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导语:对一个国家来说,“人口战略”无论如何不应仅等同为“少生战术”;而任何“基本国策”的根本目的,亦应仅在于维护每一个公民和他家庭的权利、自由与幸福,舍此而论,安有它哉?

经济观察报 首席评论员 孟雷 中国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用这个问题问人,几乎会得到异口同声的一致回答:计划生育。寥寥几人在回答后,会迟疑地反问一句:“四项基本原则”算不算?当然那四个原则他们一般背不全,那些毕竟是政治,离升斗之民的生活尚远;但是,他们全然明了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因为,在它实行的这三十多年里,已决定了他们的人生。或许,还将在以后若干年里,继续决定着他们的独生儿子或女儿的人生——对于普通人,这无疑是比政治更大的政治。

对这个“基本国策”只能服从,除非通过如下途径去“规避”它:去国外或者香港生,或者干脆移民;交罚款,在北京大约是20多万;想办法把户籍变更为农村人口,并买通“村两委”和户籍警,或许可以多生一个。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办到,即便办得到,对于诚实的体面公民,也同样是荒谬和屈辱苟且的事情——要么放弃国籍,要么花钱赎买,要么贿赂谎骗,只为本应光明正大、秉于天赋、付诸个体理性选择的生育权力。

如此世事,已经持续了三十多年。实际上,在1980年9月25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之前的十年里,计划生育政策已在各地试验性地推行,在之后更通过国务院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形式成为天条铁律。

从观感而论,我想除了国企改革起初的大规模下岗失业,三十年来还没有一项制度引发过计划生育一样的社会反应,“喝药不夺瓶,上吊不拽绳”、“宁添一座坟,不添一个人”、“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由此类曾经在广袤农村地区习见的标语可知其烈度。被下岗潮波及的约2000万工人的生计和工作权,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在其后几年逐渐解决;但计划生育“计划”的则是全体公众的生育权力,迄今已是两代人。1980年中共中央《公开信》中,曾特意写明,“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而三十年过去,并无变化迹象,这可从刚刚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得到印证。

但是,要求改变的声音毕竟多了起来。最近在互联网上,越来越多人参与进一个公开呼吁中国应适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的行列中,其中多有各界知名人士,人口学者易富贤则牵头把这些谈论汇集,作为向当局的谏言。不妨引述几例:

中国经济增长的未来,有一个因素至关重要,那就是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不改,中国就无法维持近年来的高经济增长率。中国现在的人口生育率低于正常的人口换代速度,老年人正在迅速增多。这项人口政策必须尽快改变。——罗纳德·科斯(芝加哥大学教授,199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无论从个人,国家,全世界的立场看,都应该废除计划生育。——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

由于计划生育,近20年来中国婴儿出生率大幅下降,未来劳动力短缺会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现实中我们知道基于无知和利益的政策是互补关系,很多情况下既得利益总是披着很强的理论外衣。——张维迎(北京大学教授)

把自由生育权归还给老百姓!——梁中堂(原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人口学家)

放开生育控制已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迫在眉睫。如果现行政策不马上改变,20年后,中国的劳动力短缺和老龄化问题将非常严重,中国社会将不堪重负。——张二力(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司司长)

我国人口的增长在上世纪末就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生育率已经接近极低水平的时候,处罚“超生”家庭与人口的正常发展是矛盾的。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前途,我们必须改变现有的生育政策!时代在改变,人们对传统的家庭、婚姻和生育制度的价值观也在改变,再过几年,我国必须采取鼓励生育和保护儿童和妇女的社会福利政策,才可能阻止生育率继续下降。——游允中(原联合国统计司副司长,主管人口和社会统计)

我了解的事实是:中印两个大国,印度三分之二是35岁以下年轻人,中国则相反,再限制生育麻烦大了。——展江(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我亦不能免俗,摘出的只是名流表态,毋庸讳言是因他们的声音更易被听到和重视;而攸关十几亿公众的权力,国家的前景也将由这十几亿人创造和承担,兹事体大,万难轻忽。

中国在2000年前后,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而来的后果已在显现。8年以前,我在鄙报写社论《基本国策的下一步》时,这个问题还少有媒体能做公开的谈论,但实际上,同期的中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例如上海,人口负增长已经持续了数年,预计2030年,这个城市每两人中就有一个65岁老人。可想而知,冰山就在不远处潜伏等待,在资源配置、教育、劳动力供求、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所有方面,将对中国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而这个国家似乎仍然懵懂无畏,如自诩不沉的泰坦尼克般迎头撞去。

立于桅顶,守夜人有瞭望警醒之责,并不怕扰人酣梦:我们以为,对一个国家来说,“人口战略”无论如何不应仅等同为“少生战术”;而任何“基本国策”的根本目的,亦应仅在于维护每一个公民和他家庭的权利、自由与幸福,舍此而论,安有它哉?若非如此,则“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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