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前提是把学校还给社会
导语:教育生生不息的活力在社会与民间,教育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政府与国家只是教育的助产士,不应该直接包办教育。

经济观察报 华提/文 近日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一发布,公众始则惊讶于其提法之新美,继则担忧其实施之艰难——中国从来不缺漂亮的提法与口号,缺的只是货真价实的践行。

《意见稿》提出,学校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上,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则相对独立行使。这是《意见稿》中最耀眼的提法。此外,《意见稿》还提出,“在学校的学术组织中要保证普通教师代表的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认可学术是一种权力,并认为其应该按照学术规则独立行使,无论从修辞还是理念层面,都颇具先进性。在往昔的官方语境中,学术与独立是两个不能并立的词,否则便有政治不正确之嫌。《意见稿》将二者高调并列使用,让人倍感突然与意外。同时,提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也可谓摸准了高校行政化的脉搏,并提供了一剂解药。

总之,《意见稿》看起来很美。但是,如何让很美的提法变成生动可靠的现实,一部纲要显然还不够。为此,《意见稿》提出的一些原则性想法,还需要非常具体的配套安排来支持,同时,即使在理念层面,仍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式。

概括地说,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首要的,须树立把学校还给社会的理念,并为此做出切实的变革。主导改革者需要认识到,教育生生不息的活力在社会与民间,教育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政府与国家只是教育的助产士,不应该直接包办教育。放眼历史与现实,睽诸中国与国际,这其实已是常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其实并不需要我们去开天辟地地创造什么,而只是需要回归常识,践行常识而已。具体而言,第一步,国家与政府要放弃对教育的垄断,扩大教育资源的供给。这方面,社会与民间既不缺乏兴学的资本,更不缺乏热情与人才,所缺的,只是政府的远见与胸怀,即政府能从国家与民族的长远着眼,放弃垄断,打破既得利益,为社会与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必要的政策与空间。

其次,对现行的公立学校,需要脱胎换骨地改变管理方式,实施民主与自治,才有望达到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这一目标。为此,要有行政权力退出教育的具体可操作的整体性安排。具体而言,可以借鉴美国对公立学校管理方式中的设立学区教育委员会制度。美国的学区教育委员会或称学区董事会,其成员由学区居民代表组成,一般由公众选举产生;大的学区则由市长或市议会等任命产生。学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是通过立法机构授权,实施地方教育计划。学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大体包括:1.按照州法制定和修改课程计划或教学大纲;2.选举和任命地方学校督学;3.任命和聘请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4.提供教育财源及设施;5.决定教师工资;等等。学区教育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职能,真正体现了消费者的主权,更因其能决定学校管理人员的进退,决定了学校管理者的权力来源是公众的授权,而非官僚机构,所以能有效地防止行政化之弊。

用民主与自治的方式管理学校,需要政府克服对民间与社会根深蒂固的恐惧症,建立对民间与社会的信任,有勇气与胸怀还权与民。要相信,社会与民间是有能力与智慧做好许多事情的。反之,政府牢牢把住权力不放,校长唯官员马首之是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只是镜花水月而已。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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