政府管制技术、管制资源不够导致对奶粉蛋白质的检测技术不成熟,所以三聚氰胺在之前未被查出,奶粉事件和监管资源是有关系的。
另外,奶粉问题这么普遍,为什么在之前未查出呢?这跟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有关系。为什么向质检总局局长问责呢?因为质检总局推行“三免”,任何部门不需对“三免产品”进行检查,所以奶粉问题一直未被暴露。质检总局规定出厂时不检查也反映出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当然奶粉问题还有其他原因,对此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如秋风老师经常讲的,企业家没有一个好的,都想赚钱,坑蒙拐骗,经常是把砖头磨成粉当成辣椒面,把茄子杆磨面当做板蓝根,还有好多好多办法,做一个替代品,所以企业家坏透了。这些看法我未必认同,但却是普遍的看法。
二、政府不到位还是政府越位?
总体上来讲,大家普遍的看法,都觉得政府管得不够,政府出手太晚,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很少有人说现在政府应该允许更多的自由选择,现在国际大会也认为国家回来了,政府回来了,过去倡导的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时代结束了。尤其是质量问题频发,给在监管问题上主张自由市场、主张宪政法治的人又一记响亮的耳光。所以现在大家认为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企业要接受更多的管制,政府管了,大家就可以放心了。政府从9月14日开始对牛奶进行监管,所以9月14日以后的奶可以放心喝。其实包括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的管制,如美国也在救市,要用7000亿美元砸到华尔街去买不良资产。其实没有人会要买不良资产。这种非理性的经济行为,只能政府来做。政府砸了7000亿美元,不会白给,接踵而至的是严格的金融管制。这也说明,政府回来了。
很多理论可能也需要重新思考,如市场失败理论,其逻辑是市场失败了政府管。市场会在奶粉问题上失败的,不过我们也可以整理出相反的政府失败的逻辑,政府从来不是发展奶品市场的力量,反而是为让市场萎缩的力量,或则过度快速发展的力量。市场失败理论确定政府不到位,政府失败理论往往确定政府越位。福利经济学也一样,喝不起牛奶的穷人要补贴,现在穷人的福利降低了,所以农业部要补贴。现在各地都在出台拯救奶农计划和拯救奶厂计划,一方面是打击,一方面在拯救,打击有力而不精确,伤及很多无辜,拯救往往无方,救不了该救的人。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是缺位了,但它所导致的执行难题和道德困境,说明政府是越位了。还有社会责任理论等。这些都是理论的争论。起理论争论的背景是,小政府到底是不是过时了,有限政府是不是过时了,大政府的时代是不是到来了,落实在奶粉问题上,到底是政府缺位,还是政府越位了?
我们说不,小政府依然有其价值,有限政府依然是值得努力的方向。中国依然需要进行政府职能转变。
三、政府越位的现实逻辑:管而不制与管放循环
实际上奶粉市场出现的问题,是政府过多管制、政府越位导致的。如牛奶市场有价格管制,尤其是三鹿奶粉,它定位于低端奶产品市场。对于低端市场,政府是不允许随便涨价的,在控制CPI背景调价下,提价需要有相当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在饲料价格,人工价格等都在上涨的背景下,奶农等理论空间严重压缩,鲜奶供应下降。市场规律是产量少了价格必然要提高,如果没有高价格,很难确保高质量。打个比方,如果要确保星级旅馆业的安全、卫生各方面的指标,最好是做五星级酒店,五星级跟四星级酒店质量差很多,价格差一倍。如果没有这个价格差,很多五星级酒店吃老本,服务质量很快下降为四星不如。牛奶也是一样的。进口奶粉作为高端市场产品,政府不越位管制其价格,结果是进口奶粉都是高质量的,没有三聚氰胺的。为什么进口奶粉没有三聚氰胺,国产奶粉很多都有,可能有多方面原因,政府越位和不越位的区别值得重视。有管制,国产奶粉就很难高端化,结果是为了应付管制,国内奶制品市场呈现低质量趋势。高端产品质量有保障,但拱手送给了国外品牌。
另外我国说是管制,其实是管而不治,管是管了,但是没有相应的管制技术和能力。缺乏检测蛋白含量的技术,就是技术不足。检测蛋白,实际上是在检测含氮量。现在对奶粉进行全面检测,等于把整个国家的力量都投入到检测奶粉里,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别的产品检测显然延误了。比如过去抓猪肉,而猪肉现在没有人检查了,茶叶、烟、酒就没有人检查。如果管而不治,忽略了管的能力,就会出现许多其他的问题。这是一个方面。
此外,还有可能有腐败的因素。高度管制给企业家带来管制成本,抽检似的管制给企业家带来管制风险。对一些企业家来说,最能降低风险的方法就是行贿。对官员来说,在高度管制但管而不制的情况下,其最大的动力是争取预算以及权力。于是监管领域会出现权力和预算竞争,企业家贿赂官员的时候就出现行贿竞争,结果企业家不是退出这一领域,就要一起沉沦。政府管制权力大、能力小,一旦要严格管制,成本高,但由于很难精确管制,结果是杀伤面很大。比如一家奶品出现问题,所有的奶品都要陪绑。一家奶农出现问题,所有的奶农都遭殃。所以对牛奶企业来讲,品质好的奶粉因管制而成本高,品质低的奶粉却因只要承担少量的行贿成本而成本低,其结果是管制将品质好的奶粉挤出市场。一旦有企业退出市场,牛奶的供应量相对需求量就少了。于是就出现了因管制而出现的市场垄断。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往往要实质性的放松管制,放松管制会出现行业快速发展的问题,而在快速发展情况下最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一旦质量问题累积到一定的量浮出水面,就会招来严厉的管制,结果又是短缺。于是导致了管制就短缺,放松就出现问题的循环。这一逻辑有点像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强化监管,配备更多的资源实施监管,实际上得不偿失,也不解决问题。现在在高压线上问题容易解决,一旦出现别的问题以后,这个问题很快被淡化,并逐步积累,最终形成新的问题。
四、权力配置与问题暴露
奶粉问题暴露出更深的问题是法治政府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很多官员在问责的时候心惊肉跳,甚至被免职,但这个风头一过去又麻木不仁了。所以很多时候,当问题较小的时候不会被发现,一发现问题的时候问题就已经很大了。当发展为全国性问题时,就成了大问题。之前三鹿奶粉病例很分散,地方医生基本上没有什么能力来研究如此复杂的问题,只能建议家长换奶粉,没有实力与如此大的奶粉厂家对抗。而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让小孩做尿结石化验才发现是奶粉的问题。在中国农村,如果一个孩子生病了,很多家长会把孩子扔掉,因为他们不愿意花更多的钱治病,宁可再生一个。生孩子的成本要低于治孩子的成本。中国大多数的家长不会带孩子到北京来看病,因为看不起病。只有家族富裕或者比较有爱心的家长才会带孩子到北京来看病,由于富裕家庭都用高端进口奶粉,所以,来北京看病的人会更少。最后当有少数病例来北京看病时,才揭露出这个问题,而这时全国已经有10多万患儿了。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集权体制暴露问题的逻辑过程。这个过程是很实在的,所以目前才闹出这么大的问题。如果在一个人出现状况的时候就发现,医生给家长提供证据,律师帮助受害者家长向三鹿奶粉厂索赔,而所有的医生都没有意识到,而是建议不要喝这种奶粉,换喝另一种奶粉,他们也没有别的办法。医生没有信息暴露的机制和渠道,也没有这个勇气。这涉及到自由不足的问题,公民的生命质量很低,生命价格很低,一条人命不值钱。所以过度集权、自由不足、民主不足,使得问题发现的过程拖延,而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在个别问题发生的时候使之变成一个正常问题。
五、政府的责任
三鹿奶粉问题出现后,大家都说政府应给予免费补助、免费检查,但这是政府的责任吗?我认为政府没有责任。比如街上有一个坏蛋抢了你的钱包,政府有责任赔你钱吗?政府的责任是把小偷抓到,而不是赔钱。在赔偿上,政府是不应为这个事件承担责任的,所以赔偿责任需要直接责任者承担。谁伤人谁承担责任,三鹿奶粉伤人他就要承担责任,奶农加三聚氰胺,奶农就要承担责任,医生误诊,医生就要承担责任。
政府的责任是受托责任。从法律上来说,政府有立法责任,来约束小偷和惩罚小偷;有司法责任,一旦受害者起诉,就要给予诉讼支持;政府有公诉和行政执法责任。所以政府的责任不是替奶农和生产假奶粉的人去赔钱、替人治病,而是去保护个人财产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如果政府没有保护好这些权利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政府保护这些权利,惩罚坏蛋就对了。企业是有责任的,但企业的员工是没有责任的,企业管理层也是没有责任的,只是直接参与这个事件的人是有责任的。所以我们说企业有责任的是对的,但企业的责任和个人的责任需要定位清楚。实际上消费个人也是有责任的,消费者需要有鉴别力,没有鉴别力可以请教专家,没有专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所以消费者协会没有及时发现这么大的问题也有责任,这个责任不是刑事责任,而是一个协会的责任。所以我觉得出了这么大的问题,对消费者协会的会长也要问责,他应该引咎辞职。受害者可以找律师,可以找私家侦探,也可以找公安局,让警察给你破案,警察不干你可以找私家侦探,或者你自己去进行司法调查。
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同责任的问题,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企业有企业的责任,个人有个人的责任,律师、私家侦探、公安机,独立的法院都有受托的责任。
现在政府官员是什么责任?现在政府官员辞职免职,大家都讨论这个问题。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个问题上有过错、有责任,官员免职以后有没有前途,这是大家关心的。免职只是免除职务,然后等待分配。现在的制度是政府官员被免职以后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成绩突出的还可以继续担任原来的岗位,还可以提拔。引咎辞职适合于政治家,政治家一旦被免职,如果位置重要,就要养起来,如果位置一般,可以提供失业保险和相关的社会保障。如果美国总统辞职,国家可以养他,因为他再干别的不合适,他走到哪儿都太重要了,一些人还有以刺杀他成名,哪怕他辞职了。如果不是这类人,不需要保密,那就给他一个失业保险,找到工作之前给他失业救济金,找到工作以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跟其他人完全一样就行了。这是一个政治责任问题,政治责任应该实行无过错原则,一旦有过错,应该是政治生命的结束,而不是新的政治生命的开始。
行政责任可以采取免职和撤职,执法有执法的责任,刑法有刑法的责任,所有的官员对渎职、失职承担自己的责任。涉及到一个部门来讲,政治家、非政治家的身份很关键。如果质检总局局长是一个非选举官员,他不需要承担政治责任,而应该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执法的责任。如果涉及到出台的政策,他承担决策责任。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六、中国人不管不行吗?
还有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就是中国人不管行吗?很多人认为,中国人有劣根性,管了就老实,不管就不老实。国有企业没人管,企业里所有的东西都往外拿。皮包厂的拿着皮包往外走,保安不知道,对老板说,我查了,他的皮包里面没装东西,其实把皮包偷走了。中国人有劣根性,必须要管,奶粉问题就是因为管的不够。
以这个思路为出发点,它的逻辑结果是什么?就是守法分子承担高额的管制成本,不法分子规避高额成本。不法分子行贿官员,规避高额的管制成本。守法分子由于成本过高被排挤出市场或者主动退出市场,不然就沦为不法分子。我见过一个老板,为了申请免检,专门到北京花了20多万来搞免检。他说如果不拿钱去搞免检,日常检查的费用更多,而且很多麻烦。他实际上已经变成不法分子了。他说如果我守法的话就需要承担高额成本,我不守法就不承担高额成本。所以好人都走掉了,坏人都留在那儿。这样一来,市场规模相对于需求来说不是充分供给的市场,而是短缺市场,最后形成的是供给稀缺,消费不足和高额利润。更多的不法分子步入这个领域,物以类聚,整个行业都出问题了。所以这次牛奶业全出问题了。
既然管会出那么多的问题,如果不管,从理论上、逻辑上来讲会怎么样?怎么管?管是必要的。如果不管,肯定会有人闯红灯,你看看没人管的时候,闯红灯的人很多。所以要管。但这种管是简单秩序的一部分。这种管无所谓,因为这是一个执法问题。警察管不好,顶多承担执法不公的责任就可以。目前为了让警察管好,取消了北京车牌的特殊区号,让每个人可以自选车牌,我说太好了,因为警察以后不用看号牌执法了,所有的车号牌都是个性化的,不需要辨别特权车牌号。警察是简单的管制秩序的一部分,而不是特权秩序的维护者,这是内生秩序的体现。如果管是来自某个遥远的命令,管就成为外生秩序的一部分,而内在秩序是很乱的。所以在行政执法秩序中,警察、私家侦探、法官、检察官,它是内在秩序的组成部分。
执法秩序怎么确保食品质量?如果确保不了,就搞管制秩序,搞计划经济。但是执法秩序并不意味着它自己能够惩治坏人。惩治坏人有法院,有警察,它有独立的警察执法机构和独立的法院,这是内生秩序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质量高跟独立的法院,强有力的法院和警察密切相关,不是按照命令、而是按照法律行事。
我们的孩子、家长在奶粉市场面前太脆弱了,如何让他们变得强壮起来?如何从制度上让个人和社会有力量,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让受害者有力量?对施害者进行处罚,不是说他稍稍干点坏事,就让他倾家荡产,把他杀掉。如果只是稍稍干点坏事,还可以给他改过的机会,如果再干,就分级处罚。
人是受各种约束的,如自我的、程序的、制度的约束,最主要的是市场的竞争约束。现在的奶粉市场是,在一个省里面,一家公司独大,奶农别无选择,只能将奶都卖给这家公司。好的牛奶价格高公司不愿收购,奶农就掺假,这是没有竞争造成的。就社会的约束而言,只有公平的社会才能促使个人强大。从多层次监管上讲,自上而下只有一个食品监管机构,是完全集权的,只有一种监管政策和监管模式,只用检测氮的方式。如果有别的检测机构、实施别的检查方法,依靠制度竞争,这个问题就会提前被发现。目前我国的奶制品市场应该说是多头管辖,但都是集权管辖。农业部管的是农业问题,只管农村的牛奶。工商总局管的是在超市上架以后卖的时候的检测。质检总局管的是进出口的问题,而我国牛奶基本没有出口,所以管不着,它只能管生产过程。商务部专门管批发,买一桶奶它不管奶,集中批发的时候它管。
假定每个环节有点检测,其实也不会出这么大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奶品市场那么多的环节,但都用统一的方法检测。这说明这几个部门的检测手段基本上是一致的,并没有任何部门有创新的方法。所以行政上的多头和区域层次上的多头是不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多层次的管辖还是可能的。
七、若干小结
总结来说,奶品市场具有脆弱性。正因为它是脆弱的,所以每个人喝牛奶的时候就该想一想自己有什么责任,受到伤害的时候有什么责任,每一个社会组织有什么责任,每一级政府有什么责任。对政府来讲,真正的责任是确保每一个人不受伤害,保护他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自由是可以完善责任,但是如果政府是无限的政府,会导致谁都没责任,真正的政府责任就模糊了。目前好象是政府出击很快,但是实际上很多东西没搞清楚。现在我们说政府在奶粉问题上没责任,真正有责任的是奶粉市场、奶粉厂家,所以最近政府改变了政策,政府先垫钱让孩子看病,然后再找牛奶企业赔偿,这是一种进步。让我们喝问题牛奶,然后自己花钱去看病是不对的。或者说我花高价格喝进口奶粉,纳的税还得给别人看病,这也是不对的。企业应负赔偿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虽然责任不清,但问责的时候责任好象也是很清楚的,免职、撤职都是追究责任的办法。所以,如何建立完善的制度,尤其是能够确保官员自身的自由和权利很重要。比如说官员被问责以后,过去的劳保怎么办,失业后救济金怎么领取都需要考虑。
总体上来,管制在这个领域里并不是一个好东西,强调管制,不是一管就死,就是一放就乱。如何从制度上去思考,如何从有限政府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分清楚各方的责任,从各个方面去解决,未来的奶粉市场就好了。如果还继续这样搞下去,短期内的问题可能会少一点,但奶粉市场会很快萎缩,而且好人都会受害,好牛都会被杀掉,好奶厂可能都会因此退出市场,留下的都是烂摊子,再过一段时间大家对牛奶放松警惕了,牛奶又开始大批量生产了,还是会出现问题。这个问题会周期性的爆发。政策建议的时候应该是好好反思这些问题。
实际上我们还会看到很多其他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现在中国人都喜欢管、相信管,这就没办法了。比如教育市场是高度管制的,结果是有人在美国当个助教,回国就可以当教授,一个美国回来博士很值钱,我们自己的毕业生就不值钱,就像进口奶粉很值钱、国产值钱奶粉不值钱一样。现在,我们也需要反思其他领域的管制,过多的管制一点好处都没有。奶粉坏了,大家认为是问题,人才坏了,大家不认为是个问题。

冯兴元:秩序自由主义与食品安全
我的题目是从秩序自由主义角度看待食品安全。我的讲话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从秩序自由主义与宪政经济学角度看社会的基本规则,二是从秩序自由主义看待食品安全保障的规则,三是介绍欧盟的经验,思考值得我们借鉴的规则。
为什么把秩序自由主义与宪政经济学放在一起呢?有些书把宪政经济学看成德国秩序自由主义在美国的翻版。秩序自由主义最初也叫弗莱堡学派,是纳粹时期德国弗莱堡大学的一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共同的理念,对战后德国经济体系做出战略构想的过程中形成的,大家称之为秩序自由主义学派。
在秩序自由主义的内容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观点有一些。比如是它既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又反对私人权力的滥用。它与奥地利学派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认为国家要在这个问题上要承担责任,而奥地利学派则更强调开放市场、行业规则和普通法。按此,基本上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垄断在长期无以为继,在竞争过程中绩效更好的企业倾向于胜出。食品安全相关的纠纷可以用行业规则和普通法较好的解决。欧洲大陆的国家主义比较严重,秩序自由主义受影响较轻,它虽然认为国家应承担责任,但需要满足一些隐含的条件。这里的国家是指自由民主的国家,是被驯服的国家,如果没有这两个隐含的条件,秩序自由主义讲的经济原则就不会实现,最终会被国家所蚕食,或者被其他统制主义的东西蚕食。一个国家必须是自由民主的国家,必须要维护个人自由,在自由的基础实现民主,离开这点国家就很危险。希特勒也是靠民主制度获得统治的,但当时的德国不保护个人自由。离开保护个人自由的民主是很危险的。
弗莱堡学派所推崇的经济秩序是一种竞争秩序,这种竞争秩序是一种有运作能力的、维护人的尊严的秩序。有运作能力的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没有运作能力。维护人的尊严才能保证每个人的能力都会发挥出来,才能使每个人通过自己的资源投入,比如土地、劳动力、资本,获得回报。依靠自身能力获得的回报,这是初次分配,这也维护了人的尊严。如果个人参加不了市场过程,比如严重伤残者,可以获得较低程度的社会保障。如哈耶克所说,初次分配中的个人比较收入结构与接受社会保障以后的个人比较收入结构,两者不能扭曲,免费拿政府补助的人不能比工作者待遇更好,否则就不是公正的社会,而是无效率的社会。
这些与食品市场、食品安全是有关系的。秩序自由主义提出了竞争秩序有两类原则,一个是竞争秩序的构成性原则,一个竞争秩序的调节性原则。
对构成性原则来讲,货币政策占优先地位,要保持币值稳定。第二是要开放市场。刚才毛寿龙教授提到,奶业企业之间需要竞争,奶农之间也要竞争,竞争需要开放的市场。要保证食品安全,无论通过政府管制、市场发育,企业竞争,还是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维权、媒体揭露,开放的市场都非常重要。其实通过市场竞争能够解决很大的问题,但是市场竞争中需要消除一些不正当竞争的因素,如垄断,掺入有害成分。第三是契约自由。奶农、企业之间订立各种契约时都需要契约自由,当然不正当契约要排除在外,包括价格卡特尔。
私人所有制也很重要。奶粉问题和私人所有制也有关系。实际上,三鹿集团是地方政府与外资共同投资的。真正的国有企业如果不被个人操纵,它没有激励去改善服务,但也没有激励去掺假药。个人企业则不同,他投资以后必须对自己负责,如果企业出事,企业就完蛋。奶业也是一样的,奶粉出现问题了,这个企业就完蛋了,其他企业也是一样。以前我们看美国的笑话:安然公司因为欺诈垮台,安达信作为六大国际会计事务公司之一,因为帮助做假账就倒闭了,美国的次级债出问题了,美国的股市就完蛋了。奶粉事件后,中国舆论反应强烈,从这点可以看到,私人所有制跟承担责任关系密切。对企业来说,如果遵守规则,企业就会有很大的优势,比如没有问题的三元奶业。竞争秩序下的竞争是绩效竞争。三元能立于不败之地就反映了绩效竞争的魅力。
其他涉及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外部性等外围因素的这些则是调节性原则。在鲜奶或者奶制品中掺入有害成分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宪政经济学对食品安全也有借鉴意义。宪政经济学主要讲的是宪政规则。就是规则的规则,就是通过一套规则体系来对政府进行限权、分权、制衡,尤其是在政治、行政、财政领域、以及针对国有企业的运作。这是对秩序自由主义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宪政经济学关注政府政治、行政、财政过程,秩序自由主义主要关注经济领域。
宪政经济学区分立宪层面和后立宪层面。立宪层面是对规则本身进行选择。中国把很多选择规则的权力给了政府,所以政府不仅自己管,还自己制定规则。但政府缺乏制约。不过问题奶粉事件也表明公共社会有所觉醒,所以我们在这方面不能太悲观。奶业出事后,大家的反应引起了规则的改进就是很好的变化。
宪政经济学还涉及后立宪层面,即制订规则以后怎么办,在给定规则下如何选择。在现有规则下,政府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好,比如说现在对奶业的治理,对食品安全的治理,没有把规则的实施作为本身的工作职责,没有从敬业精神和良好行政伦理出发做工作。为什么说敬业精神很重要呢?比较一下现代和古代的“君君臣臣”理论。古代和现代的君臣指涉是恰恰相反的。在古代君臣制度下,皇帝是君,官员是臣,臣子必须绝对服从君主。而现代社会中,君是选民,是每个个体的人,君的代理人是政府、政治家,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工作。比如说伦敦的保姆,可能一辈子在一家做保姆,保姆的职责就是用敬业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好。空中小姐其实是空中阿姨。在其工作岗位上,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很重要,而不是脸蛋和青春模样。政府也是一样,在现有规则下政府有很多工作没有去做,没做好,也是缺乏敬业精神的体现,更是缺乏良好行政伦理的体现。
我们可以从理论进行推演,对食品安全的规则进行分析。比如市场开放原则。欧盟条约中有一条规则,即要维护产品、劳务、资本、人员四大要素自由流通,这里的产品包括了包括食品。这是竞争秩序的构成性原则的体现。市场自由开放原则还得跟其他原则结合才能保证产品安全,这个原则就是食品安全的规则。食品安全的规则属于竞争秩序的调节性原则的内容。
我们现在有一些误区,认为食品安全就是市场中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其实欧美国家中,从田间到餐桌,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食品安全。我们要从以前只关注最后一个环节,回到关注全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食品安全规则涉及到一些机构的法规,还涉及到国内国外法规中的内容,如食品的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在发达国家一般是行会制定的,甚至是企业各推自己的标准,通过竞争过程胜出的。但中国的行会是隶属于国家的,所以行会规则相当于国家的规则。如果行会是独立的,由行会制订的标准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优胜劣汰,保证在市场取胜的企业是较好的企业。
从以上观点推出的结论是对食品安全的控制需要多中心治理。一家管理不行,一家统管也不行。在我国,食品安全基本上是政府管,政府又常常通过运动的方式来管。消费者协会在中国实际上是政府所谓的伸长的胳膊,政府的手脚。所以当我们看到国外出现食品安全危机时,消费者协会会站出来,而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是没有声音的。行会也必须是独立的。两年前我调查了55个商会行会,发现商会行会对保护价格垄断倾向比较严重,而市场化程度高的地方,比如温州,行会主要是对内部质量、专利权等进行保护。真正好的行会最关心的是行业内的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不能让一家企业出现的问题影响整个行业的生存。比如我们到香港买黄金看以绝对放心,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黄金行业公会发挥了作用。当然,行会、商会也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事。在欧盟中,个人是生产者,他承担食品安全中最大的责任。媒体的作用也很明显。现在由于消费者协会起不了作用,行会起不了作用,政府起不了作用,个人受害者跟媒体在披露奶粉事件上起了很大作用,国内、国外舆论压力也会重要。国内外的抵制相关国货的运动据说也有。由此形成了倒逼机制。没有这种危机,政府似乎缺乏真正改进食品安全规则及其实施的激励。
刚才讲到食品安全的控制方式。在危机处理方面,我们国家无论是在食品安全领域,还是在金融、经济领域,国家奉行的一般都是隐瞒和积聚风险的方式,就像你生病后不去治、不告诉别人是一样的,这种方式很危险。而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及时披露,在第一时间披露风险、释放风险才是最健康的。现在有很多事情都还在采用隐瞒和积聚风险的方式,在私下里能化解就化解,能控制住就控制住,到控制不住的时候才不得不披露,然后自己再补充解释。SARS是这样,这次三鹿奶粉问题也是这样的。
从经济学角度看,食品安全领域不能完全按照成本和收益计算,因为食品不安全意味着对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企业出售不安全食品的时候隐瞒信息,消费者不知情,健康受到影响,创造财富的能力受到侵犯。同时还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这里还涉及对发展权质疑问题。从集体的角度、国家的角度来看,我们优先发展经济,过少关注食品安全,造成的结果就是对每个个体的健康、生命造成了潜在和实际的伤害。所以不能以积极的发展权来放纵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流通,个体的健康和生命需要受到保护。现代社会是个体的社会,每个人是以个体的形式生存的,不需要为旧时的部落、氏族、家国、国家牺牲个体。尤其是不需要牺牲个人的健康为集体发展权让路。
食品安全保护程度越高,投入也会越大,个人和社会都要对食品安全保护投入资源。最初这种投入的边际收益是比较高的,然后边际收益慢慢递减。而最初的边际成本是很低的,然后慢慢的变大。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对食品安全的投入比较划算。但发达国家宁可选择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益的一边,增加保护的投入,这与在环保问题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一样。食品安全也是一样,食品安全涉及到事前治理、事后治理的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的投入要做到保证食品完全安全,投入是非常大的。所以食品安全的投入总体上存在一个配给制,钱用到一定程度就不投了。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看,发达国家可用于食品安全的资源多于欠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和警觉度也更高。富裕群体可用于投入食品安全的资源多于贫困群体,所以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更多的是贫困者,他们连医药费都没有。
再看看欧盟的食品安全规则框架,我只涉及其中的部分内容,大家可以将它作为一个参照。
欧盟也发生过很多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问题每个国家都会发生,但是危机的程度是有差别的。1996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新型克雅士病患者与疯牛病有关。1999年,比利时二恶英污染。2001年,新一轮疯牛病相继在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生。2001年,英国和爱尔兰等国相继爆发口蹄疫。2006年,英国巧克力受污染。但是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和欧盟的食品安全危机不一样,在欧盟,除了发现问题的品牌外,其他品牌的产品一般没有问题,中国的情况是,三鹿出现了问题,你不知道其他牌子的牛奶还可不可以喝,其他食品是否还可以不可以吃。现代的食品安全环节不仅仅是市场环节,还有生产环节。在我国,你买一个奶羊整天对着吃都没用,因为它吃的草都有农药残留,有化肥。我们吃的很多食品都有激素。多少年前我就翻译了一篇食品中含有大量激素造成大量问题的文章。是德国使馆委托翻译的。
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运作机制中,法规机制比较健全。它涉及到食品立法,包括食品卫生与控制、标识、添加剂、调味剂等各方面内容。比如兽医立法包括动物健康、动物福利、动物识别与注册,内部市场控制体系等等,还包括动物制品企业的公共健康要求,而且欧盟的要求都非常严。如果中国向欧盟出口动物食品,欧盟会先到中国考察,包括动物福利,杀动物的动作都有规则,合格以后才可以允许出口到欧盟。而且如果出现问题,欧盟会不允许全部相关产品的进口,惩罚很严厉。欧盟还有植物检疫立法等。
欧盟建立了一个欧盟食品管理局,在欧洲层面负责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职能包括收集和分析有关任何潜在的风险信息,在危机时期向欧洲委员会提供支援,识别和预报紧急风险,在授权范围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以德国为例。德国相应的专业部为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这个部有三大功能,第一是保护消费者,第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第三是推进适合于环境和动物的农业生产。以后中国改组某些机构可以借鉴德国经验。2008年,德国《消费者信息法》正式生效。公民不论身居何处,都能够不需要任何特殊理由向政府索要所有的产品信息,这里的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法典上规定的产品,包括食品、饲料、服装等等。
欧盟建立了哪些利益主体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呢?第一,饲料生产者、农民和农产品加工者对食品安全负最主要的责任。他们是问题的源头,责任最重要。第二,成员国的政府通过对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监督各个生产者是否履行了职责。第三,欧洲委员会对成员国政府当局的能力进行评估。第四,消费者应对食品妥善保管和处理。第五,商会、协会、行业是自治与利益代表的。另外,欧盟存在新闻自由,舆论监督远远高于国内。
《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是2006年颁布的,它实现了整个环节无缝隙的衔接。这里涉及产品的标识法,其实就算贴标签也是有风险的,现在奶业产品开始贴标签了,但危险还是存在。因为你可以伪造标签。实际上质量保证还是要靠品牌。因为品牌很简单,如果三元的品牌出问题了,就不买这个品牌的产品了,可以降低成本,降低价格。由此看来,农民需要组织成农会、农协、专业协会、合作社、公司等,把自己的产品形成品牌对外销售,维护自身的权益,杜绝个别农户掺入有害物质的危害品牌甚至整个行业的行为。
总之,大家可以通过与我国政策的比较对食品安全做更深的思考。

夏业良:食品安全的经济逻辑(芝加哥学派的观点)
食品安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经济学把它列为公共问题范畴。今天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不要政府管制,怎么样管制,但是用管制这个词容易产生歧义,从经济学上讲,管制不是一个好的字,大部分经济学家都不接受这个词。
对于“管制”,20世纪30年代就有过争论。管制是由regulation这个词翻译过来。20世纪90年代,经由日本学者的介绍,通常将它翻译为规制。以我的理解,现代经济学家用规制表达的是侧重规则的含义,即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而管制侧重用行政权力来干预,一字之差,在内容上发生了变化,也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时手段的区别。
关于管制的问题,芝加哥学派内部也有争论。以斯蒂格勒为首的芝加哥学派认为政府不应干预市场,因为干预的结果比原来的设想要差。有人认为适当的干预也要十分谨慎,还有人干脆坚持永远不要干预。政府干预的越少,经济就越好。这种理念被称之为市场原教旨主义,他们完全信奉市场规则,如亚当斯密说的“放任自由,不要干预”。资本主义基本采取这种政策,只有在出现很大的危机的时候,政府才出台一些政策,用行政命令和权力等方式干预市场。我们认为可以用政策微调,侧重用宏观经济的一些调控政策、工具来对市场做一些补充。
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如药品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从根本上讲要采用透明原则。一种新药在上市前,要经过技术方面的鉴定,要向公众公布新药品的成份,它有可能产生什么样的药效以及副作用等信息。并且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公示,经过很多的临床试验后才可以真正上市。对药品上市还有严格的监管。比如美国有一种药,妇女怀孕吃时导致胎儿的畸形,而当时在临床试验时没有足够的例证来证明不会对胎儿产生危害,这些经验教训使得美国对药监的管理比较严格。但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还出现过几例事故,但比较大的事件是通过集体索赔解决的。用这样的事例比照我们今天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我们的食品企业是私人企业话,他生产的食品危害了公众健康,受害者就可以去索赔,这个企业就可能破产。但现在我国有很多企业不是完全私有性质的,比如股份制企业中很多都是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好像要保护它的儿子和孙子似的,不能让其破产。而企业往往会做一些协调或者善后工作,有时候甚至让政府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所谓的赔偿责任,就是患者入院的时候所有的治疗费用由政府安排,最近也有这样的例子。在出现问题时,政府主动把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揽过来可能会产生一种逆向激励,实际上可能会鼓励那些违规企业。因为企业自己做了坏事,但是公众辨别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当危害不是那么直接时公众反应不是那么强烈,企业就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一旦真的被发现了,政府也可以为它分担一部分责任。
奶粉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验例证。政府不应当为这样的企业承担任何责任。从人道主义来讲,抢救病人优先,政府可以出台免费治疗的政策,但事后一定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否则在这种权宜之计之下,以后人们就有投机心理。
从威廉姆斯所倡导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来看,如果有些问题不能以道德的方式、成本的方式加以解决,还可以以场外交易的方式解决。比如说我们说食品或者药品的问题,可以由企业和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受害人进行谈判来解决。比如美国的一个很大的烟草公司曾经面临集体诉讼案时态度非常傲慢,他们认为公司已经在烟盒写明了“吸烟有害健康”,既然消费者选择了吸烟,出现的后果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因为消费者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有人认为烟草公司虽然申明吸烟有害健康,但还不够清晰,吸烟还可能引起肺癌、呼吸道疾病等。这个诉讼由于有强大律师团的支持,最后取得了成功,烟草公司赔偿了消费者几千亿美元。这么大的案例可以从侧面说明,企业哪怕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不是那么直接、致命,而是后续的影响,也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或者其他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当然像奶粉问题不是经济补偿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涉及的是婴幼儿。像前几年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不是经济补偿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这还会影响小孩未来智力的发育。
还有一些对身体健康危害不那么严重、不那么直接的食品,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我们可以通过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的思考和辨析,使政府的政策更加完善,针对性更强。

秋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设计原理
就这个问题我准备讲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做一个简单的概括,就是我们怎么看毒奶粉事件。我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一个“中国制造”的危机,其实这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危机了,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发生。比如我国出口的猫粮、狗粮把美国的猫、狗毒死很多,现在发展到把中国的婴幼儿毒死。其实出问题的不仅仅在食品领域,中国制造的电器产品,比如山寨手机,都显示中国制造品质的低劣。这是我国经济总量以多年持续的高速增长的结果,这显示了我国社会的管理体系、治理体系需要转型。毒奶粉事件,甚至像南方雪灾等等,都显示出随着经济的增长,我们原有的一整套体制与经济完全脱节了,我们对于他人基本的信任无法建立和维持下去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现象层面的描述。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危机,为什么会在当下出现呢,为什么会在市场化、商业化进行了二十多年以后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呢?我的解释很简单,因为我们面临的情形是从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交易模式转向一个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模式。比如说以前我们要喝牛奶、羊奶,邻居家就养着牛、羊,我们要买蔬菜直接到离我们家几里地的地方去买就可以了,与之适应的是熟人社会交易的一套控制体系。不管对交易者,还是对他的交易行为,都有一套自洽的,比较完整的监控体系。这个监控体系里最核心的就是传统的道德、伦理、声誉等构成的体系。
现在这个体系发生了变化,消费者依赖的各类商品、产品都来自没办法想象的人手里。比如从这次奶粉危机里看到,生产消费都局限于一个区域内的品牌基本上都没出现质量问题,但消费者区域较广的品牌,像光明、蒙牛等等问题很多。一方面说明这种企业的控制链条延长导致内部控制体系控制力的削弱,另一方面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已经完全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的世界,生产过程是在陌生人中进行的。而与陌生人交换需要另一套监管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中国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这套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或者说我们在生产和生活的模式转换的过程中没有转换治理体系。
这套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商业伦理体系的建立,或者说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即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刚才毛教授讲到管制,管制越少,经济越好,这个观点我基本上同意。但我基本上不用管制这个词,我用监管。管制的意思就是要主动地某些事情,政府要对市场主动要做某些事情,监管的意思是市场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但是需要必要的监督和控制,需要一个监督的机制。
说到监管,大家通常马上想到政府的监管。其实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比较健全的市场里面,应该存在一个多中心的监管体系,或者说是一个多元的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可能有好几个层面,比如说一个最基础的监管体系应该是一个伦理体系,比如说商人伦理,商业伦理。伦理体系是一个基础性体系,如果没有这个体系,每个人每天都想着害别人,其他的监管都不可能奏效。刚才我们讲到美国,它可能也出现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问题,但是他们的问题跟我们三鹿奶粉问题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美国的药品在起初实验阶段,由于样本量太少,或者由于实验的时间太短而导致某些毒副作用当时没有发现,后来投入市场中,比如说导致畸形胎儿,这是无意或者疏忽造成的。而中国的问题是什么呢?企业明知某些物质有毒,还直接往里面添加,这样的区别是非常关键的。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企业家,或者说很多商人,从奶农到收奶的,到生产奶粉的,所有的人都没有好心。整个社会形成这种精神状态,我把它称之为物质主义的精神状态。讨论这个问题是让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如果这种状态不改变,讨论监管体系的问题,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但这个大厦还是需要讨论的。大厦的基础是伦理性的自我约束,上升一层叫自愿监管,就是自我监管。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一个行业性的,或者区域性的商人、企业家的自愿监管等等。自愿监管也是外部监管,不像伦理,而是内部自己监管。自愿监管和政府监管都属于外部监管,但区别在于自愿监管是处于自愿,而政府监管是强制性的,比如政府在某个行业颁布一个规则,企业必须执行,如果商会监管是自愿的,企业可以接受,不接受的企业可以退出这样的商会。我们在市场里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监管组织。比如说一个独立的质量监管机构,它可以对消费者发布一些信息,美国的消费者协会是最典型的自愿监管机构,我们消费者协会没有承担起它自己的责任,资源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实验室,对最重要的消费品、食品、药品进行检测,然后自己公布独立的报告。这就是一个自愿的监管。这个机构对企业没有强制力,但是会通过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最终对企业的行为施加监管。这是一个层面的监管。
第三个部分谈的是政府的监管,我主要分析目前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毒奶粉事件或者所有中国制造的危机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现有政府监管体系的失灵,所以仅仅是李长江下台根本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换上任何一个质检总局局长,采用这套制度仍然会出现失灵.问题出在哪儿呢?在于我们现在所有的监管机构都面临着行政化和地方化的问题。美国的监管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是针对政府而言的独立的机构,美国的很多机构比如说美联储、通信委员会、FDI、FBI,对政府而言都是独立的,对内阁来说是独立的。对美联储来说,总统可以提名它的主席,但是机构本身是完全独立的,它做出的货币政策不用请示总统,FBI也是这样。这是现代政府演进的基本趋势。随着宪政的进行,民主国家都呈现出政府权力的分散化、多中心化。其重要的表现就是大量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比如司法类机构从传统的政治和行政机构里面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机构就是法院,法院和美联储是一样的,它在执行属于自身管理的职能时,不依附于所有政治和行政的力量,它只依据事务本身内在的逻辑来管理。所以你会发现这个管理机构更类似于一个科研机构,像一个科研所。
中国现在的问题在哪儿?就在于所有的监管机构,包括跟食品、药品有关的监管机构,都是行政化的机构。比如石家庄质监局在政治上和行政上是归石家庄市政府领导的,当然也归党委管理,它和国家质监局只是业务上的关系。这说明石家庄市质监局要听命于石家庄市政府,而石家庄市政府和三鹿集团是什么关系呢?大家都知道。这些监管机构有没有可能去监管三鹿集团?显然没有这个可能,从逻辑上讲就没有,从制度设计上讲就没有。他们不但不管,而且反过来会替这些企业辩护。在三鹿奶粉事件的时候,所有的监管机构都为企业上书国务院,都在保护奶粉企业,这时候所有的监管都是失灵的,因为企业受制于政府,政府以经济增长为最主要的政绩考核目标,所以地方政府的官员本能就是保护企业,只要这个企业能给它创造产值。其实并不是三鹿给地方官员送了多少钱才保护,也不是黑社会式的保护,而是利益纠葛机制。
那么接下来要怎么改革呢?我想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为什么一定是监管机构要去行政化,垂直管理为什么不可行呢?很多人说去行政化就垂直管理,把监管机构从地方行政机构中划分出来,由国家局统一垂直管理就可以解决问题。实际上,垂直管理只解决了在地方层面监管机构去地方化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化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真正独立的监管体系。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如果不彻底解决行政控制、政治控制的问题,监管就是失灵的,我们以后会继续吃毒奶粉、瘦肉精。

刘军宁
前面几位专家从经济学、法律、行政管理,从西方的经验对食品安全问题谈了很多看法。我想从文化的角度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毒奶粉事件出现以后,举国上下一片“沸腾”,各方面都有反应。我收到了很多短信,我念两段,看看国人是怎么认识毒奶粉事件的,这样的认识又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发。中国的文学是一个朝代一个高峰,比如汉赋、唐诗、宋词,我认为短信是当今中国文学的最高成就,而且都是无偿创造的。
第一段:“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日本人的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中国人的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这些短信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中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上不存在,基本上没起作用。
第二段是描述在中国现行制度上如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线路图的。“三鹿事件最新报道:目前国家把责任推给三鹿,三鹿把责任推给奶农,奶农把责任推给奶牛,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不法奶牛。据报道,责任奶牛已携二奶潜逃,仅捕获一小撮不明真相牛群。目前母牛情绪稳定。据最新消息,水牛和蜗牛已经通过半岛电视台发表声明表示对此事负责。”
在大家看来,根据目前的报道,你们注意到了奶粉事件中有哪些责任承担者?有哪些原因导致了毒奶粉事件?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政府买单、对责任人撤职、撤销免检、全面检测、召回、出台新的检测标准等等。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措施,禁讼,就是不允许受害者打官司,不允许受害者追究厂家的责任。你们觉得这些都是有效措施吗?它们能够改变中国食品不安全的面貌吗?
下面我们对这些措施一一进行分析。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会奖励好的产品,惩罚不好的产品。政府买单、隐瞒信息都是在保护有害产品。撤职的后果是,一个官员倒下去了,千万个官员在后面排队。官员们从每次食品灾难当中受益,攫取更多的权力,更多的预算。全面检测是一次性的,不能解决以后的无问题。新标准是稍微有一点积极意义的举动。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无效的措施,不能保障中国以后的食品安全,不能改变中国食品不安全的状况。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有人叫嚣“打倒无良资本家”。但三鹿是在香港上市的,是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是资本家,所以这跟资本家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有食品安全,就打倒资本家。
中国人要反思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对政府无条件的信赖。中国人总认为政府的监管是有效的,政府免检的产品是放心的,直到我讲之前,大家对这些措施也是信赖的。中国文化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假设,就是国家万能,国家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我提醒大家注意,中国人要加强对市场的信心。

 

(文章来源: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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