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配方不能成为特权
2013-04-19 11:3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王芳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4月12日,衡阳律协通知罗秋林暂缓律师证年检。罗秋林只是作为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会影响到饭碗?

经济观察网 王芳/文 2013年1月17日,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秋林一纸诉状递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被告方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白药)以及其在当地的销售商家,状告云南白药(000538.SZ)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权,理由是云南白药因为是“国家保密配方”在国内销售的产品说明书中,并没有标明成分及各自含量,而在美国出售的云南白药产品说明书中对所含成分及各自含量都标明得很清楚。

但当4月11日开庭审理罗秋林起诉云南白药药品说明书采取大陆、香港、美国多重标准一案后第二天,衡阳律协就通知罗秋林暂缓律师证年检。理由是接受报纸采访未请示律协。

说明书中是否标明成分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已经有大量的医学文献证实,该药处方中含有传统中药“十八反十九畏”成分(见本报1月28日报道《云南白药的难言之隐》),即国务院颁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毒性药材——草乌。草乌含有毒性成分“乌头碱、中乌头碱、阿替新碱”,在使用时很容易发生毒性反应,轻者中毒性休克,重者死亡。乌头碱的中毒剂量为0.2mg,致死量仅是0.4mg。乌头反半夏、贝母、白敛、白芨,同时畏犀角。而半夏、贝母均为常用的感冒咳嗽药物,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不知道云南白药含有草乌,那么就有可能由于同时服用这些药物导致不良反应或者危险的发生。亦有文献报道云南白药导致中毒性休克的病例。

但云南白药均没有在其说明书中予以警示。同时因为没有处方,医生无法判断这个药物可能引起哪些不良反应,在药物中毒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抢救。

而云南白药的回应是,白药为国家保密配方,所以不能确定其含有或者不含有草乌成分。

本报报道之后一周时间内,香港卫生署发布指令,要求药物进口商丰华(香港)公司回收五款云南白药产品,原因是产品中含有未标示的有毒物质乌头类生物碱,相关产品被全部下架。

在中国,不少中药属于国家绝密配方。这是因为该制度设置之初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中药配方理应受到保护。但是如今,再允许药物成分保密是荒唐的,是对公众健康不负责任的做法。患者及医护人员享有知情权,消费者需要更多的安全与信心保证,而不是所谓的保密。

中药也需要被深入研究才能获得发展壮大,需要公开与透明。西药一旦上市成分就是完全公开的,厂商利益通过专利得到保护。

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官员所说,所谓国家保密配方并不能对抗消费者和医生的知情权,“难道造成伤害时,由国家出面赔偿不成?”

更何况,云南白药在美国、香港与在国内的成份和含量是否一样呢?如果一样,既然是国家保密配方,那就涉嫌泄露国家机密,如果不一样,那云南白药就涉嫌商业欺诈,在国外卖假药,因为国内和国外销售的云南白药是同一个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是同一个药。

3月6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司法厅投诉律师罗秋林 “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4月12日,衡阳律协通知罗秋林暂缓律师证年检。

罗秋林只是作为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会影响到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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