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法律文化与公共阅读
导语:曾有人说,翻译即背叛,每本译著都是原著的“叛徒”。理论上当然可以这么讲,因为世上没有绝对无错的译文。但是,忠于原意与顺畅译文,其实可以和谐共存。就像傅雷先生说的,好的译者,会想象作者如何用汉语说话,尽可能揣摩原作的神韵与味道,用精到的汉语,将原作的意思准确传达给读者。

翻译、法律文化与公共阅读 by 何帆

 

 

阅读与翻译,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偶然。一个人亲近一本书,是一种机缘,由于喜爱这本书,进而产生翻译愿望,则是希望更多人能了解它,并分享读书的快乐。

我的本职工作是法官,与翻译结缘,完全出于偶然。2006年,因从事司法工作,又写过一本小说,出版界一位朋友觉得我对“法律和文学”话题或有心得,约我翻译一本名为《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的小册子。说实话,这本书的内容比较晦涩,我断断续续用了两年才译完,虽然因此掌握不少新知,但也体会到译事艰难,不敢轻易再动译笔。

2008年,我迷上了美国律政剧,陆续追过《金牌律师》、《法律和秩序》和《律政狂鲨》,更是《波士顿法律》的“忠粉”。与普通律政剧不同的是,《波士顿法律》集中反映了当代美国人在司法文化与法律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不过,当时市面关于美国司法的书多数较陈旧,对重要案件和主要纷争的介绍也不多,回答不了我的内心疑问。这时,一位朋友请我翻译《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这本书是《纽约时报》2007年评定的“十大好书”之一。它从联邦最高法院的视角,集中介绍了1991年到2007年期间的美国司法政治,正好与我的兴趣相符。

 

《九人: 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美) 杰弗里·图宾/著
何帆/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10年4月

 

《九人》为我打开了一扇知识的窗户。翻译本身,就是一个学习过程,既了解到宪政基础知识,也掌握了研究美国司法的路径。之前追看美剧时产生的种种疑问,都能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此后,我在《新京报》开设了“彼岸司法”专栏,定期介绍联邦最高法院最新判例。其间有读者反映,千字专栏只够介绍案情,很难把其中包含的宪政、法律问题说深、说透,希望我能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度解读一个案件,全面梳理言论自由或刑事领域的法律争议。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英)威廉·S. 霍尔兹沃斯/著
何帆/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09年5月

 

但是,由于能力有限,我暂时还写不出一本这样的书。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位编辑邀请我翻译《纽约时报》资深记者安东尼·刘易斯的《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一书。在这本书里,刘易斯先生以如花妙笔,串接言论自由历史,界定批评官员尺度,反思新闻伦理边界,展示了一位资深新闻人的深厚功力与自省精神。这本书提出的问题,虽发生在半个世纪之前的美国,却也切中当下中国诸多时弊。这也充分说明,一本非虚构类好书的生命力,除了好的结构、文笔与丰富的信息量,还在于对时代问题的准确把握与深刻反映。

读完原书,我很佩服作者的功力和文字,可以说,这正是自己一直想写,而又未能写出的书。既然写不出来,不如先译一本。虽然在翻译这本书之前,我已有过译书经验,对司法背景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是刘易斯先生毕竟是一名记者,行文简洁、平实、流畅,面向的也主要是没有任何法律专业背景的普通读者,如何译出原文的韵味,对译者确实是一个挑战。

曾有人说,翻译即背叛,每本译著都是原著的“叛徒”。理论上当然可以这么讲,因为世上没有绝对无错的译文。但是,忠于原意与顺畅译文,其实可以和谐共存。就像傅雷先生说的,好的译者,会想象作者如何用汉语说话,尽可能揣摩原作的神韵与味道,用精到的汉语,将原作的意思准确传达给读者。这也是我在处理语句时,秉持的一项原则:尽可能不用“西化”表述,不让读者有“隔”的感觉。不过,我不太赞成为追求语言的感染力,套用方言,过度汉化。比如,你不能把一个从未到过中国的纽约客,译成满口京腔的“京油子”。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
(美)琳达·格林豪斯/著
何帆/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年6月

 

与文学著作不同的是,法律著作,哪怕是通俗法律作品,也会涉及许多背景知识,必须经过反复比对、推敲,查证当时的判例、条文或史实,所以翻译速度会相对慢一些。总体来说,翻译还是应求稳当、求准确,不能求快。我自己习惯边翻译,边做译者注。有时通过翻查资料,弄清了某个术语或词汇的含义或背景,再详细解释在译者注里,会比写完一篇论文还要开心。曾有朋友将字斟句酌的翻译,比喻为“与语词鏖战”的经历,我非常喜欢这个比喻,也很享受这种“鏖战”的乐趣。

全书译完后,我与编辑认真讨论了书名问题。原书名直译为《不得立法: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主标题源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美国读者对这段话或许耳熟能详,但国内读者却未必了解,如果用这样的书名,许多读者可能会直接忽略此书。而且,这么译也可能给人一种错觉,以为美国的言论自由是不受任何立法限制的。经过再三考虑,我们决定结合全书主题,将译名定为《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回头来看,这本书虽然销量还成,但副标题定得不够科学。贯穿全书的那起案件中,最初是警察局长沙利文起诉《纽约时报》诽谤,所以原来的案名是“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纽约时报》一审、二审失利后,上诉到最高法院才反败为胜。因为《纽约时报》是上诉人,所以这起案件在最高法院的案名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并因此而闻名于世。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为一本书的副标题,还是用一审中的案名“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比较符合叙事逻辑。否则,会让读者误以为本案的起因,是《纽约时报》跑到法院告了沙利文。

 

《批评官员的尺度》
(美)安东尼·刘易斯/著
何帆/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7月

 

一些在高校任教的同学,曾建议我多译点儿学术书,增加我个人的“学术含金量”。但我始终认为,中国现在不缺阳春白雪的学术,缺的是常识的普及和传播,是那些能够化繁为简,能够让非专业读者也能接近、接受和领会的社科书。就像这本《批评官员的尺度》,学者可能嫌它不学术,专业译者可能嫌它太专业,但它最终起到的传播效果,以及对常识形成的推动,恐怕不会比专业著作差。

近些年,我翻译的作品,多与法政题材相关,面向的也主要是非法律专业读者。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推动更多人把握司法规律,洞悉法治精神。最近,自己刚译完美国最高法院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新书《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这是一本面向普通民众,讲述司法与民主、民意关系的书。布雷耶在书中感慨,三分之一的美国人说不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称,四分之三的人不知道法官和议员的区别,却有三分之二的国民可以说出《美国偶像》三名评委的名字。他认为,在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普通人也应略懂些宪政或法律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理解政府依法行政、法官独立审判的重要意义,才会审慎处理司法与民意的关系。而这种知识的普及,需要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们的共同努力。我非常认同他的看法,也希望能够通过翻译,尽自己一份努力。

不过,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我的想法是,会同一些出版界与法律界的同道,用三到五年时间,逐步引入一些国外公共阅读领域的优秀法律图书,以翻译或改编等形式,将它们呈现给广大读者。这些书题材广泛,包括著名法官、律师、检察官的传记、经典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国外杰出法官的一些著述。目前我已主编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推出了四位大法官的传记。译者也都是我从豆瓣网站、律政剧字幕组中“挖”来的同道,译出的作品非常令人满意。我把整套丛书命名为“燃灯者”书系,看重的是“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燃亮灯火”的含义。

初涉译事只是人生插曲,策划、操作“燃灯者”书系,却成为我在担任法官之余,最重要的一段人生经历。幸运的是,我非常享受这个转折,也格外珍惜与法政译事的缘分。

 

 

何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译有: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 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

《自由的精神:勒尼德·汉德法官书信演说录》

著有:

《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

《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等。

 

①:原书名直译为《不得立法: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主标题源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①:延展阅读;链接,巴尼罗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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