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茅台五粮液 为反垄断立威?
导语:在茅台五粮液受此重罚之前,那些不时在定价环节踩“红线”的企业乃至行业内“带头大哥”型企业,压根就没把《反垄断法》真正放在眼里。

经济观察网 鲁宁/文 今年元月初,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等六家液晶面板制造商涉嫌价格垄断处罚3.53亿元人民币的消息见诸报端。为此,笔者曾在经济观察网刊发《发改委打了六只境外“死老虎”》的短评。

今天中午时分,多家媒体援引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罚款4.49亿元。罚款额度为两家白酒大鳄去年各自销售总额的1%。笔者决定再写篇《发改委打了两只境内“活老虎”》的短评以飨经观网诸网友。

以上两宗打虎事件,起因皆涉及被打企业的价格垄断,其终极处罚皆通过罚款加以体现。那韩国三星等乃“死老虎”,而茅台五粮液乃“活老虎”,道理就在虽说二者皆因价格垄断触犯了中国法律,但接受处罚的法制背景、时机选择及适用法律截然不同。

鉴于三星等在欧美市场同样如法炮制,美国和欧盟对它们的调查、取证、处罚均依据各自的《反垄断法》,最终开出的罚金数额则依据六家涉案企业涉案期间总销售额之法定比例进行计算。因此,美国对六家涉案企业合计判罚12.15亿美元,并对其中三家企业的9名高管还追究了刑事责任;欧盟对六家涉案企业判罚总额为6.48亿欧元,把三星等六家企业罚到毫无招架之力。由于三星等价格老虎的“虎牙”已被美欧拔除,国家发改委再出手形同依样画瓢,其情形犹如拿三星等当“死老虎”打而已。

其次,三星等犯事时中国《反垄断法》尚未出世,导致国家发改委对三星等的“追诉型处罚”只能依据1980年代颁行的《物价法》进行,处罚力度与美欧比犹如挠痒痒。

而这一次针对茅台五粮液则情形大不同。其处罚依据乃硬碰硬地动用了《反垄断法》,何况,茅台五粮液皆系腰板极硬的明星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鉴于此,笔者才认定国家发改委这回总算鼓足勇气打了两只境内的“活老虎”。

可以说,在茅台五粮液受此重罚之前,那些不时在定价环节踩“红线”的企业乃至行业内“带头大哥”型企业,压根就没把《反垄断法》真正放在眼里。至于民间舆论,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更不敢作正面预期。就是稍乐观一点的观察人士,恐怕也不敢指望国家发改委真打老虎而非苍蝇来为《反垄断法》立威。

老实讲,包括笔者在内就国家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下此“重手”都深感意外。以茅台为例,其涉案的基本事实建立于奇货居基础之上的、经销商可以涨价卖而不允许降价卖的单向“限价令”。然而,茅台的“限价令”已实施多年,此前包括2008年颁行《反垄断法》之后的数年间,却从未“招惹”过国家发改委的在意,甚至连口头警告也未曾发出——国家发改委“盯”上茅台是今年元月初:1月9日茅台对5家经销商擅自降价销售作出处罚的事情被网友踢爆;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对茅台进行反垄断调查,茅台闻讯当天公开表示立即整改;1月18日,茅台将此前包括历年对擅自降价经销商的处罚款如数退还……事至此,舆论普遍认为茅台已可软着陆。以至于茅台自己恐怕对国家发改委在春节后再出此“重手”缺乏足够心理准备。然而,国家发改委这一回的确是当了真。

如果“习李新政”所刮起的禁公款大吃大喝等“六项禁令”能长久得到贯彻执行。茅台酒价、股价势必大幅回落,茅台一向朝南坐的劣习也得改掉个大半,至少会收敛许多。茅台在吞食大额罚款的苦果后,经营思路也许会向理性靠拢。如果真能如此,此宗大额度罚单无疑还能产生超过反垄断范畴的社会性溢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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