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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公开生乳国标会议纪要 法院判卫生部限期答复
2012-10-23 07:32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言咏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部撤销之前的答复通知书,并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经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据新京报报道,2010年,卫生部发布生乳新国标,有消费者要求公开其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后,将其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答复。对此,卫生部有关人士称,将按照判决要求进行答复和沟通,但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2010年,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乳标准,引发公众关注。其中备受争议的是乳品指标要求降低,比如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

因此,这一标准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且认为是国标被乳企绑架。

去年12月2日,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重点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

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其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今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国标制定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职的一个环节。因此上述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的答复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部撤销之前的答复通知书,并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昨日赵正军表示,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自己于19日收到判决书。目前,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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