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巢新蕊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副巡视员刘云峰30日在“大商所2012中国塑料产业大会”上表示,将扎实推进期货市场手续费、套保、套利、保证金及限仓等监管制度改革。而就在同一天,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通知,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
持仓限额制度是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夕,中金所曾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筹备初期的600手调整至100手。
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偏低的持仓限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参与深度和持仓结构的优化。与境外相关市场相比,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远低于同类产品的标准。
中金所认为,适度提高持仓限额标准风险可控,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和条件已经具备。
在调高持仓限额的同时,《办法》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标准,并对相应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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