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国家至上”的价值体系
导语:国家是什么?国家利益又是什么?为了国家利益能否侵犯个人追求权利的自由,或者越俎代庖替个人做出选择?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言咏 针对社会公益人士关于高考招生中为何允许部分专业限制男女录取比例的发问,教育部的答复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教育部官员大概以为这个冠冕堂皇的答复足以压服那些不驯从的声音。但他们错了,一石激起更多浪,舆论关于“何为国家利益”,“什么样的国家利益可以凌驾于个体自由之上”的疑问不绝。

且不论特殊专业限招女生是否合情,教育部以国家利益为由作答显然有失妥当。这反映出他们依然固步自封于“国家至上”的价值体系之下,高高在上的国家利益足以成为反驳任何个人权利诉求的理由。

这样的语境,在我们的历史中属于常态。个体让位于大局的例子举不胜举:建国初期,为了“工业立国”的国家利益,农民不得不接受工农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自我牺牲的结果是农民辛苦劳作却始终贫穷的命运;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为了“城市有序”的国家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劝阻、限制、禁止农民自由迁徙的政策,农民被禁锢于田野之中,不能分享国民福利;及至文化大革命中期,社会处于停滞状态,为了“社会稳定”的国家利益,千百万无学可入,无工可做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而酿制出无数命运的悲剧。

在那个时代,施政者做这些决定时认为理所当然,民众接受这些决定时觉得不容置疑。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之后,“小我服从大我”的革命逻辑依然存在,为了国家的整体目标牺牲个人权利有什么错?更何况,个体与国家抗衡,如卵击墙,脆弱不堪,输局已定。

改革开放30余年之后,语境已不同往昔。当官员们抬出“国家利益”的挡箭牌,民众不仅不驯从,反而有了更多质疑之声。这是社会的进步。与以往不假思索地跟随或知不敢言的缄默相比,人们开始独立思考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并有了允许将之表达出来的大环境。

国家是什么?国家利益又是什么?为了国家利益能否侵犯个人追求权利的自由,或者越俎代庖替个人做出选择?一个国家要成长为民主、法治、秩序的现代国家,一名老百姓要成长为合格的公民,都必须面对并思考这些问题。

在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看来,国家只是自由公民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超越于他们之上的东西。一个自由公民不会问国家能为他做什么,也不会问他能为国家做什么,而是会问,“我和我的同胞们能通过政府做些什么,以便尽到我们个人的责任,以便达到我们各自的目标和理想。”

由此可见,国家存在的价值,是为其国民谋求各自的幸福生活而服务。理清了这层关系后,不难看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弗里德曼曾经如此表述过这种一致性:对于自由人而言,除了公民们各自为之服务的意见一致的目标以外,他不承认国家的任何目标;除了公民们各自为之奋斗的意见一致的理想以外,他不承认国家的任何理想。

一个国家应该把自由选择的权利充分交付给它的国民,而不是动辄把国家利益当挡箭牌,限制国民的意志自由。一名合格的公民懂得如何把握这种自由,不犬儒,不激愤,尽其个人之责,同时也是尽公民之责。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今天我们在尊重个人价值方面已有很大进步,但是,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思维依然存在,比如,在公共利益托辞之下的强拆;比如,“谁影响XX地区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

其实,两千年以前,孟子早已用“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阐明人权、主权与政权的关系。我们曾经“国家至上”的价值体系本末倒置了,在革命年代或许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在建立现代国家之后必须改变。因为,这种价值观里隐藏了一个巨的大危险,国家机器太过强大,轻而易举就可以变成以崇高之名操控个人命运、辗压个人自由的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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