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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楼市“限利令”还原:“引导性价格”
2012-10-26 14:57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张延龙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陕西省住建厅官员认为,外界许多质疑,系对政策的误解,“这不是政府定价,不是核价,也不是政府指导价,而是一个引导性价格”。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延龙 引起空前争议的陕西省楼市调控“限利令”,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陕西省住建厅官员认为,外界许多质疑,系对政策的误解,“这不是政府定价,不是核价,也不是政府指导价,而是一个引导性价格”。

10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与陕西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测算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

按照《通知》,陕西各地应测算具体区域的开发成本区间,并在“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的基础上,形成该区域的价格销售区间,开发商必须在区间内对销售价格进行备案。

上述官员说,“我们只要求开发商备案销售价格时,销售价格应该在确定的价格区间之内。并不要求开发商备案开发成本,对于具体单个项目,也不要求这个项目的利润率在10%”。

“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大的区间”,他说,“比如说,我们确定一个区域的开发成本区间大概是3000—5000元,那么他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区间大体上应该是3300元—5500元。开发商只需要在这个区间内进行销售价格备案,我们不强制要求他备案开发成本,也不要求控制他的利润率”。

据称,陕西省住建部门将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刚开始肯定是试点,会选定某个区域,在此区域选定不同品质的典型性项目,将所有成本考虑进去,核算出一个合理成本,成本核算可能半年发生一次变动”。

他说,政策将反映一个正常的开发过程,给开发商正常的利润,“你如果利用市场的心态,利用老百姓非常紧迫的心态,报一个非常离谱的价格,那么我们不允许”,“市场经济下,政府也不能什么事都不做。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非常理性的市场,所以我们要慢慢引导,切忌不能要管就完全管死,要放就完全自由,就放羊”。

不过,这项引起巨大争议的政策,陕西省政府官员称,《通知》是部门普发文(普发性公文),并不是上行文,“是住建厅几个处室牵头完成,拟定这样一个文件后,找物价局的分管领导进行会签,在公文程序上,不需要上报到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也不需要经过省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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