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不除,食品安全问题无解
导语: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打造得再完美,有了“特供”,食品安全的金刚不坏之身顷刻间倒塌。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说老实话,我们这里的官员也没有特供,吃的东西跟大家一样,都是在街上买的,我们也有切肤之痛。”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谈及食品安全问题时作出上述表述。(中国新闻网7月4日)

尽管“特供”已是人人皆知的秘密,但是,“特供”两字从一个省部级高官口中说出,还是倍受关注,因为,对于官员来说,这两个字不说出来比说出来肯定更好。尽管汪洋说的是“我们这里的官员也没有特供”,是从否定意义上说这件事,但这并不能保证其他官员没有“特供”,而其他官员恐怕就更不敢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没有特供”。

比如北京海关的有关官员肯定不会这样理直气壮地说。因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这个地方有个叫“海关大棚”的场所,这是一个专供北京海关的蔬菜基地。在这里戒备森严,更重要的是,这里的特供食品堪称真正的绿色食品。不过,尽管海关有“特供”,但这事儿不能往海关一个机关身上推,《南方周末》记者调查表明,全国各省级政府的一些部门都有特供食品基地。

更重要的是,特供体系由来已久。建国之后,“特供”始自一份报告。中共中央转发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在1960年7月30日拟订的《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中,把齐燕铭报告中的“在副食品方面给予照顾”改为“特需供应”。据相关人员回忆,过去为保证绝对安全,涉及“特供”事务的业务干部与职工可由商业局选调,但保卫干部与化验人员,必须经由公安部八局任命和市公安局选派。政治上是否可靠,出身背景、家庭成分都是审查所考虑的因素。

现在恐怕你对今天为什么出现如此之多并且日益甚嚣尘上的“三聚氰胺”、“地沟油”、“染色镘头”之类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所感悟了吧!享受特供的那些官员恰恰是那些具有监管职责的官员,或者具有督促监管官员依法行使权力职责的官员。他们享受着特供食品,有了绝对的绿色安全保障。他们哪里品尝得到“三聚氰胺”、“地沟油”的滋味,哪里会有积极性地查处那些不法商人。相反,他们却有进行庇护的积极性。这边享受特供食品,免受有毒食品的侵害,那边可以搞些执法寻租、“养鱼执法”,坐收不法商人的好处,何乐而不为?如此,“三聚氰胺”、“地沟油”其实就是刁民们编造的谎言,诉讼的大门不让进、媒体记者被陪同,上访的公民被劳教、被精神病。

“特供”是食品安全的阿克琉斯之踵,即使是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打造得再完美,法律制订得多规范,但是,有了“特供”,食品安全的金刚不坏之身顷刻间倒塌。因为再完美的法律还是要那些享受“特供”的官员来执行,他们都“特供”了,谁来执行呢?反之,倘使真正全面取消“特供”,所有的官员与平民一起曝露在“三聚氰胺”、“地沟油”等有毒食品危害之中,恐怕无须民众们大声呼吁,官员们自己也主动投身于挑战有毒食品的战争之中,正像他们今天监管“特供”食品一样,是如此的不遗余力:2002年9月,北京市农委增设直接管理“特供”生产的北京市特需农产品服务中心,级别相当于正处级。各区县农委主要负责人被指定为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县“特供”农产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到“保安全、保质量、保及时、保秘密”。拿这样的精神放在大众食品的监管上,何愁食品安全没有保证呢?

 说到底,“特供”不过是特权的一个表征,有了特殊的权力,他们就会要求特殊的服务,就要要求特供的食品,进而大众的食品安全被置之于脑后。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消除特权的问题,一个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都能像汪洋一样,敢于宣布自己没有吃特供,并且撤消各种特供场所和特供规定,打开厨房,打开餐厅让民众和媒体都能看得见,阳光照得进,我就真得相信我们食品安全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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