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与“国家利益”何干?
导语:“国家利益”就像个大筐,相干不相干的物事都被一股脑扔进去,然后神气活现,颇有些狐假虎威的意思。

经济观察网 陈泰然/文“国家利益”似乎是带着光环的字眼儿,凡是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就顿时神圣不可侵犯起来。但有时,“国家利益”就像个大筐,相干不相干的物事都被一股脑扔进去,淘个金身不坏,然后神气活现的招摇过市,颇有些狐假虎威的意思。

“机场建设费”就是这么个东西:7月31日国家民航总局局长在某论坛上表示:“收取机场建设费的主要原则是国家有利。”这不禁让人费解,“收取机场建设费的主要原则是国家有利”——这话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说不通的。

第一,机场建设费究竟是什么?

在我国,首先收取此费用的是温州永强机场,因为温州机场不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而是温州人自己在“不等不靠不要”的温州精神下投资建设的。但是后来,国内机场为了自己的收益,也纷纷征收机场建设费。

虽然后来几经变革,但是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搞明白:机场建设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收费?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如果机场建设费是税费,就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就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如果是与路桥费类同,则征收应有年限,更重要的是,应向车辆经营者征收,而不是乘客。”

最终,从法律性质来看,“机场建设费”实际上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的行政征收,然而根据《宪法》精神,这种行政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请问民航总局局长,这干“国家有利”何事?您这句话实际上是违反了《宪法》。

第二,“国家利益”是什么?

事实告诉我们,凡是公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从来不是相抵触的,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损害公民利益的,都是虚伪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在作祟。

“机场建设费”本身存在着纠结和错位,它本质上是“行政征收”,而目前中国的机场不仅是提供飞行服务的单位,同时还是各种经营、兼并收购的主体,有的机场还成为上市公司。由国务院、财政部向纳税人强制征收费用,又将这些费用转交给商业化的机场经营者,这是什么逻辑?

更不用说,作为飞行服务提供商,首要的原则应是“旅客利益”至上,而作为上市公司,首要的原则应为“股东利益”至上,这里面又哪里有“国家有利”的影子?

这么说并非排斥“国家利益”,真正的国家利益永远和公民利益相一致,哪儿来的“损民肥官”的国家利益?哪儿来的“与民争利”的国家利益?哪儿来的“劫贫济富”的国家利益?那些不过是左手拿筐,右手拿拐,能诓就诓,能拐就拐罢了。

胡锦涛主席多次强调“执政为民”,没听说“执政为国”。从小小的机场建设费也能发现,中层领导、基层领导在领会中央精神、执政理念上还是有不小差距,要努力赶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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