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社会:谁敬畏谁?
黄小伟
2010-12-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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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黄小伟/文 当李启铭在撞人后依旧嚣张地叫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时,也将自己放于2010年年度“中国第一霸道人”的位置上。他的“霸”逻辑是非常清晰的:不是所有的爸爸都是李刚,不是所有叫李刚的都是公安分局副局长,所以这里我说了算,你们要服从我。

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李氏霸道逻辑随处可见,他们隐藏在不同的事件中,但是核心无非只有一个:我是强者,你服我。于是,在李启铭眼中,我是官二代,所以我撞了白撞。

在很多执法者眼中,警察能随意开枪杀人(贵州警察杀人事件),能无正当理由的在网络上通缉记者(浙江警察通缉记者事件),能猥亵少女致人跳楼死亡。

因为我是政府官员,所以我能抢下让我不高兴记者的录音笔,能将让我烦心的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能强行拆迁你自焚我也不怕,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因为我是强势企业,所以我的矿泄漏造成大面积污染又能拿我怎么样,我的减肥药即使能夺命也能照卖不误,绝不道歉。这些霸行径都是零碎的拼图,拼出了一幅中国的“霸社会”面目。

作为常识,相信无论是民众、政府官员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会明白,警察必须依法办事,更不能随便剥夺他人生命;政府官员必须意识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顾客就是上帝”是任何一个成功企业必须要遵循的法则。但是为什么这些常识在我们这里就不再是常识?

常识并不是放之于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常识要成为整个社会认同,就必须有一个底线,即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统一和正确的,或者社会的环境允许常识的存在。我们要摒弃“霸社会”而回归正常,就必须厘清什么才是公正的执法者、什么才是服务性政府、什么才是不作恶的企业?如果上述三者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我们是否有纠偏机制。

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政府官员,两者背后都依靠着一棵大树——公权力。而我们所谈论的警察犯法、官员野蛮拆迁等等,都无不是公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任何权力都是一只老虎,如果缺少看管,最终老虎是要出来吃人的,公权力也不例外,公权力的滥用就是“老虎”缺少看管的原因所在。

看管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权力的自律;二是他律,就是民众来看管。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靠公权力的自律是没办法达到看管的目的。公权力的“护短”将直接导致自律的失败。在近年因拆迁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中,鲜有官员受到惩处,就是有惩处,也很快在别的地方复出。唯一的办法就是他律,要让公权力一直处在民众的监督之下,正如广州市中院副院长所说的政府并非“老虎屁股”而是“猫的屁股”,是可以摸的得,“要让公权力对老百姓心存敬畏”。

从宜黄官员的“没有拆迁就没有崭新的中国”到万载县委书记的“没有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再到长春官员的“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以及之前”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等之类官员的独白中,我们是看不到一丝对民众的敬畏之心,而是霸气十足的父母官语言。

毫无疑问,如果公权力不受监督和限制,那么政府的权力欲望不断膨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将会成为空中楼阁。 那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让政府敬畏民众的目标?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深圳特区成立三十周年讲话中指出:“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坚决惩治贪污腐败。”

再回到我们的企业。我们花费了几十年的时间,就是为了建立一种完善的、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需要我们的企业内部有先进的管理流程,而且要确定企业做为一种社会组织和这个社会的关系。我们应当承认一个原则:一个好的企业,首先是一个不作恶的企业。

具体来说,一个企业在面临利润和公众利益二选一的困境时,应该选择什么?一个好的企业肯定选公众利益,但是我们很多企业却选择了利润,明明知道产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却依旧生产甚至误导消费者。在发生严重后果时,为了自身利益,迟迟不作出补救措施,对消费者不存任何敬畏之心,反而我们在使用产品时,充满了“侥幸”——希望别出事。我们当下的尴尬并不在于这种“霸”企业不道歉的行为,而是公众对这种行为的容忍——不道歉也没啥。这也是“霸”企业继续“霸”下去的根源。

对这类企业,我们的惟一惩罚原则就应该是:洗洗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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