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ST香雪(30014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案件收到法院判决。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12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若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其持有的第三人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股份实现质押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