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成因详解及警示(2)
在美国,房屋产权贷款就是以房产净值为抵押获得第二抵押贷款或其他信贷产品,这样房屋所有者就可以将不动产变为可流动的资产,如现金、支票和储蓄存款,用于支付其他消费支出。例如,一对夫妇有房产价值12.5万美元 贷款余额为4万美元,按房产价值的70%获得产权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75万美元。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新的税收政策下,住房抵押贷款包括次级贷款、重新融资和房屋产权贷款等与消费信贷相比有诸多优势:一是贷款利息支付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二是贷款利率通常要低于消费信贷。但是次级抵押贷款是个例外,其贷款利率因个人信用风险而定。正是由于有上述优势,次级抵押贷款、重新融资和房屋产权贷款等成了消费信贷的替代品,《1987年税法修正案》对购房贷款、装修、改善住房贷款和产权贷款总额制定了上限,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其利息支出方可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税收优惠对众多美国人来说还是非常有诱惑力的。也正因如此,在美国减免购房者贷款利息减免成为政府税收支出最大的一项,2006年抵押贷款利息减免高达720亿美元。
金融业的竞争与经营方式的转变
过去20年随着放松金融管制,信息技术发展、金融产品创新,住宅金融市场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贷款申请、合同签署已逐渐被电子合同、电子银行所取代。
住房信贷不再是单一的首付20%、固定利率或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信用评分、风险定价机制使银行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各种信贷产品,使住房抵押贷款已远远超出了购房的边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住宅金融业务成为各金融机构的竞争对象,其占银行资产的份额不断地扩大。1985~2006年,房地产信贷的比重由15%上升至33%左右,其中,住房贷款增幅最大,从9%提高至20%,而工商贷款的比重从22%降至11%。
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住宅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它不仅将银行不可流动的金融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更重要的是对银行的中介功能进行分解,即将过去由银行一家承担的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持有贷款和回收贷款本息服务等业务,转化为多家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活动,这使得越来越多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开始进入住宅金融市场。在今天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贷款发起者有传统的储蓄节俭机构、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公司、保险公司、公营和私营保抵押险机构、贷款服务机构,但更多是大量的抵押贷款经纪人。传统上,经纪人不从事抵押贷款的发放业务,他们多是购房者代理人,为购房者寻找最佳贷款合约。如今,经纪人摇身一变成了贷款人或贷款机构的代理人,具有了双重职能。他们发放的贷款的资金多来源于:(1)未来贷款购买者提供的周转资金;(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信贷资金;(3)自有资金。据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的报告,如今60%的住房抵押贷款发起和贷款交易活动是由经纪人完成的。
职能的变化使得经纪人成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代理人,从中介服务变为卖贷款。那么,经纪人要想把贷款推销出去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更多的人负债,负债的金额越大、时间越长,他们的收益和利润也就越大。在利益的驱动和监管不当的情况下,掠夺性贷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掠夺性贷款的特点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恶意推销贷款;贷款推销中有寻租行为,如从中获得佣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强行推销中有误导和欺诈行为;以各种手段诱使借款人在对借款条件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贷款;贷款合约条款含糊不清使借款人没有可诉诸法律把柄。由于许多次级贷款的借款人,受教育水平低、金融知识匮乏,信息不充分,搜寻最佳贷款意愿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一些经纪人向他们推销了许多高成本、甚至一辈子还不清的贷款。
三、次级抵押贷款危机
给中国的警示
中国的住房抵押信贷市场才刚刚起步,在流动性过剩,竞争加剧和可贷机会有限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都有积极发放个人住房信贷的冲动,但对房贷潜在的风险却认识不足,监管机构的风险识别和监控体系建设也明显滞后。
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给银行业的警示:
1.认识和防范房贷的市场风险。房贷有房产作抵押,似乎是最安全的资产,但房产的价值是随着市场不断变化的。当市场向好时,房地产价格上扬会提高抵押物的市值,降低抵押信贷的风险,会诱使银行不断地扩大抵押信贷的规模。但世界上“没有长到天那么高的大树”,房地产的价格也不可能无休止地长下去,因为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可能无视其生产与生存的成本。当市场发生逆转时,房价走低,银行处置抵押物难,即使拍卖抵押物,其所得收益也不足以偿还贷款。这不仅给贷款银行带来大量的呆账坏账,还会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及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银行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中做出理性的选择,提高识别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认识和防范信用风险。次级贷款违约率高,原因在于贷款机构在放贷中没有坚持“三C”的原则,即对借款人基本特征(Character)、还贷能力(capability)和抵押物(collateral)进行风险评估。从国外的经验看,借款人的基本特征(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职业)、购房目的(自住还是投资)、婚姻家庭状况,还贷能力(房贷房产价值比、房款月供收入比、家庭总债务收比、资产负债比等)和抵押物(房产价值、新建房、二手房、使用期限、地段、独户、多层高层建筑等)都与违约率密切相关。
香港在东亚危机中资产价格大幅缩水,许多购房者承受负资产的压力,但银行却没有出现违约率大幅上升的问题,就是因为香港银行业自身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对个人住房贷款有严格资格审查标准,借款人购房多是自住,职业稳定,收入现金流不变,房产使用价值不变,仍会按期还贷。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扩大个贷业务中应避免“政绩目标”等非经济和非理性色彩,减少行政手段介入信贷资金配置,加强对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审查,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借款人实施不同的风险定价、借贷标准,包括自有资本金、首付比例、利率、期限等,以促进银行从服务风险定价向客户风险定价转变,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个性化转变,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给监管部门的警示:
1.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贷款规范。监管部门应监督从事住房信贷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各类贷款和保险产品的营销中,要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让借款者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权益的损害。推进标准化的合约、贷款审核程序、借贷标准,规范银行贷款行为和贷后的服务。
2.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既然金融风险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预测、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提高风险的可控性。因此,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是迫在眉睫,它将对银行体系的安全,房地产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次级贷款危机给政府部门的警示:
让百姓安居乐业是政府的职责,但“人人享有适当住宅”并不意味人人都要买房,让无支付能力的低收入者进入购房市场,拔苗助长不仅事与愿违,还会产生许多负效应。特别在我国抵押担保、抵押保险等相关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无形中让银行承担了许多政策风险。因此,一个优化的住宅市场结构应是新建房与存量房,出售房与租赁房,商品房与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多样化的统一。政府应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改变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为“租售并举”;并通过信贷、税收、土地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在开工许可审批中优先考虑普通商品住宅。
此外,中国应建立健全抵押保险和担保制度,完善住房信贷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担保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抵押贷款营销的规范化、合约的标准化,抑制商业银行盲目放贷的冲动;合理的保险风险定价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规避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风险。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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