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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变形”的阿基里斯之踵
导语:公园作为公共资源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也正因如此,引入市场机制的公园,才会如此挑动公民敏感的神经。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质疑公园将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制度漏洞的不作为。制度是公园管理的阿基里斯之踵,很多推至现在的问题也到了要爆发和突显的点。

翁青青/文

据北京市园林局公开的信息显示,北京已注册登记的公园有135个,未登记的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更是难以统计,这些公园以公共资源的姿态出现在每个公民面前,成了民众闲暇休憩、娱乐活动的场所。其中的大部分已免费开放,以惠民的姿态出现。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公园核心或边角位置陆续现身的高级会所、高档餐馆和高尔夫球场。现状和公共资源的定位颇有出入。公权已然在与私权的博弈中被侵蚀。

公园里“公”的概念并非一贯如是,在封建社会里,园林只是皇家或达官显贵们的“独属领地”和“私家花园”,并无“公园”一说。北京真正出现公园也不过百年历史。1908 年,“京师万牲园”(北京动物园的前身)正式对游客开放,这是北京诞生的第一座“公园”。民主、公权等意识随着近代一系列思想启蒙运动及改革开放的进程也在民众心中得以繁衍。观念一旦打开,再回到从前已然不能够。公园作为公共资源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也正因如此,引入市场机制的公园,才会如此挑动公民敏感的神经。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质疑公园将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制度漏洞的不作为。制度是公园管理的阿基里斯之踵,很多推至现在的问题也到了要爆发和突显的点。

制度问题导致大量资金缺口。与城市化进程相呼应的城市公园建设亦不断快速推进,大规模的公园建设把相配套的管理远远甩在了后面。一边是城市公园数量、类型及运营模式的大幅增加并日趋多元,另一边是激增的游客和公共活动对公园的要求逐渐提高。这两方面从公园自身和外部环境都对公园的管理提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大部分公园免费开放,缺少了占公园总收入绝大比重的门票收入,用门票来养公园或者说支付一部分公园维护费用已经不可能。而国家实行差额拨款,剩下的部分由公园自负盈亏,亦使公园失去了国家全额管理时期的天然屏障。先天不足的公园,补齐正常维护的资金缺口已是难事,更别说公园的环境、发展等进一步的难题。这种情况下,市场化运作几乎成了公园谋出路的不二选择。

管理资金不足导致部分公园铤而走险,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将公园商业化。高级会所、高档餐饮、高尔夫球场这些少部分社会中高端人士享受的场所陆续出现在公园里。事实上,坐等政府财政投入的公园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而引入市场机制的公园,违背了“公园是公共资源”这一根植于民众心中的观念,也触碰了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奈何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明晰的执法部门和惩罚措施,约束力十分有限。

国家有关公园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都颁布较早,如《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都是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当时的公园只有国家全额拨款这一方式,绝大部分公园都是由城市政府园林部门实施直接管理的。市园林管理部门对公园的人、财、物,包括干部的任免、工人的提升、管理经费和建设、维护资金的安排,以及日常管理的具体事务都要过问。现在出现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情形,用未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修改的法律法规,未免有点不合时宜。

只有明确责任,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政府明确自己的责任界域,从制度上清晰界定公园的性质,该归政府的归政府,政府理应全额担负起公园支出;该推向市场的就推向市场,用市场的方式来运作。此外,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对自收自支的公园完全放手,让有意愿涉足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得以进入,用民间的力量分担官方的压力。从制度的源头上寻求突破,让差异化的公园各司其职,许能规避掉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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