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半岛:战争近了么?
导语:在朝鲜看来,“战争的威胁”是朝鲜所剩无几、能令国际社会不得不正视的筹码,在联合国对核试制裁决议出台前,自然要将这张王牌打出。

经济观察网 陶短房/文 从国际法层面上讲,战争从来就没远离过朝鲜半岛:1953年7月27日签署的《朝鲜停战协定》仅仅是朝鲜战场上“朝中方面”和“联合国军”之间的临时性停火协议,朝鲜和韩国之间甚至连这样的“停火”都未能真正达成。从法理上讲,朝鲜半岛实际上仍处于“准战争状态”,停火只是战争的“暂停”,只有签署真正的和平条约,才算战争的终结。

尽管如此,当3月5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宣布,自美韩3月11日开始“关键决断”年度军演起,《朝鲜停战协定》“完全无效”,更进而宣布了“重大措施”:将针对美国等各种敌对势力的敌对行为,采取更加强有力的第二次、第三次对应措施;将自美韩3月11日开始“关键决断”年度军演起,宣布朝鲜停战协定“完全无效”;将全面停止人民军板门店代表部的活动,并切断板门店朝美军事联络电话。

表面上看,朝鲜此次行为所针对的,是美韩“关键决断”年度军演,但这项军演2008年便已用今天的名称固定举行,其前身“阿尔索伊”联合战时增援演习则早在1994年便开始举办,与“关键决断”合为一体的“鹞鹰”年度三军联合演习,其历史更可追溯到1961年,朝鲜早不发作、迟不发作,偏偏此时发作,显然另有用意。

自去年朝鲜一成功、一失败的卫星发射,及今年2月12日朝鲜举行第三次核试验之后,朝鲜在国际上愈益孤立,谋求各国承认其“核国家”地位的期望难以实现,针对自己的制裁却越收越紧。今年1月23日,联合国安理会针对朝鲜卫星发射,全票通过第2087号决议,对朝鲜加大制裁力度,更给朝鲜以极大震撼。“2.12”核试爆后,国际社会在朝核问题上立场进一步靠拢,就在朝鲜宣布退出《朝鲜停战协定》前夕,联合国外交圈传出中美在纽约时间3月4日达成制裁朝鲜共识,并可能在当地时间5日向安理会提交新制裁决议草案的消息,倘属实,则意味着新的联合国制裁决议行将出台,这对于朝鲜国际处境、经济处境,都势必雪上加霜,对执政时间不算很长的金正恩而言,自然也不是什么好事。

在朝鲜看来,国际社会最期望看到的是半岛和平、远离战争,最不期望看到的自然是停火的失效,和战争威胁的临近,“战争的威胁”是朝鲜所剩无几、能令国际社会不得不正视的筹码,此刻到了要紧时刻,自然要将这张王牌打出。

尽管战争、敌对口号喊得响亮,但自冷战结束、苏联东欧集团解体后,朝鲜一直渴望甩开诸如“板门店模式”、“朝核六方会谈”等多国机制,以“一对一”的平等姿态和美国直接对话,进而签署朝美和平条约,以此作为朝鲜政治现状不被改变的“保险”,并从美国这个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获得急需的经济利益,释放人质、高规格接待罗德曼等篮球运动员、声称要等奥巴马电话等“软姿态”也好,战争威胁、高声叫骂,乃至火箭发射和核弹引爆等“硬姿态”也罢,都不同程度带有“和美国打招呼”,吸引对方“直接和自己谈”的意味,并一度获得一定成果。然而近年来,朝鲜在朝核问题等方面屡屡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尤其去年先和奥巴马达成停止火箭试验和核试验,换取美方粮援的君子协定后墨迹未干,就公然毁诺试射火箭,更令美国朝野对直接与朝鲜打交道、做交易不寒而栗,宁可通过国际性多边平台“公事公办”,这显然让朝方少了许多“敲美国竹杠”的机会,此次单方面宣布《朝鲜停战协定》无效,恐怕仍想在这方面再作一次努力。

从目前情势看,美、韩和国际社会很难因此对朝妥协,相反,朝鲜的冒险行为很可能引发更严厉的制裁,并遭致更彻底的孤立。

2009年5月27日,朝鲜就曾以“韩国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为由,宣布退出朝鲜战争停战协议,甚至声称“朝鲜半岛即将重回战争状态”,连“重大措施”也是如出一辙的三项,因此,此番的“退出”也并非第一回。和上次即刻生效不同,此次刻意留下近一周的“空档”,这显然有“等待报价”的意思(否则3月1日规模更大的“鹞鹰”演习早已开始,何以“退出”不借此早生效),和此前核试验(1月25日威胁核试验,2月12日才真正引爆,隔了半个月之久)的手法如出一辙。

由于朝鲜的外交公信力损耗殆尽,加之一再迈过核门槛、以“战争状态”相要挟等,都逾越了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可商量”的底线,相信此次一周的等待也会如此前核试验前的“空档”般空等。

那么接下来朝鲜会作何举措?

《朝鲜停战协定》签署后曾一再被北南双方打破,双方陆地、海上武装摩擦不断,尤以“青瓦台事件”、“板门店伐树事件”、数次延坪岛海战和延坪岛炮战为甚。但此时正逢美韩军演,加上朴槿惠初继任韩国总统,朝核试验也刚刚过去,南方戒备森严,在军事力量上本就处于劣势的朝鲜恐不会选择此时作军事冒险;时间仓促,短期内再引爆核弹条件未必具备,且朝鲜核原料有限,如此消耗并不划算。比较可能的“示强”行动,除了掐板门店电话线和在官方媒体上提高分贝,恐只有导弹试射、军事演习及部队视察等有限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朝鲜其实无权单方面宣布《朝鲜停战协定》无效。

根据《朝鲜停战协定》第五条第61款,对停战协定的增订、修补都需经双方司令官相互协议,“双方司令官”指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和联合国军司令官,朝方在没经过另两位“司令官”同意情况下单方面撕毁《协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根据《协定》第五条第62款,协定各条款,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政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以前,继续有效,显然,“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并不存在,而“政治级和平解决”可以被理解为六方会谈和北韩会谈,但这些会谈虽达成无数协议,却均未明确取代《朝鲜停战协定》,即使有,单方面的撕毁和退出,也是不具备法理正当性的。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