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电影票七折:广电总局的无能
导语:无论团购是否存在,都无法阻挡院线偷票房。自古神仙打仗百姓遭殃,衙门抓错人也是常有的事。

经济观察网 曾榛/文 “团购电影票拟不低于7折”的“指导意见”让刚消停没几天的广电总局电影局再次成为网络热点。一老外朋友问我,广电总局是干嘛的?还真给我问住了,看了30多年电视电影,竟从来没有搞明白这个问题。我说,准确的定义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们封杀过我很喜欢的明星,给人赶到香港、好莱坞那些乌合之地去了,不过据说混得不错;他们禁播过不少我特想看的电影,害得我熬红了眼睛上网下载;后来下载网站也让他们给关了,逼得胆小如鼠的我豁出去顶风作案买盗版,因为那些片子在国外都得奖了;当然也有不少外国大片得到恩准上映,可悲催的是,我还没来得及去看,就给国产巨制“让路”了;看电影太麻烦,那就看电视吧,可刚碰上个有趣的栏目,又被“三俗”了;今儿好不容易捡到团购的便宜,让我这种囊中羞涩的人也可以到电影院奢侈一把,影票团购也欢乐跃居团购行业销售亚军,可他们又跳出来指导涨价了……终上所述——我真不好意思说,但我的确是这么想的——广电总局似乎就见不得咱小老百姓太开心,是专门和人民娱乐过不去的。

经过反思,我批评了自己的武断和觉悟太低,也后悔在网上跟着那些“闲得蛋疼”、“无聊部门从不干好事”、“吃饱了撑的”等恶毒评论后面起哄架秧。广电总局电影局这样一个堂堂国家职能衙门,拿着纳税人的银子,怎么会无聊到空穴来风,无事生非呢?“不低于7折”一定事出有因。细读日前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终于看出点眉目。其实电影局不是要和咱老百姓过不去,而是想通过限制最低票价来打击如今愈演愈烈的“偷、漏、瞒报票房”现象。先不管电影局是不是像某律师说的那样抢了物价局的“生意”,有行政越权之嫌;也不管这样做有没有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会不会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涉嫌制造卡特尔搞垄断。总之,电影局初衷是美好的,用心是良苦的。毕竟,《大武生》被偷票房,韩庚的粉丝也是很生气的。

请原谅我的纠结,我转念又想,是否大家都愿意为“不低于7折的团购电影票”埋单,就能彻底杜绝“偷、漏、瞒报票房”现象? 愚以为,非也。首先要搞清楚,票房为什么被偷,又是怎么被偷的?影院与片方“利”字当头,偷得花样百出:1,卖甲片的票,却打乙片的名。因为不同影片,影院与片方的分成比例不同。对于影院来说,热门影片分成比例小,冷门影片反而分成比例大,他自然想把票房偷挪到分成比例高的影片上。也有片方或明星希望扩大宣传,也会勾结影院制造虚假票房,大不了多缴8%的税,名气带来的后续收益远大于这点小投入。2,非系统售票,比如手写票、油印票、团购票、会员票。广电总局规定,影院要获得商业放映资质就必须安装由广电核准的计算机联网售票系统,以便销售记录实时上报到广电总局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由此统计、发布票房数据,片商与影院也据此分账。但只要绕开系统出票,影院想把票房算在哪部片头上都可以,或者干脆不计入分账票房。3,更狠的,系统出票后瞒着观众手动退票,影院独吞票款。由此不难看出,无论电影票价定多高,无论团购是否存在,都无法阻挡上述偷法大行其道。这本来就与票价高低无关,而是职能部门监管得不得力,惩处不得法的问题。自古神仙打仗百姓遭殃,衙门抓错人也是常有的事。各位力挺低价团购的亲们,尽管我们不该为影院、片商的利益之争埋单,但作为和谐社会的一员,还是应该对电影局表示宽容与理解,至少他们不是无聊得故意找茬,只是无能地好心办坏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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