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在即 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纳入仍有争议

朱熹妍2012-12-14 10:3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朱熹妍  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有望于本月下旬迎来三审,争论焦点仍然在于是否应该将未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纳入该法监管范围。

1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信托业峰会上透露这一消息。从最初的提案到目前已进入今年6月的人大审议阶段,经过整整4年半的时间。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即将迎来“三读”,并将最后被正式投票表决。

以PE/VC主导的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是否纳入该法管辖,将在三读表决后正式定案。之前在二读阶段,曾有25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行业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将PE、VC纳入正在修订中的基金法,而应单独立法。不过,吴晓灵则主张,修法的本意是更多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无论最终由谁来监管,相同的募集形式应该遵从同一标准。

相对而言,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成为亮点。草案不仅规定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登记制度和豁免规定,还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累计不超过200人。“这里的200人基本上规定的是自然人,这样就可以拓宽私募基金的范围,跟信托管理衔接在一起。”

当谈到《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对信托业影响时,吴晓灵认为,修法并没有改变现有监管格局,还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公募基金提供了可能。“本次法律及金融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大财富的管理局面,信托业正面临更多的挑战。信托业需要善于寻找自己的特点,在财富管理市场上进行差异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