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将进入与国家信用体系“联姻”时代

2014-08-07 11:47

2014年暑期夏令营A组 路雅庆

 

7月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围绕着六月初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进行。《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也预示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开局”,银行业作为信贷机构,必然会卷入这场棋局,事实上银行业有实力享受政策红利。

2011年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如果说涉及本土金融市场的评级和金融产品的评级,我们可以在制度上规定,至少应该是双评级机构,即有一家国际机构,也应该有一家国内机构。”可是国内迟迟没有一个品牌的评级征构,时至今日,周小川的愿望终于开始有所眉目,联合新闻发布会上代表重点强调,要致力于培养中国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已响应政策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14年3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收集了8.4亿自然人和1930.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不仅成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支持,而且成为国家信用体系中的商务诚信的重要支撑。银行业与信用体系成水乳交融之势。企业征信机构名单还未公布,但银行完全有实力扎入到征信领域。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不仅给银行带来机遇还会带来福利。银行客户按借出贷款数量划分可分为大额信贷客户和中小额信贷客户。国家金融信用体系不仅给大型信贷提供了防范风险的支撑,更主要的是它可以极大地扩大中小信贷的数量。中小型信贷主要来自中小微企业甚至是农村信贷。一次贷款的数量肯定不能跟大额贷款相提并论,但是众多这样的中小微企业加在一起形成了“长尾”,累积起来数量就惊人。《规划纲要》显示要着手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前因为没有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为了规避风险,很多中小微企业都排除在贷款业务之外。而完备的信用体系建立可以正确地评估这些小微企业,这样可以极大地扩大小微企业的贷款范围和规模,使银行享受长尾福利。

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也给银行业上了一个“紧箍咒”。银行业一直萦绕着是非,比如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洗钱风波。建立完备的国家信用体系必然会建立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比如: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的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的退出机制;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的一种震慑力。银行需要更重视自身信用,实实在在活在监督之下。