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大是否真被“收编”?
导语:如果南科大真被“收编”,也就可以提前宣告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成为一纸空文,国家整体的教改也就不值得期待。

经济观察网 熊丙奇/文 日前,教育部向广东省政府发出通知,正式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部要求南科大遵守基本教育制度,学校由广东省领导和管理,经费由广东统筹安排解决。南科大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新京报4月24日)

南科大获批正式建立,并没有令关注南科大的社会公众感到高兴,反倒是教育部批文中的一些要求,被舆论解读为南科大已被“收编”。比如,要求南方科技大学要“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依法办学,遵守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学校新专业的增设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中,执行这三条,意味着南科大就是一所与其他公办学校差不多的传统高校,按规定招生、设置专业学科,难以成就为朱清时校长所设想的“小而精”研究型大学。

那么,南科大是不是真被“收编”了呢?在笔者看来,还不能仅凭批文就做出判断,而要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广东省、深圳市是否努力改变当前的教育环境。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

其一,在国家层面,是否启动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舆论之所以将南科大依法办学,就理解为“收编”,是因为推进教改必须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推进教改,没有将教改方案提交人大审议变为法案,所以,教改方案出台后,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那么,怎样处理这一关系呢?这就需要按照改革精神, 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改革需求不相适应的条款。事实上,我国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因此,如果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按改革精神修订,新的教育制度得以建立,那么,南科大依法办学,也就是依法教改了。

其二,深圳能否尽快出台南科大章程,明晰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去年深圳市发布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这被舆论解读为南科大基本法,但无论从《办法》 的相关条款分析,还是从制订《办法》的程序看,该《办法》都只是行政规章,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真正有助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学章程,应该通过立法程序。于南科大而言,其章程就应该提交举办者所在的立法机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这样制订的大学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大学的宪章。更重要的是,这可以清楚界定政府的权责,约束行政力量越权干涉学校的人事权、财权和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自主权。目前的《办法》与大学章程相比,显然难以起到约束行政权力的作用,就是《办法》规定了政府的权限,但由于没有问责机制,行政还是可以不受制约地干预办学,大学还是难以摆脱行政化的困扰。所以, 南科大能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看接下来深圳在这方面有无进一步作为。

修订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制订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这不仅对南科大一所学校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对我国整体教改至关重要。否则,现行法律法规不修订,落实教改纲要就面临违法的困境。另外,困惑我国高校的行政化问题也就难以得到化解。为此,如果南科大真被“收编”,也就可以提前宣告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成为一纸空文,国家整体的教改也就不值得期待。这显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局面。为南科大,也为我国教改,我们期待着教育主管部门和广东省、深圳市有积极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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