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业竞争 方大特钢或获注炼焦资产

彭友2012-12-19 08:4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方大特钢(600507)昨晚披露,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妥善解决公司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炼焦”)在部分产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明确后续措施和安排,并有效消除沈阳炼焦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与公司特签订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做精钢铁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方威先生三方同意将公司作为旗下钢铁及相关业务投资与经营的最终整合平台,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待沈阳炼焦的盈利水平增强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将上述股份或资产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注入公司。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将上述股份或资产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注入公司时,注入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在沈阳炼焦上述股份或资产未注入公司前,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方威先生三方承诺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公司利益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方威先生三方同意,今后如有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即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