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限利”
导语:限房地产商的“利”,很容易占据道德制高点,而其中隐含的逻辑是这样的:地产商群体已被认定为暴利牟取者,而对他们的盈利限制,就可以降房价。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吕尚春 陕西省相关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利润控制在10%左右,否则不准予销售资格。

限房地产商的“利”,很容易占据道德制高点,而其中隐含的逻辑是这样的:地产商群体已被认定为暴利牟取者,而对他们的盈利限制,就可以降房价。

限利,可以达到限价的目的吗?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是由成本加上利润、税费三部分构成,政府要求限制企业利润,那为什么不限制土地的溢价幅度,土地价格越拍越高,最后只有央企、大型上市公司、有实力的家族企业,能在拍卖棰前竞价买地,而中小企业在高昂的地价面前纷纷出局,集体土地自由交易更是遥不可及。仅仅限利,土地成本越来越高,房价焉能下降?

从商品房担负的税费来看,近年来,国税总局不断强化房地产税项的征收强度,今年2月份,财政部曾公布了去年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况,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2062.51亿元,同比增长61.3%;而146家A股上市地产公司2011税收支付比2010年增长了42%。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提供的报告称:“在房地产企业开发总成本(直接成本和运营成本)构成中,向政府的支出大约达到44%,而在房企总支出(总成本和缴纳的总税收)中,流向政府的比例更是高达49.42%。”究竟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的“刚需”——土地财政,一个千槌不动的地方性预算外财政收入。

如果要确切地限制企业利润,那么是不是应当同比例缩减税费数额?让马儿跑,不给马儿草,对于一个由政策性强势主导的市场,如果没有起码的要素平衡,那么这种“选择性”执法,既不是市场经济,也算不上计划经济,只能称其为单一职能部门对于行政权力的放任。

另一个曾经限利的城市,或许可以给陕西省相关部门一些启示:2007年,南京市推出房地产限制利润政策,约定房企利润不得超过8%,南京市政府为此做了周密部署,数个部门联合执法,普查房企成本与利润,如此这般,两年之后,2009年南京房价照旧涨势凶猛,在《2009南京住宅涨幅榜》上,全市20家楼盘涨幅超过50%。限利政策最终也不了了之。

毫无疑问,陕西的“限利政策”,确是出于限制暴利、平抑房价的良好愿望,也表明政府稳定房价的决心,但这一政策干扰了市场正常的有序竞争,也无法撕破利益之网,限利的终局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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