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事件是谁的商业标杆?

本报评论员 黄海川

“宗庆后怒别达能另创品牌”和“达能强购娃哈哈甩开宗庆后”,谁更适合当选“商业标杆”?

娃哈哈事件从恶语相向到剑拔弩张的阶段,正是本报“06年度商业标杆”评选系列活动专家评审和网上投票同时进行的阶段。上述娃哈哈式的问题也正是专家评委和组委会成员在过去两年中试图回答的问题:尽管“商业标杆”评选主要从商业价值角度出发,较为理性,但仍存在立场问题,有时道德判断甚至是最基础的。

这不是因为商业规则太弱,而是因为主观意识、是非判断本身无处不在,甚至可以让那些以中立、理性为追求的商业观察者难以独善其身。一位本土商业观察者就刚刚撰写专栏文章,介绍了某著名海外杂志负责人在看待娃哈哈事件时是如何地中立,如何地有别于契约讨论和 “汉奸逻辑”。但是,他的论据就是这位外籍人士在上海的咖啡馆里一直想向他证实这样的事实:“宗庆后的这种行为是他那一代人的做法吗?”“中国企业家在引进外资的时候,是否一直存在偷偷转移资产和技术的行为?”

不知我们的这位商业观察者有没有意识到,海外杂志负责人的这两个问题本身就代表了鲜明的立场,这种出发点甚至比娃哈哈事件中的 “汉奸逻辑”更加偏激;以此求证的某些事实一旦形成“普遍”判断,会伤及商业生态圈中的绝大多数人,从而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所以,一个商业事项是否能够担当“商业标杆”名头,除了看事项本身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商业价值之外,还应看它对整个商业生态圈的优化是否起了正面作用,最终是否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如果脱离了基本的商业伦理框架,“标杆”也就无从谈起。

不管最后如何收场,整个娃哈哈事件都会成为中国商业史上值得一提的案例,但是,从商业标杆的角度看,宗庆后和范易谋不应该同时登上领奖台。而如果很难判断未来10年、20年谁更能促进整体商业利益最大化,那么,我们宁可暂时全部放弃。

这个基准在我们两年的商业标杆研究中越来越明晰。实际上也和本报“理性 建设性”宗旨一脉相承。所以,虽然“年度商业标杆初次入围名单”经历了历时1年的“月度商业标杆”评选洗礼、50位专家点评打分、4万人次网上投票的复杂程序,但是,我们仍然在本报和经济观察网进行了公示,并留出时间努力地去看懂这些案例和它们背后连带的东西、所代表的未来。

“股神”巴菲特在阐述自己的投资理念时说,我喜欢我看得懂的企业。我们理解,看得懂的企业是基于看得懂的商业事项。

所以,我们希望入围的案例对我们来说起码算不上一头雾水。“壳牌收编统一石化”虽然因为最近15家民营油企联合与外企秘密签订“卖身契”一事而备受关注,引发类似于娃哈哈那样的开放和“汉奸”的争论,但我们认为,相对于石油行业国内垄断巨头的罄竹难书而言,民营油企适时退出套现更容易理解,外资油企借机利用规则加入竞争则是一种喜讯。

可相比照的是竞争行业的优秀案例。国美是国内家电卖场的老大,但国际巨头百思买也虎视眈眈,所以,通过收购永乐是扩大市场份额的上佳选择;百思买虽为巨头,在中国却是新手,因而用“先付款后拿货”瓦解国美们备受争议的老规则,从而倡导受供应商欢迎的新规则,是有利于家电生态圈良性发展的。所以,“国美收购永乐”和“百思买‘先付款后拿货’”同样令评委和组委会难以割舍。

再看看当下火爆资本市场中,股民狂欢之余难以掩饰的焦虑,就可以进一步明确商业标杆所应努力的方向:焦虑源于他们的投资回报是来自于那些他们自己也看不懂的公司;虽然越过了冰川,他们身后却不断传来冰雪消融的声音。因此,我们起码可以通过商业标杆评选呼吁:不利于商业生态圈良性发展的商业行为没有未来,我们要对看不懂的商业事项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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