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与强捐的区别
导语:在一个掌握了被强暴者所有生活来源的条件下,这样的强暴就基本上是有恃无恐了。

经济观察网 五岳散人/文 中国特色的慈善当中有一种行为叫做“强捐”,最新的例证是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对此,攀枝花市外宣办负责人称,这个“扶贫帮困基金”为常设基金,目标是筹集五千万元,但捐款都属于自愿。募捐发起方攀枝花市慈善会也否认强捐,称募捐的并非专门基金而是一个专项资金,且为“自愿捐助”,目前仅市级单位就已筹得900多万元资金。

两者的说法相比较,您相信谁的?我要很抱歉的说,我相信网上的爆料,因为我在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时候被强捐的次数不少,这种手法看得太多了。好一点儿的强捐是只下达给单位的命令,让单位去背这个黑锅,更为肆无忌惮一些的,直接就下红头文件。还记得汶川地震的特殊党费么?还记得孩子上学要缴纳加入红十字会的什么钱么?到最后,这些都能被叫成自愿。而这种强捐看上去倒是很像强奸了。

但与强奸不同的是,强奸你至少还能反抗、过后还有司法机构为你讨个公道,强捐则不会有这个机会。您看,这个慈善基金的掌门人是谁?新闻报道当中透露,此人正是当地的民政局长。官办慈善就是这点儿好处,强暴了你,你都不知道到那里说理去。

更为重要的区别在于,哪怕是有地方说理的话,您敢去么?我们看到,一般被强捐的都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与“一些”企业。这些人的饭碗都是掌握政府手中,就是强捐了你又怎样?这就造成了没有苦主的冤案。这样的身份捏在别人手里,就像很多强奸犯拍了受害者的裸照一样,基本上算是一道杀手锏。

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样的消息能够在网络流传,而只要是一上报纸什么的,每个人面对着镜头或者采访机都不敢说实话的原因。今天早上南方某报的记者还在微博爆料说,某国家电视台的某栏目主编,受攀枝花某部门的委托说情,要让这个报道胎死腹中。话说的倒是挺客气,将来有事可以协助云云,但可以看出其色厉内荏的样子。

话说在一个掌握了被强暴者所有生活来源的条件下,这样的强暴就基本上是有恃无恐了,要不是现在还有网络的话,被强暴者连这点儿话语权都是没有的。而一个公民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有自由说话的权利,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条件,当这两者被剥夺的时候,自然也就没什么好事发生,不过是冲上去扒掉这些人的衣服,后面的事情也就可以想见了。

在这里我倒是想另外说一句题外话。可能很多人觉得这些机构的人拿着政府的钱,被强捐也不算什么,甚至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但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有失与人为善、人溺己溺的厚道。可是,我是真想对这些被强奸——抱歉,被强捐的人士说一句,您要知道,这就是谁都跑不了的地方,当您面对老百姓的时候,他们也会像你们现在这样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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