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时代的董事权责
缪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的修改范围甚广,本文从以董事职权为核心的公司治理角度展开分析。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若干值得强调或辨析的新增条款予以探讨。 董事会权力扩大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股东会的传统权力之一,但新公司法专门规定这项权力不再强制由股东会行使,而是可以通
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理解和应对“大修”后的新公司法,补齐短板,规范治理,成为很多企业的紧要任务。
缪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的修改范围甚广,本文从以董事职权为核心的公司治理角度展开分析。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若干值得强调或辨析的新增条款予以探讨。 董事会权力扩大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股东会的传统权力之一,但新公司法专门规定这项权力不再强制由股东会行使,而是可以通
王雅洁 过去两周,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两次新公司法(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培训,部分省、市国资部门也陆续开展相关培训。专家、律师,甚至个别新公司法的起草人都被邀请到培训现场,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新公司法落地后将会对国有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距离新公司法7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 新公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一些研究者已经指出了在注册资本金制度
对标新公司法,国央企还有很多功课要补。比如新公司法要求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直接或间接侵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权益的舞弊行为,可以简单划分为“对内舞弊行为”和“对外舞弊行为”。
新公司法落地后,国企传统管控模式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需要进行一系列调整,但新公司法也给国企混改、国资运营打开了新的空间。
有时候,公司经营者会把公司“掏空”,实际经营“下沉”到全资子公司。如果股东只能查询本公司的情况,会根本看不出子丑寅卯;可同步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信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经济学家,华生更加关注法律可能对经济、市场和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这也是为何他会对一部已经审议通过并即将实施的法律提出建议——这在法律界并不多见,对一位经济学家来说更是如此。
新《公司法》通过强化单层制下董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和优化双层制下监事会制度,释放新的公司自治空间。
在公司实践活动中,“董监高”挂名现象普遍存在。这意味着大量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小白”,已经背负了潜在的、不可承受的法律风险。
显然,立法者并不试图立刻一刀切地取消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约定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公司(下称存量公司)在出资期限上的时间利益,但如何合适地调整这些公司的出资期限,仍然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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