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以人查房” 审核限购资格成难事

陈文雅2013-02-22 07:55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陈文雅 继福建漳州、江苏盐城出台关于住房登记信息的查询规定后,长沙、青岛、济南、南通、南京、哈尔滨、呼和浩特、广州、南昌、重庆等地纷纷表示要对住房信息查询进行严格管理,不少地方禁止了“以人查房”的做法。

“各地以前的查询政策其实与现在差不多,一般是在交易大厅前台,或房产档案馆查询,但现在出了房叔房婶的事,变得敏感了。所以许多城市在查询技术上做了一些处理,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查询条件,如不能模糊查询,不能只用人名查等。根据住建部一直执行的房屋信息查询管理办法,一般是权利相关人或公、检、法办案人员可以查询,权利相关人包括共有权人、受买人还有银行贷款机构等。一些城市还有新加的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要以房查人,不能再以人查房了。”2月21日,一位住房信息系统领域的资深人士表示。

以长沙房管局出台的新规为例,查询房产主体为“房屋权利人或其经公证的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这五类对象可查询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其中,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在上海,由于一直只能以房查人,限购政策的实施给购房资格审核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在上海工作的郑女士,最近打算在上海买房,开发商提醒她说,必须先签好购房合同,提供一份《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填写所购房屋情况、个人及家庭身份信息等,对其申报房产进行承诺,还需签署声明明确自己有购房资格,并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交给交易中心进行审核,由交易中心出具资格审核证明,而且该证明必须由购房者本人去领取,其他人无法领到。而银行要查询购房者是否限贷,则需要带着购房交易合同,陪同当事人去查询。

最让郑女士感到无奈的是,开发商告诉她,由于她事先申明自己具备购房资格,所以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后,万一审核购房资格没能获得通过,就会被认定为她违约,要损失2万元定金。

可以想见,在近期上述禁止“以人查房”的被限购城市,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上述住房信息系统人士表示,上海的住房信息系统花了数亿元,理论上来说,只要房产信息数据库完善,根据购房人信息自动按条件在数据库中查询应该很容易实现,然而,现在却成了“表面光”,“这么繁琐,又给购房人增加额外负担,这水平可以堪比铁道部购票网站了。”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则说:“官员申报财产的立法叫了20年无法启动,但是房姐、房叔一出,不几天就出来禁止查房的立法。”

而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萧敏认为,“‘严控查询房屋信息’没有上位法依据,物权法未禁止,《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限制查询也只是对‘原始登记凭证’的查询主体有限制。官员的隐私应当受到限制是基本法理。与国际接轨也不是理由,国外官员的财产都已经公示了。”

上述住房信息系统人士亦称,“在很多国家,官员房产都是需要公示的,因为要交税。建议只需公示官员的身份证与名字,发动群众一查就知道他们的房产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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