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实名制
票难”,归根结底运力不足,或者说是中国独有的“春运”让“运力不足”格外凸显。实名制或可抑制黄牛党,但难以缓解“运力不足”这一主要矛盾。有人称赞铁道部“从善如流”,窃以为铁道部实是“将计就计”——如果实名制后依然一票难求,看你们还有什么话说?
——《青年时报》
我们在为“火车票实名制”迈过技术门槛全面推广欣慰的同时,还必须直面效率、管理和打击倒票这几道难题。如何解决诸如售票速度过慢、检票程序烦琐等新问题,如何防范票贩子采取新对策叫板实名制,如何确保实名制后乘客个人信息的安全,不仅考量着铁路部门实行新政的决心,还有管理智慧和善治能力。
——《武汉晚报》
确保票源分配的公正,首先是过程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了便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只有满足了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置火车票的全程销售情况于众目睽睽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暗箱操作的可能。
——《长江日报》
谁都知道增加运能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运能得到大幅增加之前,我们就可以什么也不做。对春运时节的“一票难求”,公众“患寡更患不均”。除非我们认为公平分配火车票并不重要,否则只要能够改善火车票供应分配的公平性,实施实名制就是有必要的。
——《成都商报》
乌坎事件
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
——《人民日报》
以人为本,帮助群众落实他们的合理利益,必须是各地政府官员的真诚愿望,并是他们依法依规处理过高要价及少数人不合理、不理智行为的出发点。中国必须加快处理土地纠纷以及各种利益纠纷的司法权威建设。但切不可为某些“会闹的人”随意开突破法规的口子。
——《环球时报》
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正。
——《新京报》
烂剧本禁拍
剧本评审机构的出现,试图把市场取而代之,是很不明智的行为,一旦创作者为了迎合评审机构专家们的口味而创作,那才是中国影视剧厄运的开始。
——《东方早报》
观众通过用遥控器投票、用脚投票、用审美观投票的方式,已经在充当大众评审的角色。影视作品皆已商业化,烂剧本挣不到钱,谁会去干那亏本的生意。因而,开放的环境,给予观众更多选择的空间,才是影视市场走向健康和繁荣的关键。
——《重庆时报》
在资讯如此发达的时代,烂片成不了什么文化的公害。虽然有的烂片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仍不过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对社会产生不了根本性的负面影响。
——《青年时报》
任何个体或机构,都不太可能取代大众或时间去独裁审美范畴的东西。事实上,任何个体或机构,也无权代替他人做出观看什么电影和什么电视的决定,除非我们还活在“老大哥在看着你”的《1984》小说里。
——《南方都市报》
指导性案例
“同案不同判”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块绊脚石,而案例指导制度的首要意义,即在于统一审判标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个案的公正。
——《新京报》
我们固然不应守旧于所谓“乱世用重典”,但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为了减少重刑主义的危害或降低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就连最起码的刑罚均衡和公正标准都不敢坚持了。对严重犯罪的罪犯给予宽大处理,固然体现了仁政思路,甚至可以说是以德报怨,但是,我们又如何面对无辜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呢?
——《南方都市报》
“前面有车、后面有辙”是大部分民众评判司法公正的思维基础。同理,人们也可以通过客观公正、统一规范的司法判例,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并切实提高对法律精神的信仰。由此看来,最高法发布权威性、指导性案例,无论对司法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日报》
判例从“软参考”到“硬指导”,最高法院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这意味着中国司法开始尝试一条“法律判案”和“判例判案”相结合的道路。这显然是针对当下出现的一些司法困局,比如司法裁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个别案件的判决引起强烈关注和质疑等。其背后,是公众对司法公正、公平和公信的呼声。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