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限办护照,明天就会限穿着
导语:权力毫无制约地限制公民的权利,将带来公民权利的倒塌。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近日,云南普洱市孟连县一名24岁女子办理出国护照时遇阻,据其介绍,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人表示当地女性不到35岁不能办理护照。另据当地官方介绍,2005年前后,普洱的孟连、澜沧、西盟三县妇女到国外从事色情服务业的人员比较多,一些妇女感染艾滋病等疾病后返乡,造成了传染和扩散,并且大量年轻妇女流失,导致当地“剩男”较多,所以经公安部审批决定暂停办理上述三个县16岁至35岁妇女的因私出国护照。(《云南日报》5月14日)

有关部门限制孟连、澜沧、西盟三县妇女办护照,基于三点理由,一是这三个县妇女到国外从事色情服务业的人员比较多,当地政府亦多次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反映,造成很不好的国际影响;二是一些妇女感染艾滋病等疾病后返乡,造成了传染和扩散;三是大量年轻妇女流失,导致当地“剩男”较多。那么,这些现象存在不存在,我想恐怕是存在的,但并不因为存在这些现象就限制这三县妇女办护照的权利。

因为,我们今天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公权力行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来行使,法律没有授权的,公权力不得行使。既然法律没有授权公安部门以妇女会出国卖淫为由限制她们办护照,公安部门就不能以此为理由,随意公民办护照的权利。

而且,这种所谓的限制也极易伤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出国办护照的不仅是会出国卖淫,更有出国留学、做生意、旅游的。仅仅因为限制妇女出国从事色情活动,就限制妇女出国办护照的权利,使得她们无法办理护照或者办护照极为复杂,那就是因噎废食,倒洗澡水将婴儿一起倒掉。何况,如果说妇女会办护照出国从事色情活动,那么男子也会因为办护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是不是一并都限制他们办护照的权利呢?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所谓的限制往往只是限制了正当出国的人,而无法限制违法犯罪者。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杨忠华也称,“根据他们的调研,那些想出国从事非法服务的妇女,仍然有渠道出去,倒是那些想通过正规渠道出国旅行、探亲、工作的妇女,反而被限制住了”,一项政策正式实施的效果走向了其反面,恐怕是政策推行者始料未及。这样无法达到真正的效果,反而伤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政策,又有什么实施的必要呢?

其实,从有关部门限制妇女办护照三条理由来看,可以看出,这是有关部门顾及自己的脸面,怕造成不良影响,怕影响到自身的政绩。但问题在于,即使是某些人出国会造成不良影响,也只能采取合法的方式在法律范围内控制和解决,而不能利用自身的权力,用违法的手段,利用损害公民权利的方式来解决。否则,权力得不到控制,今天,他可以因为妇女可能出国从事色情活动限制办护照,明天,他就可以因为公民影响市容,而限制公民穿着衣服,后天,他更可以为城市的形象而禁止在网络上批评官员。权力毫无制约地限制公民的权利,将带来公民权利的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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