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对淘宝发起反垄断诉讼
导语:淘宝数倍提高服务价格标准,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即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邹卫国 国庆假期之后的第一周,淘宝的客户就开始群殴。淘宝商城中小卖家以围攻淘宝商城多家大网店的方式,向淘宝网施压,并有卖家到位于杭州的淘宝总部抗议。

事情源于淘宝商城的新规调整。这家公司决定将技术服务费标准提升5倍至10倍不等,同时收取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相关事件对于淘宝而言,未必是一件坏事,这个事件客观上提升了淘宝商城的品牌形象——更有实力、更受信任的品牌将入驻这个地方。当然,淘宝方面难免不被印上“店大欺客”的标签。

对于中小卖家而言,这是一个很难接受的决定。有人说,这就像说好一个价格载你到什么地方,结果中途要涨价10倍,不给的话就扔下车。这样的比喻有些偏颇,但还是能够说明卖家的心态。更何况这涉及到收入——在淘宝网的商品检索中,排在前面的都是淘宝商城的商家,这意味着不在淘宝商城里的淘宝商家将很难有机会得到关注。

在我们的理解中,淘宝商城的新规调整,部分缘于淘宝集市与淘宝商城定位的交叉。由于大量中小卖家的存在,使得淘宝商城期望中的品质和定位未能完全实现。

此种状况的形成,有可能是一种策略失当,初期的门槛定得过低。但若如此,现在这个新规调整可以看作是让中小卖家为淘宝自身的策略失误埋单。

不过,如果这本来就是先前策划好的商业策略:先让人进屋,然后把不需要的人请走,那么这种举动在道义上受到批评则是必然的。这样的举动还有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商业目的的嫌疑,则更应从法律层面去探讨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海量的卖家和买家均在淘宝沉淀着巨量的虚拟资产(用户交易数据、关系网络、信用评价等)。从市场份额看,这个平台集中了中国电商的半壁江山;从控制力看,商家对这个平台有着极大的依赖,其他经营者要切入这个市场困难重重,而从历次淘宝能够成功修改交易规则表明,其对买卖双方都有着相当的控制力。

在这样的市场地位下,淘宝数倍提高服务价格标准,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即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更何况,对于淘宝单方面的规则调整,对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淘宝并未声明有任何补偿。

淘宝宣称运用商业逻辑来建立市场秩序,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设想。很多事情符合商业逻辑,但于伦理、于道德、于法律都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对于中小卖家而言,以损害其他商家的利益、间而损害淘宝商城的利益为筹码,显然是不合适的。大规模恶意网购行动在道德上亦有瑕疵,更涉嫌违法。

如果大家都认同建立保障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理想,那么这些中小卖家应遵循正常的市场规则行事。既然双方纠纷已久,协商未成,何不诉诸法律以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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