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
背景:新一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2日闭幕。全会23日发布的公报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官员财产公开从哪里入手最好?从时下的民情和各地的试点经验来看,公开官员房产信息、新任官员财产公开,分别是两个不错的突破口。
——《新京报》
深耕实施多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将申报文件从档案柜里抽出来,放在党内监督的聚光灯下,将有效减少反腐改革的阻力。这体现了新一届领导对反腐工作的决心和智慧,也为下一步官员财产的全面公示做了一个铺垫。
——《东方早报》
官员财产公开需要顶层设计,需要《财产申报法》,必须要解决申报的范围、途径、审查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详尽而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官员财产公开立法进程必须加速。
——《华商报》
推进具体的公开制度,肯定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如何将公开的“压力”化为公开的“动力”。在晋升体系中增加财产公开的权重,在重要岗位上明确财产公开的必要性,类似的措施,都是将公开压力转化为动力的做法。
——《南方都市报》
官员财产公开不能指望个别官员的道德自觉与道德感召力,而应成为一项制度化的铁律。不回避、不闪躲,尽快让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化,才能发现“老虎”,才能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反腐是“实干”还是“空谈”,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官员财产是否公开来检验。
——《晶报》
微声音
@人去楼空er:对,个人自愿公开,“制度”不应该阻拦!应该让一部分自愿公开的人先公开,既有示范效应,也能给那些已经贪腐和即将贪腐的人以警告!
@股道清泉:关键是机制,腐败少的地方谁有权利下面说了算,腐败多的地方谁有权利上边说了算。
@HD郑三炮:愿意公开公示可以提抜留用,不愿意公开公示退出公务员队伍,尊重个人意愿,如何?
恶意欠薪罪
背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最高判3年,造成劳动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最高可判7年。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对欠薪现象的法治治理,必须回归到权利救济上来。如果每起欠薪案都能顺畅进入民事司法程序并得到公正审判,处于 弱势地位的讨薪者能够获得及时而便宜的权利救济,也就不需要“最后手段”的刑罚出场了。
——《京华时报》
这些新的“司法解释”,无疑让之前“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7年”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底座”,在执行与操作中,各地司法工作者所要面临的问题与尴尬,也会减少不少。
——《广州日报》
微声音
@我可爱的球球:"欠薪入罪",法律是弱势群体保护伞,但根据我的维权经历,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早已成资方的好朋友了,执行是法律的生命。
@这样也很美:企业真是不用做了,风险太大,连拖欠工资都变成要做牢了,不知以后政府拖欠工程款经办人是不是也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这样对等,那这样的法律才真正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