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还是助人,这是考验法院的时刻
导语:犯错的司法权焉能免责?彭宇案虽为恶果,却也是溃败的催化剂,加速了道德的滑坡。

经济观察网 羽戈/文 江苏南通市的司机殷红彬是多么幸运。他与南京的彭宇、天津的许云鹤的距离,本来只有一步之遥。幸好,车内有监控录像,全程记录了他救人而非撞人的真相。从被误认为是肇事者,到被申报为“见义勇为好司机”,耻辱与荣耀的翻转,就像过山车。心脏不好的人,断然不愿对倒地的伤者伸出救援之手。

真相的力量,将殷红彬救出了误会的泥沼。而在中国,最稀缺的恰恰就是真相。这一点,许云鹤应该深有体味。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年近70岁的王秀芝称自己在穿越护栏之时被许云鹤驾车撞倒,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未撞人,他正驾车,见一位老太太横穿马路被护栏绊倒,主动停车,施以援手,却被反咬一口。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只得上法院讨一个公道。

如果像殷红彬所遭遇的这样,有监控录像,那么双方也许便不必上法院。可惜,真相缺席了,考验法院的关键时刻到来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据司法鉴定,“本院无法确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也无法排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不能确认,不能排除,还要司法鉴定做什么呢?

其实,此案不难判决。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许云鹤撞了人,许云鹤便可免于法律责任。所以司法鉴定的两个选项,“无法确认”与“无法排除”,法院当取前者。依此作出判决,纵然让原告失望,却无损公义。

不曾想,法院取后者,同时认定原告跨越中心隔离护栏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将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判决被告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如果说在彭宇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方向是一边倒,一个“常理”,将见义勇为的彭宇打成了撞人的凶手;那么在许云鹤案,红桥区法院的判决方向则是捣糨糊,在无法辨明事故真相的情形之下,力图在两者之间寻一个平衡,令许云鹤赔偿四成,看起来还有些偏向他呢!但是,若他并未撞人,这40%的民事赔偿,不仅是他不该承受之罚,更是司法公正不能承受之重。

我以前论彭宇案之时,有意淡化了案件本身,而将矛头指向今日中国的道德沦丧。因彭宇案这一纸判决,只是压弯骆驼背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者说盖棺的最后一根钉子,你不能忽略,此前的骆驼背上,已经堆积了怎样的千钧重负,导致一个社会的公德心沦陷至零度。也许,直到彭宇案,开启了零下之旅,使人心从此结了冰。可它只为恶果,而非恶因。

然而,犯错的司法权焉能免责?彭宇案虽为恶果,却也是溃败的催化剂,加速了道德的滑坡,反过来讲,假如此案能取得一个公正的判决,能否成为救治道德痼疾的一剂解药呢?我不敢保证,我只知道,这本应构成法院的奋斗方向。当一个社会,信任崩盘,道德破产,司法权不能不闻不问,不能推波助澜,它应该产生一些公正、伟大的判决,作为道德的指南针,引导这个社会的艰难行进。

像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审判,本来都是司法权扭转道德败局的稍纵即逝的契机,遗憾的是,颟顸的法院一错再错,与道德一同沦陷。我不认为这是偶然的现象。中国的司法权,从一开始就未摆正公义的身位。当真相被悬置,当正义的前景一片模糊,它们应该以什么为判决的标尺和方向呢?不是公序良俗,不是良善,不是自由,而是行政权的口味,而是压倒一切的稳定,而是一味捣糨糊。这样的司法图景,与道德的腐坏,人心的丧乱,正是一母同胞,盘根错节。

每当法院错过一次考验,摇摇欲坠的司法权的正义根基,距离悬崖便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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