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泳/文
在中国,由于在现实中缺乏一套能充分容纳民意表达、并将民意反映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裁判中去的机制,加上司法改革的缓慢、媒体监督的困难,使得通过公民新闻而表达的公众舆论在中国的公共空间中占有独特和显著的地位。笔者把公民新闻对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影响分为四种:
责任政治
由于较少受到社会习俗和制度化的政治权威的限制,互联网使得中国原本隐身的民意变得高度可见。如果说,在现实世界里,很多中国人是“沉默的大多数”的一部分,那么,在互联网上,他们获得了发言的机会,并且,采取着自己认为应该采取的行为。这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公民试图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对当权者进行问责,在一个官本位的社会中逐渐种下责任的种子。
在问责过程中,中国网民采用了独特的“人肉搜索”方法。“人肉搜索”的功能在于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并将相关细节曝光。近年已发生多起因网络举报和曝光导致官员落马案例。
2008年10月,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在一起在职高级公务员疑似猥亵女童未遂事件中,被人在网上公布了当时他和女童父母在大厅争吵的视频。视频所配字幕中(视频本身无声),林嘉祥言语嚣张,引起网民的强烈不满并对其发动了“人肉搜索”。11月3日,林被交通运输部党组以酒后言语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
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在开会时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照片被贴到网上而落马,2009年10月10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周久耕事件被视为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
2010年2月,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的日记被放到网上,引起极大轰动。根据这份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的日记记载,韩峰的工作、生活主要内容是喝酒、玩女人、受贿。他旋即被停职并接受调查。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做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蓬勃发展的网络和随着网络而崛起的自由表达新途径,已经让官员心生恐惧。正像陕西绥德县某位宣传部长的感叹:“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2010年4月,《人民论坛》杂志做过一个有趣的“当代中国官员的‘网络恐惧’调查”,有县委书记表示,“在当前的网络中,官员很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调查结果显示,70%的受调查者认为,当代中国官员患有“网络恐惧”症。对“哪一级别的干部最怕网络监督?”的问题,《人民论坛》杂志问卷调查中心对300位党政干部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县处级”这一选项的占47%,列第一位。而根据记者采访发现,宣传部长和县委书记这两个群体的官员最怕网络监督。
在另一方面,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有75.5%的人会选择网络曝光。《检察日报》对此评论说:“以网络为代表的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比较好地承担起了代表公众对腐败问题进行监督的社会责任……已成为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
在互联网上,民众最终发现了一个相对可以免于恐惧和限制的公共空间,情绪的亢奋和批评的激烈便犹如洪水出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新媒体比起其他媒体来,更加缺乏平和与理性,也表明,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网络活动较其他国家更具政治意义。
信息政治
在网上发布事实性的信息是一种见证行为,很多时候,见证不仅给历史留下真实,也可以凝聚民意,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刘文瑾说:“在现代社会,人的‘原罪’往往不是无知,而是‘视’而‘不见’。”然而,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这种“看见”的渴望却引起了某些人的恐慌,原因在于,“看见”里面包含了一种不可小视的力量,它是见证的力量,记忆的力量,彼此相顾的力量。正如郝劲松律师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中,就上海法官黄江对被钓当事人“你要听话哦”的威胁的著名回答“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在24小时内通过互联网将传遍全世界!我告诉你!”所显示的,互联网将成为中国网民的天然盟友,帮助他们在追寻新闻真相和实现社会公义的过程中,将所见证的信息用到最能产生影响的地方。
很多时候,公民在网上率先发布了信息,接下来才会为报刊和电视所关注。公民新闻可以是一个晴雨表,用以衡量某一新闻是否会或应该接受主流媒体的更多关注。例如,网络上的一些热点话题的形成,源于相关发帖人持续不断地在一些有影响的网站内点击率高的文章后面留言,这些留言被转帖到一定程度后,敏感的传统媒体开始介入其中,根据网络留言进行采访与深度报道,很快形成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交互作用。
同时,公民新闻构成了主流媒体的一种反馈机制,既可发挥放大器作用,也可发挥混合器作用。例如,孙志刚事件是由广东的传统媒体率先报道的,而对它的深入报道与分析则集中在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新华网上,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联手推动了社会舆论共识的形成。刘涌案最初也是由纸媒提出质疑,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之后,相关的观点得到集中表达,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再经过交叉作用的互动之后,一种具有更强参与性的民意就显现出来。
此种信息政治,业已改变了中国媒体的生态系统。在2003年以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彼此隔绝,因为前者常常对后者表达的东西充耳不闻,但在此后,我们已经看到两者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在很多时候,新媒体和所谓的主流媒体产生了良好的相互作用,共同改变了相关议题的新闻报道。新媒体的相对透明,已经促使原有的新闻机构变得更可接近和更具互动性。
抗争政治
目前总的来说,在中国政治参与和利益代表的有效渠道较为缺乏,从而造成了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不能捍卫自己利益的个人和社会团体被迫要采取高风险性质的抗争方式去发出他们的要求以及获得补偿政策的希望。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是前所未有的,抗争运动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加。
现阶段,中国步入一个“权利”的时代,农民、工人和刚刚形成不久的中产阶级,都在各自争取自身的公民权利。无论是哪一群体,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对互联网的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表达和组织两方面:通过相对无障碍的表达改变集体认知,构建集体行动框架,缺乏这些认知和框架,集体行动就很难产生;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可以激发社会舆论的共振,为社会运动造势和赢得支持。更加重要的是,由于中国尚缺完整的公民社会,正式社会组织难以起到动员的作用,互联网恰好可以消解这个障碍,以一种“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帮助民众展开理性有效的行动。
抗争事件的频率很高,网上网下的事态往往互相激荡,这也给政府提出一种警示: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需要的是常态的制度化的治理,不能让民众把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过多地寄望于在网上闹成新闻事件,或者直接在网上联络到更高层的领导,才会得到解决。
一些有智慧的地方领导已经通过网络实践总结出了中国式的突发事件应对之道:比如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提出“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他说:“公众事件怎么应对呢?第一恐怕要快速反应。你总要有一个说法。重大的安全事故出来要快报事实吧,对政府的重要的批评要快速反应吧,是对是错,或者对政府提出的问题你总要回答吧,不能回答你也要告诉: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研究好,现在不能回答。第二要实事求是,第三要重在制度。”
原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也称:对待网络事件,“躲”肯定不行,“堵”也不是办法,“拖”更解决不了问题。消极必然被动,积极才能主动。有两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首先,快速反应是基本要求。必须第一时间捕捉信息,第一时间站出来说话,既要上网看又要上网说,既不能失语又不能妄言,既需要快速又需要谨慎。其次,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不仅要“上得去”,更要“下得来”。上得去是要通过上网了解情况,得到有价值的信息;下得来,是要把得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分清真伪,给网民一个负责任的答复,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象征政治
所谓“象征政治”是指通过使用象征和叙事对某些事件进行构框,从而影响公众。互联网极大地促进了图像象征的生产和流通,所以,在网络动员中,行动者普遍使用照片和数字视频来获取强有力的象征效果。例如,前述的抗争政治,因其某些时候的极端性和戏剧性,极易在互联网上形成传播并激发网络舆论。特别是,当抗争中出现了有震撼力的图片或视频之后,不仅扩散着经过锐化的事实,而且也在传播着经过构建的价值。现代社会运动与媒体存在紧密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社会运动的本质就是媒体战,这意味着“视觉动员”居于关键地位。
例如,钱钢在研究宜黄自焚之前的一起著名自焚——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为抗拒政府暴力拆迁而与2009年11月13日在自家楼顶自焚身亡——的传播链条时发现,传播的高峰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于12月2日晚9时30分《新闻1+1》栏目播出节目《拆迁之死》之后,因节目中有一段手机拍摄的唐福珍自焚视频。这一“视频效应”立刻引发内地网络关于“唐福珍事件”评论的“井喷”。而在宜黄事件中,也有自焚视频、照片上传网络,尤其随后钟如九被宜黄县数名干部架上大巴强行带走的照片在微博空间迅速传播,成为广泛关注的议题。
此外,中国网民还以独特的“恶搞”展开“想象的报复”——在“恶搞”的戏谑中,无权势者被赋权,有权势者被去势。例如,2009年,在网民反抗个人计算机安装“绿坝”软件的行动中,有关“绿坝”的“恶搞”图片、视频、歌曲大量出现,富有想象力的网民还创造了一个动漫形象“绿坝娘”。因工信部以4170万元采购,故设定其战斗力4170万,而网上亦有身价4000万的大小姐的说法。从人物造型到故事,再到主题歌的创作完成,甚至还有“绿坝娘”周边产品的出现(如游戏、T恤),形成了完整的动漫人物链条,以至有网友“自豪”地宣称,这将可能是我国第一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漫画人物。
尽管公民新闻在中国政治与社会中扮演了如此多样和重要的作用,必须指出,中国互联
上公民记者的发展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将遭遇三重障碍:国家对新闻记者的严格监管导致“公民记者”并无合法地位;传统媒体记者出于对自身职业的捍卫而对公民记者采取排斥的态度;民众对记者帮助解决问题的过高期待可能造就公民记者的公信力真空。(作者系北京大学副教授,huyong@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