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辟谣:假公文暴露出的真问题
导语:面对这一虚拟的“完美新政”,国税总局在打假之后,是否也会借势推出一些顺应民心的新政策呢?

经济观察网 信海光/文 一篇写得有鼻子有眼并在媒体上广为传播的政府公文竟然是伪造的。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而这个所谓伪造的47号文件,此前曾经在中国各大媒体广为传播,不仅像《广州日报》这样的地方知名媒体牵涉其中,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主流媒体也未能幸免。

这听起来有些荒诞,但却是不折不扣的事实。事后追查这一假公文的传播痕迹可以发现,假47号文件最早见诸于一家叫税屋的税务专业网站,当时仅是小范围传播,但随后被传统媒体作为新闻进行报道,然后又从传统媒体穿回互联网,就像插了翅膀一样,变成了众所周知的焦点新闻。

有人以阴谋论的观点看待此事,认为47号文其实是国家税务总局内部真实存在的一份文件,通过互联网提前放出,实际是为进行民意测试。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问题是,假47号文在网上传播期间倍受民意推崇,如为官方测试版,在民意推崇的情况下,按逻辑应顺水推舟,借势推出真47号文才是,而不是现在的强烈否认。

事实上,根据我个人判断,假47号文虽然大体上看起来与国税局以往发布的真文件形神俱似,但诸多细节上的硬伤证明,其不可能是国税局内部文件或者讨论稿之流出版本,而很可能是税务相关领域网友的戏谑之作,以操练其对税务正常的理解或抒发其对当前财税相关政策之不满,这种情况在互联网上其实并不罕见,甚至可称为一种文化现象。记得大概十年前,我本人即曾经在BBS上戏仿官方通讯社撰写过一篇某邻国要人访问联想公司的新闻稿,没想到最后却被作为真实新闻广为传播。

这份国税总局47号公文虽假,但其背后,却隐藏着几个真问题。其一是,在假公文变为真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相关媒体绝对难辞其咎,按照常识,新闻从业人员在看到此类新闻线索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去求证其真实性,如去国税局官方网站查看是否有权威发布等,如此则可将假新闻扼杀在最初阶段,但显然相关媒体未尽此责。事实上,在最初假公文出现的一些专业论坛上,由于专业网友素质较高,已有不少质疑声音,有的网站甚至辨出其假,已予以删除,但后来看到多家传统媒体的广泛报道后,却对自己的判断产生怀疑,把已删掉的网页又恢复回来,很有些三人成虎,庄周梦蝶的味道。

当然,在假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国税总局本身也难辞其咎,其对假47号文反应过慢,辟谣过迟,是假新闻得以大面积传播的重要原因。

假公文暴露出来的第二个真问题是:在法律上,这类事件是否应该受到惩处?国税总局在声明中称“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最高可判三到十年徒刑。如果假47号文的互联网撰写者因为此事而被捉进监狱判刑三到十年,那他就太郁闷了。事实上,在网络背景下,PS文化盛行,很多伪造与传统情况截然不同,按传统观点,在现实中,国家公文、印章、结婚证、学位证、毕业证、驾驶证、军官证、车辆牌照、执业医师证的伪造都属非法,但在互联网上,却有可能只是恶搞,法律应如何对待,或是值得深入讨论的大问题。如果具体到假47号文件事件,我以为,撰文者只是为了表达一种对现有税务政策的不满情绪,而非恶意犯罪,税务总局如能宽容待之,一笑置之,有则改之,这样的结果,应是公众所乐见。

最后一个真问题是:应如何对待假47号文所反映出的现有税收政策所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假47号文之所以能够如此广泛的传播,之所以能够吸引公众关注,就是因为它反映出一些民心所向的愿望,这从媒体传播所谓假新闻的标题可以看出:如广州日报的《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年终奖计税调整 避免“多劳少得”》等。事实上,沿用至今的2005年9号文件确实存在“多劳少得”的问题,却一直未获修正,而假47号文却旗帜鲜明地修正了这一问题,并称原征收办法“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难怪网友将其赞誉为“完美新政”。而面对这一虚拟的“完美新政”,国税总局在打假之后,是否也会借势推出一些顺应民心的新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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