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到1992:中国改革开放的“探路之役”

孙树强2025-09-19 23:16

孙树强

从1978年末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改革开放已经走过47年历程。这47年的快速发展使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使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取得的成就称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奇迹也不为过。可以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强大的中国。目前,改革开放仍然不是完成时,持续推动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中国当代史研究者萧冬连所著的《探路之役:1978-1992年的中国经济改革》一书详细回顾了1978年至1992年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段历史,并将这段时期定义为“探路之役”。所谓“探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经济改革目标的探索,即中国所实施的改革开放到底要走向哪里;二是对改革路径的探索,即通过何种道路来实现经济改革目标。经过这14年的探索、试验和争论,中国最终越过了市场化转轨在观念和结构上的临界点,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事后来看,一切似乎都是那么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但事非经过不知难,改革开放初期所面临的困惑、迷茫、禁锢、风险,使改革开放所走的每一步都不是那么云淡风轻。我们常拿摸着石头过河来比喻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实际上很多时候连石头都摸不到,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改革开放的缘起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国并不是最早探索改革开放道路的,东欧的一些国家探索改革更早。改革一般都不是帕累托改进,很多情况下都会打破既有的发展路径和利益格局,并出现利益受损者,这些利益受损者必然强烈反对改革;改革之所以能够发生,几乎都有强大的倒逼因素。作者在书中认为,改革开放在1970年代末1980年初起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前期的经济社会动荡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巨大推力。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认为“整个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1978年9月,邓小平对地方领导人说:“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当时,高层领导人心情非常急切,想要把前期耽误的发展时间抢回来。依当时的情势,中国寻找发展的新路子是一个必然选择。

二是出国考察提供了外部压力。1977年各部委出国考察,主要目的是引进外资项目;1978年的考察团层次更高,有12位副总理、副委员长以上的领导人先后20次访问了51个国家,这一年考察的目的转变为寻求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出国考察对领导层产生了很大冲击,并留下了两个强烈印象:一是没想到当代世界现代化会发展到如此程度,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会如此之大,巨大的发展差距强化了领导层的紧迫感。二是西方发达国家有许多好东西,包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这些东西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我们同样也可以用。1978年7月6日至9月9日,国务院召开务虚会议,专门研究加快四个现代化的速度问题,务虚会议不进行决策,但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对经济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为接下来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思想准备。

三是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大讨论为改革开放放松了思想禁锢。若要讨论什么因素对改革开放阻碍最大,首当其冲的就是无法逾越思想的障碍。理念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当时人们的心中,社会主义有一些不可逾越的界限(甚至可以说是高压线),触碰这些界限必然会遭到强烈的反击。传统社会主义观念有三大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二是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三是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三大原则反过来就是三大戒律,即不能搞私有产权、不能搞市场经济、不能搞雇工剥削。传统社会主义的一些原则给人们的思想上了枷锁,改革开放所走的每一步,都要考虑是否触碰了这些原则。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掀起了一场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们思想的禁锢,人们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从实践中获得启发,而不是一味地固守着过去那些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吴敬琏在《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一书中认为,真理标准讨论开启了思想解放运动的大门,而思想解放运动则为改革开放清除了障碍,开辟了道路。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

一般来说,都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作中国改革开放的开端。薛暮桥曾回忆,改革开放起步阶段有两件事做得很成功:第一是最初几年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农村,这一改革打破了农业长期停滞的局面,对整个经济改革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第二是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并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适当成长,很快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但从历史过程看,农村改革并不是事先选好的突破口,改革之所以在农村率先发生,是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农民对政策底线的冲击与地方上开明领导人相互推动,一步一步获得共识并形成全国性政策的过程。

1978年夏天,安徽省遭遇特大干旱,秋种无法进行,时任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社员使用,每人借三分地,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肥西县山南公社首先进行了试验,大大加快了种麦进度,邻近生产队相继效仿。1978年底,肥西县有800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万里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农村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答复:“我双手赞成”,之后万里又找到邓小平,邓小平答复:“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实际上,早在1962年,陈云就曾建议在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单干以渡过难关,但并没有被采纳。

即使安徽的部分地区实施了包产到户,但包产到户并没有快速地在全国大范围铺开,主要原因在于对包产到户到底姓“社”还是姓“资”存在争论。1980年,中央印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文件,这份文件承认了少数地区包产到户的合法性,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文件也同时指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就不要包产到户。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在实践中不断扩展,决策层的支持态度也越来越明确。1981年8月,中央领导找时任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谈话,布置起草一份关于继续放宽农业政策的文件;10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由国家农委主持起草的农村工作新文件。杜润生建议,将文件安排在元旦发出,成为新年第一号文件,以引起全党、全国的重视,这也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之后1983-1986年连续3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问题,2004-2025年中央连续22年以“三农”为核心主题发布“一号文件”。1982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明确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基本结束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姓“社”和姓“资”的争论。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比例已经占到生产队总数的97%以上,成为中国农村的主要经营模式。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释放出了巨大的激励力量。根据书中提供的数据:1952-1978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5%,1979-1984年平均每年增长8.98%,其中又以1982年以后增长最快,1979-1981年全国粮食产量年均增长135亿斤,1982年普遍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后,至1984年每年平均增长548亿斤。农村的改革解决了人们的吃饭问题,同时也释放出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为后期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打破一切都纳入计划的局面。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计划之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市场,发挥市场的作用就要有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自由交换,这必然涉及到如何看待商品经济问题。对于改革开放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当时对于引入计划经济之外的经济成分还十分谨慎,因为“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突破这个思维禁锢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争论,为了减少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先使用了“商品经济”这一说法。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方面取得了突破,从批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转为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转变,主要来自于实践的推动。经过几年的改革,中国的经济构成发生了重要变化,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增长,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1984年非国有工业产值占比已经达到了36%。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改革总体思路的一次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二是肯定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三是提出“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四是提出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五是在企业的领导体制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邓小平高度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

启动经济对外开放

与国内的其他改革不同,对外开放引起的争论似乎没有那么大。1978年决策层很快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部资源加快自己的发展。这与前期大规模的出国考察所形成的冲击有较大关系。在其他领域改革尚未启动之时,1978年我国就已大力引进外国项目,全年共签约78亿美元引进合同,其中有31亿美元是12月最后10天签约,可见当时对于引进项目的急切心情。

除了引进项目之外,直接引进外商投资更具开放性质,但遇到的观念障碍也大得多。一方面是意识形态上的障碍,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够让资本主义进入国内呢;另一方面是关于国家主权的担忧,担心外资进入会影响到国家主权的完整性。但决策层面很快就突破了各种障碍,这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可见一斑。要尽快吸引外商投资,亟须法律先行,1979年初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开始起草,这部法律7月1日就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7月8日即付诸实施,可见决策层对于吸引外国投资的急切心情,其意图也在于宣示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坚定性。

兴办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邓小平将经济特区定位为四个窗口,即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经济特区首先选择了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等4个城市,国家在土地使用、企业税收、外商企业出资比例和经营自由度等方面给予特区优惠政策。对于设立经济特区,始终存在不同的声音,但包括邓小平在内的部分领导人明确支持特区建设。邓小平对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的任仲夷和第二书记的梁灵光说:“对于搞特区,你们要摸出规律,搞出个样子来。”在调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前,任仲夷任辽宁省委书记,彼时他曾向中央提议将大连建设成为北方的经济特区,但因存在不同意见而被搁置。

对外开放的另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沿海开放城市,1984年先选定了上海、天津、大连、秦皇岛等14个沿海城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要政策包括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对外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等。经济特区与沿海开放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经济特区是全国的特区,起到对外开放窗口和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基地的作用,沿海开放城市主要是利用开放政策发展本市经济。

扩大对外开放既是高层的决策,也有来自地方的动力。在每一步扩大开放的决策中,各地都希望能挤进开放地区。其动力在于,开放政策实际上是一种特惠政策,纳入开放的城市地区政府,不仅可获取更大的自主权,而且在税率、外汇留成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对外开放不仅起到了推动发展的作用,也成为助推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197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进程正好与全球经济自由化浪潮相重合,这成为推动中国一步一步走向市场化的重要原因。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198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有两大支柱,前期是农业,后期是乡镇企业。研究中国改革开放,乡镇企业是一个无法绕过的特殊存在。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是农村改革引出的积极成果。乡镇企业原来叫社队企业,作为农村早期分工的产物,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生长出来的。社队企业并不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早在1958年我国就提出了实行农村工业化,1959年高峰时全国农村办起的工业企业有70万家,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并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后来多数都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之后,社队企业又重新恢复发展,甚至占据了重要位置,1980年,江苏社队机械总产值占到了全省机械工业总产值的24%。1983年,邓小平到江苏考察,当地社队企业蓬勃发展的势头令他十分鼓舞,此后国家对于社队企业的政策渐趋积极。

1984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像对国有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突破了只能由集体办企业的限制,为农民户办或联办企业开了绿灯,将其与集体企业统称为“乡镇企业”,由此,社队企业的称谓被乡镇企业所取代。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出现了突破性发展势头,1979-1983年乡镇企业年均增加产值145亿元,1984年比上年增加400亿元,增长率达到41%,增长最快的是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其次为工业。1984年,全国乡镇企业达到606万家,职工人数5208万人,总产值达到1709亿元。1987年6月,邓小平对外宾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异军突起。”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乡镇企业获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属于计划外企业,在获取技术、人才、资金、生产资料等方面受到颇多限制,这也是经常说乡镇企业是在夹缝中生存的原因,1985年推行的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乡镇企业获取原材料开一条生路。1987年1月,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发布,承认“几年来,农村私人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肯定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1条增加了一段内容:“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发展,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推动价格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都是由计划制定的,实行市场经济,价格改革是无法绕过的难关。但价格改革又十分敏感,价格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动荡。关键是,价格改革又不能不推行,改革开放之后,对于城市之中的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多项试验,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价格不合理。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权要加强对企业的考核,这就必须落实到利润指标,前提就是产品价格要合理,否则很难以利润作为考核的指挥棒。

1979-1984年间,我国在价格改革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农业方面,大规模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同时减少国家统一定价,扩大地方、企业定价和市场调节,恢复城乡集市贸易,对粮食、棉花等国家统购、派购的重要农产品,允许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上市销售或议价购销。工业方面,首先放开小商品价格,1982年9月,确定放开6类160种小商品价格,少数省市放开400多种;1983年9月再放开350种小商品价格,1984年10月进一步规定,除各级政府必须管理的少数品种之外,其他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

除了最终商品的价格改革之外,价格改革的一个重点是生产资料的价格如何推进。在企业放权让利的背景下,当时已经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实行了自销,价格上也明显高出国家统一定价,事实上形成了“价格双轨制”。据统计,1980年全国冶金企业自销钢材291万吨,占销售总量的11%,这11%的销量实际上就脱离了计划定价。1985年之后,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方向更加明确,1984年秋在莫干山召开的会议上对于价格双轨制的争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会上主要有调派和放派两种观点,调派主张走价格调整的路子,放派则主张一步或分步放开价格控制,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价格。后来还有一个综合派,调和了调派和放派的观点,形成了调放结合的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1985年1月,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印发《关于放开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对企业自销产品价格“取消原定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废除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控制,被认为是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改革实施的标志。

锚定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上发生了一些影响深远的事件,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转入低潮,国内关于改革的争论也骤然激烈,反对市场化改革的声音突然占了上风,改革一时失去了动力和方向。在这样一个历史关口,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沿途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解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姓“资”还是姓“社”的死扣,重新校正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航向。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舆论风向发生了改变,质疑改革的声音逐渐消失。后来的十五大报告指出:“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是在国际国内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十四大最大的突破就是把邓小平关于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的思想确定为新战略,并正式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四大还提出了一个改革时间表:“在90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般周年的时候,我们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至此,经过14年的持续探索和争论,观念的瓶颈终于突破,最终明确了中国改革的目标模式。十四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十四大明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