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后续:腾讯诉奇虎索赔1.25亿

杨阳2012-09-20 11:4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阳 9月18日上午,腾讯公司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腾讯方面称这是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腾讯在起诉书中称,扣扣保镖污蔑﹑破坏和篡改了腾讯QQ软件,不仅破坏了腾讯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还严重损害了腾讯的商业信誉,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请求法院判令奇虎360赔偿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并连续三个月在重要网站和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广告,向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腾讯在提交给法院的资产评估报告(由深圳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出具的名为“资产损失评估咨询报告书”的报告)中称,“360扣扣保镖”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短短3天之内,就有超过1000万用户安装了“360扣扣保镖”软件。

资产评估报告中强调,360不仅误导了用户对QQ的看法,还通过恐吓内容数字化以加强恐吓效果,诱导用户安装。更重要的是,“360扣扣保镖”损害了“QQ”的合法商业利益,并对QQ的声誉造成诋毁,损害了QQ的品牌价值。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11月11日发布的一组报告报告显示, “扣扣保镖特别针对QQ开发,只对QQ发生作用,并通过将自己的主要功能模块加载到QQ运行进程,拦截QQ进程的系统,修改QQ软件客户端,改变QQ软件部分功能,因此,可以说扣扣保镖完全符合国际上对于外挂程序嵌入特征的一般界定。”

报告指出,我国于2007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版权公约》),《版权公约》明确禁止各软件公司直接侵犯其他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也严禁任何公司在明知或应知情形下,诱使、促成、便利或包庇侵犯其他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执法部门有义务根据公约规定采取措施制止360公司相关行为。”

这是360因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去年9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包括奇虎在内三家公司的“360隐私保护器”属不正当竞争,须停止发行使用,奇虎360需要在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今年4月,360公司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其索赔1.5亿。360认为,扣扣保镖是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聊天功能,不会触碰用户的QQ账号密码和聊天记录等;相反,扣扣保镖会大幅度提高QQ账号、密码、聊天记录的安全等级,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提升用户在使用该软件时的体验,推出扣扣保镖,是为了360的生存发展,也是尊重用户的选择。

此外,360方面还表示,腾讯公司的“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该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使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奇虎360方面认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条的规定,在不进行传播的情况下,QQ用户有权为了把QQ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因此,QQ用户根据扣扣保镖的描述进行相关的选择操作而实现结果属于QQ用户的自行修改,并且该修改并不能进行传播,所以,前述行为并不构成对QQ的侵权。  

1999年5月开始跨入记者编辑行列,2004年初进入经济观察报IT部工作至今,目前任经济观察报公司新闻部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